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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13】2012年上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真题解读-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备考2013】2012年上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真题解读

  2013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3月17日进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对2012年上半年的教师资格统考真题进行分析解读,以为广大考生提供参考。

一、考情概况

题型 分值 题目个数 每题分值
辨析 32 4 8
材料分析 36 2 18
单选 42 21 2
简答 40 4 10
总计 150 31  

表1 2012年上半年考试题型、题量和分值分布

表1总结了2012年上半年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的题型、分值与题量。根据表1,我们可以对每种题型分值所占比例进行分析,见图1.

【备考2013】2012年上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真题解读

图1 2012年上半年考试每种题型所占比例

统考大纲中规定,单项选择题所占比例约为30%,非选择题约为70%。通过以上分析,单项选择题所占比例为28%,非选择题所占比例为72%,与大纲一致。

二、大纲中八大模块所占比例分析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对2012年上半年统考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进行了全面分析,总结出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八大模块所占的分值及比例,如图2、图3。

【备考2013】2012年上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真题解读

图2 2012年上半年《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统考中八大模块所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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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2012年上半年《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统考中八大模块所占比例

从上面两图可以看出,2012年上半年统考中,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中学教学、中学生学习心理、中学德育四个模块共沾64%的分数,中学课程、中学生发展心理、中学生心理辅导、中学班级管理与教师心理四个模块共沾36%的分值,而大纲中对这两个比例的规定分别是68%和32%。考试分值分布与大纲规定基本一致。

另外,从图二中我们看到,前五个模块分值共占到85.33%的比重,它们是中学生发展心理、中学生学习心理、中学德育、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中学教学。从此我们可以得到两点结论:(1)大纲规定的出题占大比例的模块考到的分值普遍较高;(2)除了大纲中规定的四个模块比重较高以外,中学生发展心理这一模块出题比例也很高,需要重点注意。

三、考查知识点分析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对每个题目考查的大纲中对应的知识点进行了更加深入细致的分析,结果如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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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2012年上半年《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统考中涉及的知识点及比重

通过上图可以很明晰地看出2012年上半年考试中每个模块都考到了哪些知识点以及所占比重。另外,对2012年上半年的考题分析后我们发现,每道题目考查一个知识点,这些知识点之间几乎是不重复的,只有两个知识点每个考查了两道题目,一个是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模块中的国内外著名教育家的主要教育思想,出了两个选择题,分别考查了杜威和赫尔巴特的的教育思想;另一个是中学德育下面的德育方法这个知识点,出了一个选择题和一个简答题,分别考察了德育方法中的榜样法和说服教育法的要求。

四、不同题型出题模块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分析了不同题型的出题模块,如图5、图6。

【备考2013】2012年上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真题解读

图5 2012年上半年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单选题出题模块及分值

从图5中我们发现,2012年上半年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中,单选题出题主要集中在教育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以及中学生学习心理两个模块,其他模块也各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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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2012年上半年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主观题出题模块及分值

从图6我们可以看出,主观题并没有考查到所有的模块,而且,题目主要集中在中学生发展心理、中学生学习心理、中学德育、中学教学四个模块。这四个模块同时也属于我们总结出的出题比重占85%的5个模块之中。在复习时要加强注意。

五、总结

根据以上的分析,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提醒各位给考生:(1)出题比重占80%以上的5个模块是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中学教学、中学生学习心理、中学德育、中学生发展心理;(2)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其它四个模块主要以主观题的形式考查,同时中学生学习心理出现单选题的比重也较大;(3)鉴于考试中知识点分布范围很广,我们在复习的时候还要兼顾各个知识点。总之复习要抓住重点,总体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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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上半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昆明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昆明市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昆明市户籍就读于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五)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昆明市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市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申请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

(一)网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次网报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至5月15日18:00;

上半年第二次网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至6月2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8:00。

注:下半年仅限满足条件的社会考生报名,具体事项及工作安排另行公告。

(二)报名方式

符合我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注册登录系统,完善个人相关信息后,点击“业务平台”—“教师资格认定”进行报名。其中,非应届在读专升本学生、研究生报名时,“是否在校生”选项请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网报中申请人若有疑问可通过网报页面中“咨询服务”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网报时间截止时,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请注意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

(三)认定机构及确认点选择

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具有对应权限的认定机构,即:参加昆明市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请选择“昆明市教育体育局”认定机构。确认点及确认方式按身份类别进行对应选择:

1.昆明市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和非毕业年级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请选择所在学校作为确认点。是否参与“全程网办”事项,请根据所在学校统一安排进行选择;

2.其他符合条件的认定对象请选择“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确认点。为方便申请人,该确认点采用“全程网办”的形式进行审核确认,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现场审核确认的,请申请人提前电话预约后,将认定材料提交至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一楼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确认,预约电话:0871—63149900。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我市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相关认定事项请以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公告为准。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不大于200K,与教师资格证书及体检表的照片同版)。“全程网办”上传材料需为原件PDF或加盖公章复印件PDF文件。若同一位置有多个材料需上传的,请合并为单个PDF文件(5Mb内)上传。

四、审核确认

(一)审核确认时间

1.上半年第一次时段: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4日

2.上半年第二次时段: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12日(9: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审核材料更新或补正截止时间

1.上半年第一次网报时段图片材料更新或补正截止时间:5月21日17:00;

2.上半年第二次网报时段图片材料更新或补正截止时间:7月10日17:00。

审核材料更新或补正时间截止后,各确认点将不再接收、审核任何形式提交的材料,“中国教师资格网”也将无法修改上传申请材料,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三)审核确认结果反馈

1.审核工作将于审核确认时间段内统一集中开展,此阶段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通过。申请人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确认状态。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2.未在确认时段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因认定人数较多,材料审核需要一定时间,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3.高校确认点审核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普通高校自行安排,申请人以学校通知为准,资格确认工作须于7月10日17:00以前完成,之后按预约时间集体办理教师资格认定及证书制发事宜。各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如下:

云南师范大学:0871- 65912885

云南民族大学:0871-65918768

云南大学:0871-65931989

昆明文理学院(原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0871-65843502、0871-65843038

昆明城市学院(原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0871-68313312

云南农业大学:0871-65227647、0871-65227085、0871-65227807(农大体育学院)

西南林业大学:0871-63863048

云南艺术学院:0871-65937306

昆明理工大学:65936508(呈贡)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0871-68357477

云南财经大学:0871-65110084

昆明学院:0871-65098081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0871-64577159

昆明医科大学:0871-65919802

云南中医药大学:0871-67287774

云南工商学院:0871-67998114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0871-67985952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0871-68693670

昆明传媒学院(原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0871-68876473五、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须填写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

(二)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户籍在昆明市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非昆明市户籍但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

3.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4.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为昆明市辖区内。

(三)学历证明

1.毕业证,系统自动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系统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按要求提交的将不予受理,请申请人提前至学信网验证下载或申请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体检合格证明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附件2)原件。其中“体检结论栏”须有“体检合格”结论,“体检医院意见栏”须有医院公章。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体检有关事项为: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照片上须有体检医院印章)。

2.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确定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3.申请人在选择体检医院时,务必提前确认该体检医院是否能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并完成体检结论的填写及盖章要求 。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须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无须再次提交。

2.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语言工作委员会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云教语〔2002〕5号)要求,由云南省自制的2002年6月以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停止使用。持有此类证书的申请人须重新考取全国统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六)证件照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大小应小于190k,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七)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提交。

2.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

(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样式可参见附件3,如需进行线下确认的,请按上述材料要求携带原件进行核验,同时提交纸质复印件一份至确认点。

六、资格认定及证书领取

(一)资格认定

审核确认工作完成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申请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认定机构依据核查结果做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证书领取

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于认定工作完成后即时发放,请申请人耐心等待。网上申报时,证书领取方式选择邮寄的,将按照申请人填写的信息进行邮寄;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自取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件至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一楼大厅(五华区青云街25号)领取。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确认等程序,因错过时间,错选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须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昆明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871-65180066、0871-63149900。

(五)昆明市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报名、审核确认、资格认定及制发证书等有关事项,申请人可咨询对应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电话如下:

五华区教育体育局 0871-64138302

盘龙区教育体育局0871-63199730

西山区教育体育局0871- 68257075

官渡区教育体育局 0871-67207337

东川区教育体育局 0871-62121307

安宁市教育体育局 0871-68683114

呈贡区教育体育局 0871-67475206

晋宁县教育体育局 0871-67894463

富民县教育体育局 0871-68811053

宜良县教育体育局 0871-67595649

石林县教育体育局 0871-66035305

禄劝县教育体育局 0871-68912756

寻甸县教育体育局 0871-62661390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0871-67914846

 

附件:1.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3.需提交的材料样式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行政许可申请表

 附件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附件3:需提交的材料样式

黑龙江省黑河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有黑河市户籍、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内地居民;
(二)黑河市内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在读学生;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黑河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黑河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黑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黑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为黑河市教育大厦(环城南路1号)。
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4年6月7日9:00至6月21日 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网报批次,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参与认定的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第二批次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含应届与非应届)。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上传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与体检表粘贴照片、现场确认提交照片三处一致照片。
(二)现场确认程序
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年5月9日至5月10日。
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于2024年6月20日至6月21日。
1.必需提交材料
①身份证明:所有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下列情况同时提供相应材料:在居住地申请提供居住证原件;在学校所在地申请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居住在黑河市的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②体检证明:要求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特别提示:申请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主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填写个人信息完整并贴好1寸彩色白底照片。所有体检项目均应检查完毕,体检结论应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③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清名字并字迹清晰。
2.按需提供材料
下列材料若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若无法直接比对验证,在现场确认环节需提交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①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④《个人承诺书》,在网上申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四、教师资格审核和发放
(一)审核
2024年5月31日前对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2024年7月14日前对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二)发放
1、黑河市教育局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证及申请表将以邮寄方式发放。申请人务必确保网上报名平台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填写信息正确。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及申请表由黑河学院统一领取。
2、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证及申请表发放时间、地点方式,由各认定机构通知。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2.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3.本文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2024年4月16日
云南省曲靖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曲靖市实际,现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曲靖市户籍;

(二)持有曲靖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曲靖市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四)曲靖市户籍就读于市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五)驻曲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曲靖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曲靖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曲靖市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市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申请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申请人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见附件1)要求。在曲靖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体检由户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曲靖市教育体育局认定。

四、时间安排

2024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22日9:00至5月15日18:00;

上半年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7日9:00至6月26日18:00;

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8:00。

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以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公告的时间为准。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公告查询网址详见正文第六项第五条(结尾处)。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照片(与教师资格证书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非应届在读生在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中,“是否在校生”选项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3.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报名时按提示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为现场确认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为经开区的申请人员在麒麟区教育体育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委托曲靖市内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县(市)教育体育局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将认定所需材料交给该教育体育局报曲靖市教育体育局进行复核认定。

4.曲靖师范学院在校生选择曲靖师范学院为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可由学校结合毕业生离校时间与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协商确定。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相关确认事项以现场确认点的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公告为准。2024年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环节等事项,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统一安排。

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曲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明

(1)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体检合格证明

在曲靖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本人不需提前体检,体检由户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2)由户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市、区)所在地的教育体育局提供,其中“体检结论栏”须有“体检合格”结论。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根据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语函〔2022〕2号)要求,所持等级证书原件应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

5.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公章)。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系统无法核验的材料复印存档,作出是否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决定,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请申请人查阅各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教育体育局发布的相关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须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认定公告查询网址及电话。

序号

认定机构

公告发布网址

咨询电话

1

麒麟区教育体育局

      麒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
 http://www.ql.gov.cn/gov/public/info/tzgg.html

0874-3315025

2

沾益区教育体育局

沾益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zhanyi.gov.cn/

0874-3162589

3

马龙区教育体育局

马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malong.gov.cn/

0874-8880894

4

陆良县教育体育局

陆良县人民政府
http://www.luliang.gov.cn/

0874-6879196

5

师宗县教育体育局

师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ynsz.gov.cn/

0874-5757163

6

罗平县教育体育局

罗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luoping.gov.cn/

0874-8212654

7

富源县教育体育局

富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qjfy.gov.cn/

0874-4621816

8

宣威市教育体育局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xw.gov.cn/

0874-7123559

9

会泽县教育体育局

会泽教育微信公众号

0874-5125498

 附件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pdf

附件2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12日

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辽宁省;

(二)辽宁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港澳台居民在辽宁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驻辽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

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集中开展。

上半年认定集中开展时间:4月16日至7月18日。

下半年认定集中开展时间:9月19日至12月19日。

具体报名时间以各市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辽宁省各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辽宁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链接。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辽宁省教师交流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 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 : 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海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本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1.户籍在海南省的人员;

2.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

3.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省户籍就读于外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海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特别提醒: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含)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含)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须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省内或省外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方式与流程

为方便申请人,我省开通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邮寄办理和现场办理三种途径。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

(一)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

申请人须依次完成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和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提交工作。

1.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资料

申请人请于4月12日至4月26日、6月12日至6月27日、9月11日至9月25日、11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完成实名注册后通过个人身份信息的联网核查(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

(1)在系统未能识别采集相关信息的情况下,申请人须上传提交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须根据自身情况找准所属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附件1),具体认定事宜请及时电话请咨询认定机构,海南省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特别提醒:

①申请人的户籍(居住证)信息须符合所属认定机构认定权限,否则认定机构无权办理。

②海南省教育厅作为28个认定机构中的其中一个机构,仅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海口、三亚、儋州、三沙除外),属于海南省教育厅认定对象的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流程见附件2,事项链接为: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andlingGuideline?id=1780549&sourcekey=c5a6059bc56c40a3a39cb07241eafd28&deptName=%E6%B5%B7%E5%8D%97%E7%9C%81。不符合海南省教育厅认定对象的人员,请找准所属认定机构和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的网报入口。具体网报流程,请咨询所属认定机构。

(2)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相片相同)原件的扫描件(像素要求300dpi),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3)《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附件4)。

申请人须持《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在省内外县级(含)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完成体检,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若不清晰将会延误认定。

为体现对特殊人群的关爱,妊娠及哺乳期(一年内)的人员可申请免除胸部透视项目检查。申请人须向检查医师交验HCG检查单、B超报告或新生儿出生证明,由医师在“胸部透视”一栏备注“妊娠”或“哺乳期(一年内)”并签名。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

2.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资料

申请人请于4月12日至4月26日、6月12日至6月27日、9月11日至9月25日、11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申报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手册下载:“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www.jszg.edu.cn/upload/2024/03/08/bcda708ff7ac31a1d78658b7541a7143.pdf)。网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注册】,注册时需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后,先完善“个人信息中心”各项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证书信息、学位证书信息等),然后点击“业务平台”进行认定报名。

(1)考试形式

只能点选两种形式:①“国家统一考试”是指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②“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能点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提交普通话证书证明材料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确认无误后,再次点击核验。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则按照(6)操作。

(3)提交学籍或学历、学位信息证明材料

★学籍信息:仅限在读应届毕业生填写

①“在读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在无法通过学信网授权核验的学籍信息,可点击【录入学籍】按钮手工录入具体信息并添加,此类学籍信息将视为“未核验”的学籍信息,需按照认定机构相关的工作要求准备证明材料提交人工核验。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的学籍信息,学信网不支持核验。

②“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仅限学历层次为研究生或专升本的在读人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教师资格,需补充已取得的上个学历及学位信息。

③“非在读人员”:适用于非在校生(即社会人员)。

★学历信息: 因学信网学历核验方式改变,要求教师资格认定时对之前“已核验”学历重新核验。请点击个人信息中心的“学历学籍信息”,使用学信网手机APP重新扫码核验学历后再进行报名。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学历,请通过“修改”方式,补充学历各项信息后再进行报名。

①新增学历时,“学历校验类型”选择“授权学信网学历”按系统提示完成学历核验。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一致,确认无误后,学信网APP升级为最新版本,再次点击核验。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则按照(7)操作。

★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根据本人当前学位取得情况录入学位信息,未取得相应学位的,请添加“无学位”。

(4)认定所在地类型

①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只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适用。

②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③非在读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只能选户籍或居住地申报。

(5)选择认定机构及确认点

①我省现有28个认定机构,请申请人根据申报的资格种类和户籍(居住证)找准所属认定机构(附件1)。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属认定机构电话。

②认定机构及确认点须保持一致。特别提示: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不能将本校作为确认点。

(6)提交普通话证明材料

此项在(2)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情况下,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电子版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要素须齐全,有印章。要素不齐全的,须联系发证机关补正。

(7)提交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此项在(3)学历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情况下,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请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电子版证书。

★★特别提醒:①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没有比对成功的,材料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

②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因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限,请申请人合理安排。

③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同步学籍”认定的,须在当批次网报结束结束后15天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账号的“个人信息自中心”学籍学历信息一栏选择适当的核验方式新增已取得的学历, “未核验”的学历,需将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扫描成彩色PDF版,由工作人员进行人工核验。

④如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并按系统要求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版。

(8)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特别提醒:①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②两种考试类型仅可选择一种用于本次认定,有多种合格证书的,请申请人根据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合理安排认定顺序,以免过期无法使用。

③申请人必须在网报时间段内同时完成海南政务服务网和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材料提交,逾期无法办理。

④申请人在认定通过前,须持续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留言和海南政务服务网的短信提醒,以及所属认定机构的电话。如有留言等相关信息,须及时按照要求进行补正。

⑤因教育部要求对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认定机构将在当批次网报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认定及发证,请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合理安排预期,避免在网报时间内未找对认定机构而贻误认定。

第一,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第二,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海南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二)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

申请人确需到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的,在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的基础上,按照所属认定机构的公告要求携带或邮寄相关材料。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特别提示:属于海南省教育厅认定对象的申请人选择邮寄领取证书的,请在海南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时填写真实的姓名、电话、回邮地址等信息,由邮政EMS寄出。

(三)申请人证书领取

认定通过后,认定机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制作《教师资格证》,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证。

附件:1.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2.海南政务服务网申报流程(仅限海南省教育厅认定对象)

           3.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申请人申报注意事项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 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中小学)
附件2 : 海南政务服务网申报流程(中小学)
附件3 : 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小学)
附件4 : 申请人申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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