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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3年中学教师资格《教育知识与能力》试卷(三)-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省2013年中学教师资格《教育知识与能力》试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道题,每题2分,共60分)

1.教育学研究的对象是( )。

A.教育现象

B.教育事实

C.教育问题

D.教育规律

2.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在( )中借助“洞穴中的囚徒”阐释了教育的概念。

A.《美诺篇》

B.《金言》

C.《政治学》

D.《理想国》

3.现代学制首先产生于( )。

A.亚洲

B.欧洲

C.北美洲

D.南美洲

4.为现代儿童发展观奠定心理学理论基础的是( )。

A.皮亚杰

B.维果斯基

C.布卢姆

D.施太伦

5.主张以个人的本性和个体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教育目的,就形成了( )。

A.神学的教育目的论

B.教育无目的论

C.个人本位的教育目的论

D.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论

6.蔡元培倡导的“以美育代宗教说”实质上是美育的( )的代表。

A.直接功能

B.间接功能

C.附带功能

D.超越性功能

7.根据教育目的和不同类型学校的教育任务,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所制定的有关教学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被称为( )。

A.课程计划

B.课程标准

C.教材

D.教科书

8.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是( )。

A.教学

B.德育

C.管理

D.科研

9.教学工作的基础是教学工作实施的( )环节。

A.上课

B.布置和批改作业

C.备课

D.课外辅导

10.学生集体是否有健康的( )是集体成熟的重要标志。

A.活动

B.集体舆论

C.干部队伍

D.共同目标

11.以下咨询方法中,属于侧重训练行为的方法是( )。

A.深入共感

B.鼓励表达

C.改变认知

D.行为契约

12.对于知识水平、情意状态、运动技能等的数量化测定,是指( )。

A.测量

B.测验

C.考试

D.评价

13.良好测验标准中显示测验能测到预先想测的知识和能力程度的指标是( )。

A.效度

B.难度

C.区分度

D.信度

14.在心理咨询和治疗过程中提出“当事人中心”观点的是( )。

A.罗杰斯

B.沃恩

C.布洛克尔

D.马斯洛

15.班主任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 )。

A.班主任工作的思想

B.班主任工作的目的

C.班主任工作的内容

D.班主任工作的方法

16.以下不属于范例教学基本特征的是( )。

A.基本性

B.基础性

C.有效性

D.范例性

17.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年级的学生合编在一个班级,采用直接教学和布置、完成作业轮流交替的方式,在同一节课内由一位教师对不同年级学生进行教学的组织形式,被称为( )。

A.班级授课制

B.分层教学

C.小班教学

D.复式教学

18.提出“最近发展区”概念的是( )。

A.乌申斯基

B.皮亚杰

C.维果斯基

D.鲁利亚

19.班杜拉认为反应结果的功能不包括( )。

A.信息功能

B.反馈功能

C.动机功能

D.强化功能

20.布鲁纳认为,学习知识的最佳方式是( )。

A.接受学习

B.意义学习

C.发现学习

D.观察学习

21.元认知研究的代表人物是( )。

A.加涅

B.弗拉维尔

C.维果斯基

D.列昂捷夫

22.1966年提出动作技能的七层次结构理论的心理学家是( )。

A.安德森

B.韦特海默

C.乌申斯基

D.辛普森

23.迁移的图式理论的代表人物是( )。

A.里德

B.贾德

C.苛勒

D.罗斯

24.斯腾伯格提出的智力理论是( )。

A.群因素论

B.多重智力论

C.三维结构理论

D.智力三元论

25.提出“离差智商”概念的心理学家是( )。

A.比奈

B.推孟

C.韦克斯勒

D.高尔顿

26.提出心理健康教育的非指示性原则的心理学家是( )。

A.潘菽

B.维果斯基

C.罗杰斯

D.马斯洛

27.提高教师教学监控能力的技术不包括( )。

A.自我反思技术

B.角色改变技术

C.教学反馈技术

D.现场指导技术

28.我国第一本教育心理学教科书的编写者是( )。

A.陶行知

B.潘菽

C.房东岳

D.廖世承

29.从事新学习时,学习者身心的发展水平对学习的适合性,被称为( )。

A.关键期

B.学习准备

C.最近发展区

D.印刻现象

30.下列哪项学习属于有意义的接受学习?( )

A.学生兴趣盎然地听科普讲座

B.学生谐音法记忆单词

C.科学家探索新材料

D.玩走迷宫游戏

二、辨析题(共10道题,每题2分,共20分。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1.当代教育的发展中,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界限逐渐淡化。

2.少年期是多事之秋,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期”,因此,对这一阶段的少年一定要严加看管。

3.一定社会的政治制度决定着教育目的的性质,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着培养人才的质量规格。

4.教育过程中的师生关系是知识授受的关系。

5.课程目标的确定取决于知识或学科的内容。

6.学习《教育心理学》的目的就是为取得教师资格证。

7.1903年,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出版了《教育心理学》。

8.人的心理发展具有连续性与阶段性的特点。

9.自我意识是个体对自己、对社会、对自然的意识。

10.联结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S—R之间建立直接联系的过程。

三、简答题(共6道题,每题5分,共30分)

1.简述如何有效地进行学生的操作技能培训。

2.简述影响问题解决的主要因素。

3.简述态度与品德的关系。

4.何谓教学,中学教学有哪几项一般任务?

5.何谓德育目标,制定德育目标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6.认知性道德发展模式实施的方法和策略有哪些?

四、材料分析题(共2道题,每题20分,共40分)

1.小王是班上出了名的“调皮鬼”,上课不专心,课后追逐打闹,乱花钱,无节制,甚至连乘车回家的钱都向老师借。老师找他谈话后,他答应改正,但并无实际行动。

假如你是小王的老师,你将如何运用德育的有关知识来解决这一一现实问题。

2.心理学家做了这样一个实验:从三个班中将成绩排名后六位的学生抽出来,组成一个l8名学生的班级,心理学家对这18名学生进行了智力测验,发现每一名学生智商都在正常范围。于是要求这l8名学生的任课老师对他们做到以下几点:

一、分析他们在学业上失败的原因;

二、上课提问时,难度适当;

三、对回答问题正确的同学给予鼓励,回答错误的同学给予肯定并耐心纠正错误;

四、鼓励学生的点滴进步,提高他们的自信心。

后来,这18名同学在半年以后学习大有进步,已经不再是差生了。

请结合以上材料试用动机理论对案例进行分析。

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教育学是一门以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探索教育规律的科学。

2.D【解析】柏拉图的教育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代表作《理想国》中。

3.B【解析】现代学制首先产生于欧洲,其发展是依照两条路线进行的:一条是自上而下的发展路线。以最早的中世纪大学及后来大学为顶端,向下延伸,产生了大学预科性质的中学,经过长期演变,逐步形成了现代教育的大学和中学系统;另一条是自下而上的发展路线,是由小学(及职业学校),而后中学(及职业学校),并上延至今天的高等职业学校。前者是学术性的现代学校系统,后者是普及性的现代学校系统。这一发展的结果导致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在欧洲产生了所谓的双轨制。

4.A【解析】瑞士心理学家、哲学家让?皮亚杰清楚地阐述了遗传因素、环境因素和儿童活动三者的关系及其各自在儿童发展中的意义。他的研究成果,为现代儿童发展观奠定了心理学的理论基础。

5.C【解析】根据题意可知。

6.D【解析】略。

7.A【解析】本题可用排除法,考查课程计划的含义。

8.A【解析】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学校一,一切工作的出发点都必须有利于教学活动的开展,学校一切工作的立足点都应该是教学质量的提高。

9.C【解析】备课是教师教学工作的起始环节,是上好课的先决条件。

10.B【解析】集体舆论是指在集体中占优势的、为大多数人所赞同的言论和意见,它以议论、褒贬的形式来肯定或否定集体的动向和个人的言行,是影响个人和集体发展能一种巨大教育力量,也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正确健康的舆论是班集体形成的主要标志。

11.D【解析】A、B两项属于侧重情感的方法,C项侧重改变认知,D项侧重训练行为。

12.B【解析】本题考查测验的定义。

13.A【解析】测验的效度是指一个测验能测出它所要测量的属性或特点的程度。根据题意可知。

14.A【解析】以人为中心疗法是罗杰斯创建的一种人本主义的心理治疗方法。

15.B【解析】班主任将学生作为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班主任工作是提高教学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班主任工作效果的表现。即班主任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班主任工作的目的。

16.C【解析】原西德著名教学论专家瓦?根舍因首倡范例教学理论,其基本特征有三个:基本性、基础性和范例性。

17.D【解析】复式教学是指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年级的学生编成一班,由一位教师用不同的教材,在同一节课里对不同年级的学生进行教学的组织形式。

18.C【解析】维果斯基提出“最近发展区”的概念,是指学生现有的水平与即将达到的发展水平,这两者之间的差距,即是最近发展区。

19.B【解析】班杜拉认为,当反应发生时,它会导致某种结果,无论这种结果是积极、消极还是中性的,都会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某种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三重性的,即反应结果具有信息功能、动机功能和强化功能。

20.C【解析】布鲁纳认为,学习知识的最佳方式是发现学习。所谓发现学习,是指学生利用教材或教师提供的条件自己独立思考,自行发现知识,掌握原理和规律。

21.B【解析】美国心理学家弗拉维尔认为,元认知就是主体对自身认知活动的认知。我们把元认知理解为个体对自己认知活动的认知,包括对认知过程的知识和观念、对认知行为的调节和控制。

22.D【解析】辛普森于l966年提出动作技能的七层次结构理论,具体包括:知觉、定势、指导下的反应、机制、复杂的外显反应、适应、创作。

23.A【解析】迁移的图式理论的代表人物是里德,他认为,图式是知识表征的一种单元,可以用来表征某种特定的一般程序、物体、概念或社会情景。

24.D【解析】耶鲁大学的心理学家斯腾伯格从信息加工的角度提出了关于智力的三元理论,认为智力乃是个体对内外情景中的信息刺激进行加工处理的能力,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成分性智力,指个体对初级信息进行加工的能力。(2)经验性智力,指个体运用既有经验处理新问题时,综合不同观念而形成的顿悟或创造力。(3)情景性智力,指个体在日常生活中,运用学得的知识经验处理其日常事务、适应环境的能力。

25.C【解析】美国心理学家韦克斯勒提出了离差智商的概念,把一个人与同年龄组正常人的智力平均数之比确定为智商:IQ一100+15(X一M)/s。式中,X为个人原始分数,M为同年龄团体平均分数,S为该年龄组分数的标准差。

26.D【解析】非指示性原则是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提出的。所谓非指示性,意味着以非指示性的形式实现对受教育者的“指示”,在心理健康教育中非指示性原则比早期的指示性辅导更具科学性。

27.A【解析】所谓教师教学监控能力,是指教师为了保证教学的成叻,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而在教学的全过程中,将教学活动本身作为意识的对象,不断地对其进行积极、主动的计划、检查、评价、反馈、控制和调节的能力。经研究发现,角色改变技术、教学反馈技术、现场指导技术三种技术可以提高教师的教学监控能力。

28.D【解析】我国第一本教育心理学教科书的编写者是廖世承。

29.B【解析】学习者身心发展水平对学习的适合性被称为学习准备。

30.A【解析】学生兴趣盎然地听科普讲座属于有意义的接受学习。

二、辨析题

1.正确。理由:现代社会随着一次性教育向终身教育的转变,以获得文凭为受教育目的的程度逐渐降低,通过教育补充知识、丰富人生的目的越来越强,社会教育的程度越来越高,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界限逐渐淡化。

2.错误。理由:十三四岁到十六七岁是个体发展的少年期。少年常常因为缺乏认识和准备,被突如其来的身心变化搞得惊惶失措。有些心理学家把少年期称为“危险期”或“心理断乳期”。对这一阶段的少年如果管教过严,会使他们出现逆反心理。要尊重、支持和引导少年独立的要求,丰富少年的内心世界,使其形成正确的自我意识和自我理想。

3.正确。理由:一定社会的政治制度决定着教育目的的性质。政治经济制度,特别是政治制度是直接决定教育目的的因素。

4.错误。理由:在教育过程中,师生在教育内容的教学上构成授受关系;在人格上是民主平等的关系;在社会道德上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5.错误。理由:确定课程目标,首先应该处理好课程与教育目标之间的关系,其次,要对学生的特点、社会需求、学科发展等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确定行之有效盼课程目标。

6.错误。理由:教育心理学对教育实践具有描述、解释、预测和控制的作用。在实际运用中,能够帮助教师准确地了解问题;为实际教学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帮助教师预测并干预学生;帮助教师结合实际教学进行研究。教师资格证只是从事教学的资格证明,不能狭隘地把它作为学习教育心理学的目的。

7.错误。理由:1903年,美国心理学家桑代克出版了《教育心理学》。这是西方第一本以教育心理学命名的专著。

8.正确。理由:心理发展是指个体从出生、成熟、衰老直至死亡的整个生命进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心理变化。它具有四个基本特征:其一,连续性与阶段性;其二,定向性和顺序性;其三,不平衡性;其四,差异性。

9.错误。理由:自我意识是个体对自己以及自己与周围事物的关系的意识。包括三种成分: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监控。

10.正确。理由:联结学习理论认为,一切学习都是通过条件作犀,在刺激S和反应R之间建立直接。联结的过程。强化在刺激一反应联结的建立中起着重要作用。在刺激一反应联结之中,个体学到的是习惯,而习惯是反复练习与强化的结果。习惯一旦形成,只要原来的或类似的刺激情境出现,习得的习惯性反应就会自动出现。

三、简答题

1.(1)准确的示范与讲解。(2)必要而适当的练习。(3)充分而有效的反馈。(4)建立稳定清晰的动觉。

2.(1)问题的特征。(2)已有的知识经验。(3)定势与功能固着。

3.(1)共同之处:①态度与品德的实质是相同的。品德也是一种习得的影响个人行为选择的内部状态,而态度也是依据一定的道德行为规范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②态度与品德的结构是一致的,都是由认知、情感和行为等三个方面构成。

(2)区别之处:①二者所涉及的范围不同。态度涉及的范围较大。②二者价值内化的程度不同。只有价值观念经过组织且已成为个人性格的一部分时的稳定态度才能被称为品德。

4.教学是在教育目的规范下的、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一种活动。

中学教学的一般任务有:(1)传授系统的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2)发展学生智力、体力和创造才能。(3)培养社会主义品德和审美情趣,奠定学生的科学世界观基础。(4)关注学生个性发展。5.德育目标是通过德育活动在受教育者品德形成发展上所要达到的总体规格要求。制定德育目标的主要依据有:(1)时代与社会发展需要。(2)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3)民族文化及道德传统。(4)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及心理特征。

6.认知性道德发展模式指的是根据学生已有的道德发展水平,创造机会让学生接触和思考高于其一个阶段的道德推理方式,造成学生认知失衡,引导学生在不断探求新的认知平衡中,提高自己的道德判断水平。它最早是由瑞士学者皮亚杰提出的,而后由美国学者科尔伯格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深化。认知性道德发展模式实施的方法和策略包括:(1)了解学生当前的道德判断发展水平。(2)运用道德两难问题引起学生的意见分歧和认知失衡。(3)向学生揭示比他们高一阶段的道德推理方式。(4)引导学生在比较中自动接受比自己原有的道德推理方式更为合理的推理方式。(5)鼓励学生把自己的道德判断付诸行动。

四、材料分析题

1.(1)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是知、情、意、行诸因素统一发展的过程。德育过程的一般顺净可以概括为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和培养道德行为习惯。所以,在解决小王品德问题的过程中既要提高小王的道德认识,又要重视道德情感、意志和行为的培养。

(2)学生的思想品德是在活动和交往中形成的,教师应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来提升小王的思想品德修养。学生的思想品德是在积极的活动和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发展并表现出来,从而进一步接受其检验的。形成一定品德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和参与社会新生活的创造,因此教育者应把组织学生进行社会活动和开展社会交往看成德育过程的基础。

(3)学生思想品德的提高是一个思想内部的转化问题。德育过程既是社会道德内化为个体思想品德的过程,又是个体品德外化为社会道德行为的过程。要实现矛盾向教育者期望的方向转化,教育者既要给受教育者创造良好的外因,又要了解受教育者的心理矛盾,促使其积极接受外界的教育影响,有效地形成新的道德品质。德育过程也是教育和自我教育的统一过程。教育者要注意提高受教育者自我教育的能力。

(4)学生思想品德的提高是一个长期、反复的过程。在德育过程中,教育者既要注意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变化,坚持长期抓;又要注意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形成过程中的反复性,注意反复抓。

2.【答案要点】

(1)正确指导结果归因;(2)充分利用反馈信息;(3)创设适合学生难度的问题情境;

(4)运用正强化的方式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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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全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

(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上半年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9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上半年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内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查看是否有红色字体的“有留言”或提示信息,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内蒙古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如《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可咨询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我区公安部门已开通蒙速办APP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为了认定程序方便快捷,申请人可通过蒙速办APP—公安专区—我要办事—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理。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均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申请人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3月23日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教育系统2026年校园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梁山县教育系统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切实提升我县教师队伍专业化素质和水平,更好服务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梁山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28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 年龄应在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

2.“双一流”师范类高校本科生(见附件2);

3.获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科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其他应聘人员的有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等),应于2026年3月20日以前取得。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纳入引进范围。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后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组建宣介工作组,在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举办专场宣介会,介绍有关情况并接受现场咨询(具体时间、地点等行程信息见附件3)。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3月20日9:00—3月27日12:00

查询时间:2026年3月20日11:00—3月28日12:00

报名网站:

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

全市统一报名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含市直和各县市区)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再更改。2026年3月27日12: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本人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本次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1查询。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3月20日11:00—3月27日17: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初审通过人员需于2026年3月20日11:00—3月28日12: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6年梁山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2026年梁山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诚信承诺书》(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并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参加者视为放弃报考。

(三)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26年3月28日9:00-12:00。

地点: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曲阜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羽毛球馆。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2026年梁山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2026年梁山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诚信承诺书》(仅提供原件);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未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资格);

④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国(境)外专业,考生在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⑤教师资格证书(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⑥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人员提供获奖证书;

⑦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证明材料(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⑧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对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考察时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⑨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

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取得考试资格。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置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

过岗位计划数3倍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面谈方式进行,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梁山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布。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突出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考察。面试前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抽签后按顺序进入备课室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备课完成后按顺序号进入面试室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15分钟,各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考官6人。本场面试结束,统一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面试成绩即考试成绩,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面试一般在现场确认后接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凡不能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进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不允许作任何形式的自我介绍,不准透漏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35号)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取消资格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为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

此次校园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相关信息,将在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梁山县教育和体育局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537-7368759。

    附件1:2026年梁山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双一流”师范类高校名单.docx

    附件3:2026年梁山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高校宣介日程.docx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xls

青海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6年青海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认定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本省户籍人员;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本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

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参加我省2026年上半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并在认定机构完成材料审核之前取得相应学历。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申请认定。

3.持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国考合格人员”);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4.普通话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师范生招生体检标准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6.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7.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原则上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青海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二、认定机构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渠道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咨询服务”-“各省认定工作联系方式”-“青海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点击查询: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links/1_1.html。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教师资格认定”板块,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月23日8:00至4月3日18:00。

2026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3日8:00至6月17日18:00。

2026年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8:00至9月24日18:00。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完成账号注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认定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在网上申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登录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方式请参考各认定机构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持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背面写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段学科)。

6.《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体检日期为完成网报后至现场确认前。

7.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5)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各认定机构应于4月17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4月29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优先保障参加202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人员认定取证)。

2026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各认定机构应于6月29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7月6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优先保障2026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认定取证)。

2026年下半年认定:各认定机构应于10月21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11月5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相关通知。

(四)补充学历

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

安徽省阜阳市2026年度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6年度阜阳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规定,现就2026年度阜阳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经核准,2026年度阜阳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共114名(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在阜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fy.gov.cn)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师范毕业生、已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或承诺在2026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证书编号的考生,可以先报名参加教师招聘考试;

4.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相关条件

1.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8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2.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见附件4)。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3.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4.具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考生可报名小学岗位,其中报考小学语文需具备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

5.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6.退役军人年龄限制相应放宽2年。报考人员如是退役军人,请在备注栏中说明,并在附件中上传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阜阳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fyjyj.pzhl.net/index.php)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21日上午08:00至3月27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且保持畅通。

3.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履历不得中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3月28日上午12:00前可登录个人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3月28日上午12:00前改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陆个人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3月28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考生缴费请尽量提前,不要卡点缴费,避免因网络延时等原因造成不能成功缴费。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考生网上报名时,选填“是否申请笔试费用减免”,并按提示要求上传城镇家庭低保证或家庭帮扶手册或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享受低保人员身份证、考生和享受低保人员共同户口簿。审核通过后,考生可以免缴笔试考试费用,直接进行报名确认。

3.不足开考比例和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招聘岗位核减、取消情况于3月29日在阜阳市教育局官网统一发布。报考岗位被取消并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3月30日上午08:00至12:00进行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于3月30日18:00前完成网上资格审查。

4.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日上午08:00起登录个人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笔试范围以《安徽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为准(见附件3)。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6年4月4日上午 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合成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4月中旬(具体时间以笔试成绩发布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可登录笔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可到报考岗位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办理申请成绩复核事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核结果将在阜阳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经安徽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4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携带相关证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市、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股)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阜阳市教育局汇总并在阜阳市教育局官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五)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按照教师管理权限,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报考岗位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在相关网站发布(网址见附件2)。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社部门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和岗位招聘计划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其中岗位招聘计划5人及以下的按3:1确定、岗位招聘计划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其中:

1.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取得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字样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2026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26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待发证明),以及提供“本人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如未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同意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书面承诺材料。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在2026年7月31日前将证书原件或证书编号提交招聘单位核验。

6.以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报考小学语文学科的,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由报考岗位所在市、县(市、区)在资格复审公告中具体要求。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开展前,按照教师管理权限,市、县(市、区)教育局须在本地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相关具体事项。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0.4+面试成绩×0.6,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市、县(市、区)教育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市、县(市、区)按照规定在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一)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考生报名信息请务必认真完整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关键信息行为,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资格。

(二)除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如无特殊理由,不予退费。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本《公告》由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阜阳市教育局:0558-2197256

临泉县教育局:0558-3962083;0558-3963317

太和县教育局:0558-8662196;0558-8620882

阜南县教育局:0558-6724880

界首市教育局:0558-4812725;0558-4811019

监督举报电话:0558-2197229(阜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6年度阜阳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2026年度阜阳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各县(市、区)公告发布网址

3.安徽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

4.专业参考目录

               阜阳市教育局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蚌埠市禹会区中小学教师(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

2026年度蚌埠市禹会区中小学教师(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计划共8名(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uhui.gov.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s://rsj.bengbu.gov.cn/)、蚌埠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s://jyj.bengbu.gov.cn/)统一发布。后续相关通知及公告将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uhui.gov.cn/)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2008年3月27日〈含〉之前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及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或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承诺在2026年7月31日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8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当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依据教育部专业目录设置。考生须如实填报自己所学专业,专业名称应与本人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一致。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其他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bbrcjt.pzhl.net/)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21日9:00至3月27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网络报名。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络报名的同时,审核人员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3月28日12: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3月28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3月28日12:00前改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3月28日22: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6年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期间,由蚌埠市禹会区教育局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蚌埠市涂山路335号,禹会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2楼1213办公室,联系电话:0552-4034142)。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3月29日9:00-12: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于3月29日14:00前完成资格审查。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四)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笔试范围以省教育厅公布的《安徽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时间及笔试大纲公告》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6年4月4日

上午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20分);

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满分120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日13:00至4月4日14: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合成笔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60%+教育综合知识×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上述人员于2026年3月31日08:30-11:30、15:00-17: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蚌埠市禹会区教育局(地址:蚌埠市涂山路335号,禹会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2楼1209办公室,联系电话:0552-4034142)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予受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uhui.gov.cn/)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4.笔试成绩公布

4月2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可于4月24日12:00前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核结果将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uhui.gov.cn/)公布。

(五)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该名单将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uhui.gov.cn/)公布。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3人及以下的,按5: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3人以上的,按3: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则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项,将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uhui.gov.cn/)提前公告。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审查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中:

1.属全日制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下列四项材料之一:

(1)本人学生证原件;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并同时提供本人关于如期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合格证明等材料,签署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

3.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报考有3年及以上中小学校(不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由单位购买经人社部门盖章认定的累计缴纳不少于36个月社会保险材料,并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截至招聘公告发布当月)。

5.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报考所有岗位均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书,具体要求见附件2。

同意报考意见书须在2026年3月27日(含)之前取得,同意报考意见书(参考样式)见附件2。

6.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提交本人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承诺书。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暂未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和有效期内的笔试所有学科成绩合格的成绩单。上述人员如到2026年7月31日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按不具备报考条件予以取消聘用资格。(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蚌埠市禹会区教育局及时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uhui.gov.cn/)上公布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码)、笔试成绩和名次等相关事项。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专业测试具体要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蚌埠市禹会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1.2×30%+专业测试成绩×70%,在统计过程中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笔试中《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需按规定要求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在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笔试中《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uhui.gov.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s://rsj.bengbu.gov.cn/)、蚌埠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s://jyj.bengbu.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公示后不再递补。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等相关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须自行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关系,对不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蚌埠市禹会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6年度蚌埠市禹会区中小学教师(事业编制)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uhui.gov.cn/)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0552-4034142(禹会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

0552-4090778(禹会区纪委监委)

0552-4010076(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26年度蚌埠市禹会区中小学教师(事业编制)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同意报考意见书(参考样式).doc

 

                    蚌埠市禹会区教育局 蚌埠市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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