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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招聘信息-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海南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教师招聘信息

一、学院简介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位于中国热带滨海国际旅游度假城市——三亚市,毗邻古人类文化遗址、国家文物保护单位落笔洞,与创造了中国民办教育建校奇迹的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相邻。校园依山近海,空气清新,自然环境优美,人文氛围浓厚。
    学院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德育为先,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倡导“豪气、大气、正气”的校风精神以及“自立图强,上进图优,技术立足,人格立身”的校训。学院坚持 “育人为本、质量为要、责任为上、办人民满意教育、建设阳光大学社区”的目标,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点都是为了实现“让学生更好地走向社会”的办学使命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占地500亩,根据国家办学规定和自身发展需要建设了校园,购置了能满足教学所需的各类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借着与三亚学院毗邻的地理优势,三亚理工职业学院享有丰富的各类教育教学资源。三亚学院四年发展缔造了建校奇迹,卓越地实现了从不足千人到超万人大学的跨越式规模扩张,与时俱进、与国际化接轨,探索教育创新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特别是08年专科毕业生100%就业率、09年在全国就业形势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分别实现98%以上的本、专科就业率,赢得了同行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尊敬与赞赏。鉴于此以及团队领头人对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深刻把握,三亚理工职业学院董事会聘请三亚学院事业责任人陆丹博士任三亚理工职业学院院长。目前,除自有专业性师资与设施外,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团队中其他重要成员也来自三亚学院的办学团队,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沈为平教授、国内著名经济学家陆德明教授、国内著名社会学家、上海大学沈关宝教授以及田言付教授、关德富教授、王涌教授、孙仁佳教授等等担任三亚理工职业学院主讲教授。学生还将可以享用高标准建设的图书馆、实验室、语音室、计算机中心以及全国罕见的全多媒体教室等教学辅助场馆以及现代化体育设施等三亚学院优质的本科教育资源。
     学院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德育为先,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倡导“豪气、大气、正气”的校风精神以及“自立图强,上进图优,技术立足,人格立身”的校训。学院坚持 “育人为本、质量为要、责任为上、办人民满意教育、建设阳光大学社区”的目标,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点都是为了实现“让学生更好地走向社会”的办学使命。
     为了更好地实现“走进校园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走向社会”的育人理念,学院确定了“311”的课程体系,“3”指的是计算机、外语、中文应用写作三门交往工具的熟练使用(三个工具);第一个“1”指的是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有效应用性(一个专业);第二个“1”指的是道德承继性和成长性,礼仪规范的适应性,生活、工作态度的积极性和沟通能力,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塑造阳光气质和健康人格(一个人格)。学院力求通过课程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革新,使人才培养既符合市场具有“上岗”竞争力的“工具性导向”实用性人才的需求,又符合人自身全面可持续、“上梯阶”发展的“超功利导向”的健康人格指向。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就成为有工具、专业、人文、人格、行动力的高质量人才。
二、招聘计划
单位 学历 岗位 人数
旅游与国际酒店管理系 本科、硕士、博士 酒店管理相关专业课程教师 3
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高尔夫球技课程教师 2
本科、硕士、博士 旅行社相关专业课程教师 2
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面点课程教师 3
西餐课程教师
中餐课程教师
营养课程教师
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游艇相关专业课程教师 2
经济管理系 本科、硕士、博士 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课程教师 3
本科、硕士、博士 房地产开发、估价等相关专业课程教师 2
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汽车营销、汽车维修等相关专业课程教师 3
本科、硕士、博士 投资、金融、证券、保险基础等相关专业课程教师 2
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物流管理相关专业课程教师 2
本科、硕士、博士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教师 2
学生处辅导员 本科、硕士、博士 不限 5
党政办公室干事 本科、硕士、博士 不限 3

三、教职工待遇
基本待遇:
1、全面的薪酬和福利保障
2、基本工资
3、奖金
4、政府规定的各种福利
5、带薪假期
6、完善的培训和个人发展计划
7、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8、轮岗计划(Job rotation)– 专为应届毕业生设计的择业和锻炼机会。使他们能更好的理解公司运作方式和选择自己未来的职业道路。
9、 开放的职业计划(job/position opening)–内部职位公开,鼓励公平竞争,机会均等。
10、平衡的工作和生活节奏
11、工会定期组织各类文娱活动
 
升职机会:
  本科学历:
1、毕业1年以上可参评助教;
2、助教4年以上可认定为讲师;
3、讲师4—5年以上可参评副教授;
4、副教授5年以上可参评教授。
  硕士学历:
1、毕业3以上可认定为讲师;
2、讲师4—5年以上可参评副教授;
3、副教授5年以上可参评教授。
(职称参评条件:教师岗位、人事关系在学院)
博士学历:
1、讲师4—5年以上可参评副教授;
2、副教授5年以上可参评教授。
 
 学院内低职高聘,工作表现优异的教师,可提前内聘高一级职称。
 
四、联系方式
请按下列方式的其中一种投递简历,简历中应包含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一)电子简历请发到以下邮箱: sylgzyxy@126.com(邮件主题必须以: "硕博招聘网+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应聘职位" 的格式发送)
(二)书面简历请寄到: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大道学院路三亚理工职业学院书善楼422办公室      
邮编:325035          收件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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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3年11月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促进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0〕8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人社〔2023〕13号)精神,南京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教育局(http://edu.nanjing.gov.cn/)以及各招聘单位官网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3年11月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有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可放宽至198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详见《岗位信息表》)。其中,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6月8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考学校邮箱,邮件以“姓名+应聘岗位名称+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人才”命名。南京市第一中学邮箱:zhaopin@njyz.net;南京市金陵中学邮箱:jlhsxb@126.com;南京市中华中学邮箱:zhzxdzbgs@126.com;南京外国语学校邮箱:jinque@nfls.com.cn;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邮箱:nsfzrs@vip.126.com。

  3.报名提交材料: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1)《南京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3年11月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研究生阶段和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社会人员:

  (1)《南京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3年11月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从本科学历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5)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

  以上材料除报名表外,其余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4.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书)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报名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收到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初审通过者在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各项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方式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有关规定,本次招聘采用简化程序的考试方式。

  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小于等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0倍的,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用专业测试、模拟课堂、结构化面试、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的组合。面试中各项测试均采取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各招聘岗位的具体面试形式及成绩占比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部分无法现场评分的测试项目除外),所有面试项目成绩于面试结束后次工作日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大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0倍的,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考试方式。笔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先笔试后面试的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

  (四)体检、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由招聘单位通过组织加试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则取消体检、考察及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日期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教育局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对公示无异议者,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协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审查、考试和体检,关闭联系电话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第一中学:025-68187209

  南京市金陵中学:025-84786209、84786260

  南京市中华中学:025-52689922、52689012

  南京外国语学校:025-83282300、83282398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025-83469020

  (二)招聘主管部门电话

  南京市教育局:025-83639919

  附件:

  1.南京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3年11月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3年6月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报名表

南京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29日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2023年12月教育局直属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一)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切实落实江都区教育改革发展大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直属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2023年12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直属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至2005年12月2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简章)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6月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得报考。

  2024年6月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angdu.gov.cn),查询《2023年12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直属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时间:

  2023年12月1日  14:30-17:00

  2023年12月2日  09:00-11:30

  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宾馆(南京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四号门专用通道进入即可)

  报名现场联系电话:13813161293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报名方为有效。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①《2023年12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所属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②本人有效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报考“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当年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未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并现场签署考生未就业承诺书;⑤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本科阶段师范类证明、奖学金、竞赛成绩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⑥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照片2张。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负责。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现场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审查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12月2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

  4.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照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通知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请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协调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以微型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7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对于各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将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体检

  未增加笔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增加笔试,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会同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加选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参加选岗),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4-86532745,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4-86558712。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0514-86867813、86533860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0804280

 

  附件:

  1.2023年12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直属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2.2023年12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直属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考指南.doc

  3.2023年12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直属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24日

江苏省镇江市直学校2023年下半年竞赛及强基辅导教师招聘公告

  为积极落实镇江市委、市政府人才“镇兴”行动,吸引优秀人才到镇江市直教育系统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市直学校于近期招聘竞赛及强基辅导教师1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经历基准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备良好的品行;

  5.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任职资格;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直学校2023年下半年竞赛及强基辅导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专业请参照《镇江市直学校2023年下半年竞赛及强基辅导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查核。

  8. 其他

  (1)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应聘报名

  网络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 11月30日9:00-12月7日17:00

  2. 报名材料:(电子文档)(下述材料均需原件,网上报名需扫描为PDF文件格式)

  (1)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镇江市直学校2023年下半年竞赛及强基辅导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3)(word格式)及近期证件照(蓝底、JPG格式);

  (3)第一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4)教师资格证书;

  (5)岗位表要求的相应工作年限证明;

  (6)报考01、02、03岗位需提供个人获奖证明材料;报考04岗位需提供强基辅导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证明;报考05、06岗位需提供指导学生技能比赛成绩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考生认真准备,以压缩包形式作为邮件附件发送,邮件标题及压缩文件以报名学科、岗位代码、本人姓名及手机号码命名

  3.报名邮箱:zjsjyjrszp@163.com。

  4.资格初审:报名期间镇江市教育局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一对一联系反馈,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保持电话联系畅通,及时登录邮箱查看审核结果。

  5. 现场确认: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后,应在面试前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时需提供所有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无效。镇江市教育局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岗位核减、取消

  报名审核结束后,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将在镇江教育信息网发布公告予以取消或核减。

  四、考核考试

  考试考核共分3轮进行,依次分别为:初试、面试、笔试。

  成功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数5倍的岗位,考生直接进入面试。成功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5倍的岗位,考生须先参加初试,初试形式为综合答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初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综合答辩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素养、师德水准、学业水平、工作能力等。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初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在镇江市教育信息网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初试成绩仅作为入围依据,不计入总分。

  初试完成后安排面试,面试形式为模拟教学及试题答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在镇江教育信息网公示。

  面试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等。

  笔试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笔试成绩在镇江市教育信息网公布。

  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计算合成。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初试、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果面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举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规范开展双向选岗工作,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市直教育系统提供的学校岗位,选岗结束后,经审核确认后在镇江教育信息网内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zje.net.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工作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同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拟录用名单公示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1. 招聘录用的优秀人才,如符合镇江市《“金山英才”教育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条件的,按规定享受30万元(博士)或10万元的安家补贴、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全额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

  2.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本《公告》为依据,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1-89985057(镇江市纪委监委派驻镇江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1-88916332(镇江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

  本公告由镇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工作日咨询电话:

  江苏省镇江中学(01、03岗位):0511-85363722,15262907696顾老师

  江苏省镇江第一中学(02、04岗位):0511-88722812,13914568778施老师

  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5、06岗位):0511-85590761,13951283739刘老师,13705287297倪老师

  镇江市教育局人事处:0511-88916342,15150675907吴老师。

 

 

                           镇江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28日

  镇人社事招备案〔2023〕20 号 镇江市直学校2023年下半年竞赛及强基辅导教师岗位表

  附件2 镇江市直学校2023年下半年竞赛及强基辅导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镇江市直学校2023年下半年竞赛及强基辅导教师招聘报名表

江苏省扬州市2023年11月宝应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宝应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2023年11月宝应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4日至2005年12月6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2月4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简章)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6月6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得报考。

  2024年6月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baoying.yangzhou.gov.cn/),查询《2023年11月宝应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时间、地点:

 (1)2023年12月4日14:30-17:00

    2023年12月5日9:30-11:00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

  报名现场联系电话:13921912326

  (2)2023年12月6日9:30-11:0014:30-17:00

  遵义师范学院学生活动中心长征大讲堂

  报名现场联系电话:13921912326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报名方为有效。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①《2023年11月宝应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②本人有效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报考“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当年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未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并现场签署考生未就业承诺书;⑤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奖学金、竞赛成绩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⑥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照片2张。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宝应县教育局负责。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现场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审查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宝应县教育局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超过12月7日17:3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

  4、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单位通知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请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协调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无生课堂)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对于各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20倍的,将增加笔试环节,其中:政治、化学、历史教师岗位主要考核相关学科高中知识;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科学、数控和汽修教师岗位主要考核相关专业课程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5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体检

  未增加笔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增加笔试,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宝应县教育局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宝应县教育局会同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宝应县教育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县教育局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宝应县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8290791,宝应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8293263。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应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82883070514-88222683

  附:2023年11月宝应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2023年11月宝应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考指南.doc

         2023年11月宝应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应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28日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部分高中2023年下半年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响水县部分高中2023年下半年赴扬州大学校园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教师22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响水县部分高中2023年下半年校园招聘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须取得与应聘职位学科一致且不低于职位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取得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至2005年12月6日之间出生)。已聘用在省内外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5.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职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职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职位。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6月6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 http://kids.xssxsl.com/ERS_Index.asp。报考者可通过电脑端访问上述网址,个人注册后即可报名(通过微信扫码);或手机端直接扫描右侧二维码进行注册登录,也可通过手机端关注“响水教育时空”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教师招聘”,进行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12月1日9:00至12月6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12月1日9:00至12月6日18:00;

  (3)陈述申辩:

  2023年12月1日9:00至12月6日18:00;

  (4)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

  2023年12月1日9:00至12月6日18:00;

  2.报考人员可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本次报名无需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报考者线上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②报名表;③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4年高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2023年毕业生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未签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与应聘职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须提交个人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⑤与应聘职位相关的其他证书。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中报名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480×640像素,大小1MB以内,素颜、淡蓝色背景)。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以职位代码为准),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3)考试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或降低开考比例后报考人数仍然不足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为12月7日9:00-12:00。

  4.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5-86781028(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5.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名时请加入报名系统公布的QQ群,随时关注群消息)。

  四、考试和资格复核

  考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报名成功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等候通知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职位对应的学科专业知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

  2.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尾数同分者一并跟进),不足的按实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3.资格复审。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采用上微型课方式,主要考查课堂教学能力。面试的时间为10分钟,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封闭进行备课(时间40分钟)、上微型课。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成绩由评委组当场告知考生。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分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响水县政府网站公布。

  2.体检工作由响水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员方法相同)。

  4.选岗:部分需选岗的职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选岗人员名单,分职位类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分取舍办法和相关程序同前),自主选择岗位。选岗时间、地点及分组另行通知。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进行人员递补的,不再组织已选岗人员二次选岗;如空缺岗位多于1个,按上述程序组织递补人员选岗。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如出现个人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招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员方法相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的资格。

  2.拟聘新教师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响水县教育局档案室,2024年8月1日-31日向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如无法提供上述证书的,需由毕业学校出具相关书面说明。逾期不能提供的或档案未转入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的首聘服务期一律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4.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县内学校服务期未满协议期限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回避

  应聘人员与应聘学校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校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教师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待遇

  被聘用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手续,享受我县同类教师同等待遇。对符合我县《引进培养教育卫健人才的激励政策(试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补贴、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等(详见附件4)。

  九、纪律监督

  响水县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15-68878015。

  十、招聘工作咨询

  咨询电话:0515-86781028(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响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响水县部分高中2023年下半年校园招聘教师职位表

  2.响水县部分高中2023年下半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

  3.响水县部分高中2023年下半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

  4.《引进培养教育卫健人才的激励政策(试行)》摘要

 

 

 

响水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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