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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襄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公告

          为了切实解决区直学校教师断层严重、专业教师缺乏等突出问题,尽快适应襄城教育快速和均衡发展的需要,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襄城区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内教师20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教育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0名,招聘对象、岗位条件详情见《2012年襄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投身于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条件
  (1)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具有非师范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获得相应学位证)且持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2)报考区直小学、区直中学教学岗位的人员年龄在30周岁(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以内;报考襄城职高教学岗位的人员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以内。
  (3)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优良,且有一定的教学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有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精神。
  (4)身心健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
  三、报名
  (一) 报名时间:
  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
  (二)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3年1月9日 上午9:00—下午5:30
  (三)报名及领取准考证地点:
  襄城区人社局(襄城区檀溪路158号政府办公大楼810房间),咨询电话:0710-3607354,监督电话:0710-3565260
  (四)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持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经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设在报名现场)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本次招聘收费笔试、面试各50元。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以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彩照2张。
  3、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2012年襄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填好),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列入考试对象。
  4、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笔试由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增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应于笔试结束后2天内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加分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加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考生不得请人代考或请人陪考。违反本规定,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和陪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襄城区事业单位。陪考人员是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的,将违规情况通报给所在单位或学校。
  5、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此岗位招聘计划。
  (二)面试
  1、面试由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和相关专家进行。
  2、笔试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2的,取消此岗位招聘计划。符合面试条件人员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襄城区人民政府网和用人单位提前3天通知考生。
  4、面试采取说课和讲课方式。说课、讲课时间共10分钟,先说课后讲课,原则上说课3分钟、讲课7分钟,分值共100分。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综合成绩。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查询请登陆:
  襄阳人事考试网:http: //www.xfrsks.cn
  襄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fxc.gov.cn
  襄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 http://www.xiangchengedu.com/
  五、体检
  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的名额以1:1比例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序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可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需要,增加有关体检项目,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六、复审与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于复审资格合格的,由区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
  七、拟聘人员确定、聘用和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或者由本人放弃考试结果的,取消资格,依据此次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服从安排的,不予聘用。
    (三)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附件:1、2012年襄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12年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襄城区人社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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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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