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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市渝中区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5名(详见《渝中区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教师需求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211”工程大学201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师范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
  3.2013届全日制音乐专业院校的音乐专业、体育专业院校的体育专业、美术专业院校的美术专业和外语专业院校的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其中,重庆市渝中职业教育中心的护理学、汽修、舞蹈教师岗位不受“211”工程大学和师范专业条件限制。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以及毕业时定向安排就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3年3月21日);
  (四)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渝中区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教师需求情况一览表》)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15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 2013年3月21日前必须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英语等级合格证书。
  (六)英语专业毕业生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毕业生须取得公共英语三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355分及以上,其它专业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理工科毕业生须取得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其它专业毕业生须取得计算机一级及以上证书;中文专业毕业生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其它专业毕业生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七)师范专业学生毕业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八)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本次公开招聘的一个职位报名,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社局和渝中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应聘者于2013年3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3月24日(星期日)下午17:00登录渝中教育网(www.yzedu.com)报名。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13年3月25日(星期一)—3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持报名网上生成的《渝中区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招聘教师报名表》、身份证、毕业学校推荐表、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各类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无英语等级合格证书或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报名)到渝中区教委(渝中区八一路39号)五楼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23—63835424、023—63841598。
  3.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3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3月29日(星期五)下午17: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和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
  考试时间为2013年3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含教师基本功)测试采取现场试讲或说课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为2013年4月1日—4月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为基本合格线,在达到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不能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同一单位同一岗位1:1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渝中教育网(www.yzedu.com)查询。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拟招聘人员在渝中教育网(www.yzedu.com)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招聘人员,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招聘单位和区教委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如2013年7月15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渝中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渝中区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教师需求情况一览表
序号 单位及计划总数 岗位类别及等级 招聘学科 专业 数量 备注
1 重庆市求精中学校(3人) 专业技术11级及以下 数学 与招聘学科相关专业 1  
生物实验员 与招聘学科相关专业 1  
电教员 限电子技术相关专业 1  
2 重庆市第三十中学校(1人) 专业技术11级及以下 生物 与招聘学科相关专业 1  
3 重庆市第五十七中学校(2人) 专业技术11级及以下 物理 与招聘学科相关专业 1  
专业技术11级及以下 心理或信息技术 与招聘学科相关专业 1  
4 重庆市大坪中学校(1人) 专业技术11级及以下 语文 与招聘学科相关专业 1  
5 重庆市渝中职业教育中心(4人) 专业技术11级及以下 美术 与招聘学科相关专业 1  
舞蹈 与招聘学科相关专业 1 不受“211”工程大学和师范专业条件限制
护理学 与招聘学科相关专业 1 不受“211”工程大学和师范专业条件限制
汽修 与招聘学科相关专业 1 不受“211”工程大学和师范专业条件限制
6 重庆市聋哑学校(1人) 专业技术11级及以下 中学数学 与招聘学科相关专业 1  
7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小学校(2人) 专业技术11级及以下 音乐 不限专业 1  
语文 不限专业 1  
8 重庆市渝中区金马小学校(1人) 专业技术11级及以下 语文 不限专业 1  
9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小学校(1人) 专业技术11级及以下 数学 不限专业 1  
10 重庆市渝中区肖家沟小学(1人) 专业技术11级及以下 数学 不限专业 1  
11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小学校(2人) 专业技术11级及以下 学前教育 不限专业 2  
12 重庆市渝中区解放小学校(1人) 专业技术11级及以下 数学 不限专业 1  
13 重庆市渝中区区级机关幼儿园(1人) 专业技术11级及以下 学前教育 不限专业 1  
14 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幼儿园(1人) 专业技术11级及以下 学前教育 不限专业 1  
15 重庆市渝中区陕西路幼儿园(1人) 专业技术11级及以下 学前教育 不限专业 1  
16 重庆市渝中区实验幼儿园(1人) 专业技术11级及以下 学前教育 不限专业 1  
17 重庆市渝中区巴蜀幼儿园(1人) 专业技术11级及以下 学前教育 不限专业 1  
合计 25
注:以上均为专业技术11级及以下岗位

附件列表:
渝中区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教师需求情况一览表.xls 文件大小:18.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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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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