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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京山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和《关于2013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春季
1.网报时间:2013年4月25日—5月15日;
2.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4月26日—5月15日(有效工作日);
3.认定数据处理时间:2013年5月21日–6月20日。
(二)秋季
1.网报时间:2013年10月1日–25日;
2.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0月10日—25日(有效工作日);
3.认定数据处理时间: 2013年11月1日–11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京山县管辖范围内或者固定、长期工作单位在京山县管辖范围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和面试)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将资料报县教育局后,由县教育局统一送市教育局认定。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将资料报县教育局后,由县教育局组织认定。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3、申请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有所提升。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可以视为合格学历;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视为合格学历;
4、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含二级甲等);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含二级乙等);
5、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要有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和教育实习证明材料,没有相关证明材料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6、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要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和面试)合格证。 
四、基本程序  
  凡申请2013年教师资格者请在教师资格网报时间内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报申请。具体程序为:  
  1、在京山县教育局网站(http://js.jm.e21.cn)查询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下载表格请勿更改格式。  
  2、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认定机构和相应的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荆门市教育局,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京山县教育局),申请人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适合自己的现场确认点。  
  3、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所有栏目都必须填写,不得留空白栏。申请人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此次报名的报名号,作为以后修改及查询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申请人要牢记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为了使录入的信息准确无误,申请人在录入信息之后,要仔细核对以下几方面的信息:①学历、毕业学校是否与提交的材料一致;②普通话等级与实际是否一致;③户籍所在地和工作单位所在地是否符合机构认定范围和权限;④申报学科是否与所学专业一致。
  4、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交所属街道办或所在单位盖章。  
  5、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申请人网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体检,体检指定医院为京山县人民医院。  
  7、申请人体检合格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是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进行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8开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和面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原件和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8)《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在职教师由所在单位鉴定,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  
  (9)《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京山教育信息网上下载);
  (10)交小二寸同底登记照1张。 
报名人员携带填写完整的申请资料到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进行现场确认(资料袋目录在教育信息网上下载)。其中复印件统一用16开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体检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非师范专业)、学籍档案、教学实习(师范专业)顺序装订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装订。
  8、认定及发证 
  凡经过审核,并由“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认定机构将结果公示后发给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证书发放时间确定,具体领证时间电话通知。  
  五、注意事项  
  1、根据 “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工作的有关规定,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及体检表需按要求粘贴照片。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用8开纸正反打印成一张,《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体检表》必须用16开纸正反分别打印成一张。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将目录粘贴在档案袋上(目录在京山教育信息网上下载)。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承诺书栏,申请人本人必须手写签名。
5、申请人在交《京山县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资料袋》时,除表格中贴的照片外需交小二寸登记照1张,照片背面必须注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贴在申请表右上角。  
  6、申请人在网报提交受理材料时要提供近期免冠照片的jpg格式电子文档(电子照片的文件名必须是申请人的身份证号,文件尺寸必须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网报照片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的手机号码和联系电话。  
  7、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的规定,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后两项指妇科);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8/SPAN>、京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京山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联系电话:0724-7234081。
  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要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申请换发的需上交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附:1、2013年京山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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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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