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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金沙县2013年招聘100名初中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省金沙县2013年招聘100名初中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100名。

招聘岗位、条件及办法详见《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简章》、《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岗位一览表》。

咨询电话:0857-725276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0857-7221239(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57-7221487(县纪委执法室)

 

附件:1.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简章

2.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岗位一览表

3.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报名表

4.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加分申请表

 

 

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如放弃某一环节或考试成绩无效的,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初中教师10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所应聘岗位学科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应聘岗位学科一致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应聘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辅导学科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应聘岗位学科一致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4月14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5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9.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3年3月19日。

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五、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4月17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如遇双休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金沙县城治路二小门前教育局办公楼四楼)。

(三)报名事宜

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择应聘岗位,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用A4纸打印后,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同时下载并填写《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未填写《加分申请表》的,视为放弃加分。

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按要求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所报考岗位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⑤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经金沙县教育局审核的加分证明材料;

⑥本人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⑦《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材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达3:1及以上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不进行调整;未达3:1比例的岗位,调整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减少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五)加分

对金沙县2012年秋季学期公开招聘且现仍在岗的农村小学支教志愿者、学前教育支教志愿者,加3分。

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 ,面试成绩占40%。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书目,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考试科目:《综合知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80%,其他占20%。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加分分值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所应聘岗位高中相应学科专业内容。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

上午09:00 —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5月9日至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小于或等于1:2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全部作为面试人员。

招聘计划数与应参加面试人数未达1:2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其当日当场所在面试室面试成绩平均分(以下简称“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平均分=该面试室应试人员面试成绩之和÷该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数)。

面试方式: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辅导教师岗位为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余岗位为说课。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发布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

七、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报考化学、生物、美术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为色盲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怀疑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

2.已婚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加盖当地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金沙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通过考核,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核评定材料。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者,确定为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九、公示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内被举报不具备聘用资格条件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后果自负。

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最低服务三年,三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录聘用考试。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组织领导

成立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招聘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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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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