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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方县教育局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省大方县教育局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大方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6号)和《大方县事业单位聘用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8号)文件精神,经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及城关地区中学教师45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及城关地区中学教师455名。其中,城关地区中学教师255名,幼儿园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200名。具体见《大方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职位表》及《大方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关地区中学教师职位表》。职位表涉及专业均依据贵州省公务员局网发布的《博士硕士本科代码》、《专科生专业代码》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专业目录(试行)》。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城关地区中学教师职位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

    2、普通幼儿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职位面向全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幼儿园英语、音乐、美术和体育教师职位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

    3、具体职位所需专业及学历要求详见《大方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职位表》及《大方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关地区中学教师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9日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1995年3月19日以前出生);

    3、报考城关地区中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幼儿园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职位的须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英语、音乐、美术和体育教师职位的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报名,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审验合格后方能办理聘用手续;

    4、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未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审验合格方能办理聘用手续)。

    5、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幼儿园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体检标准按国家卫生部、国家教育部第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标准,中学教师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黔教人发[2004]10号)标准;

    6、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无违法犯罪记录;

    8、符合拟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发布公告时间:2013年3月19日—3月28日。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8日—4月3日。

    报名地点:大方县教育局。

    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审验)、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未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审验合格)、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6张。在职人员报考须同时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和计生特岗工作人员不能报考)。毕节市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颁证学校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毕节市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就读学校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报名表(在大方信息港、大方县教育局、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

    (二)收取报名费100元。

    (三)加分规定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作累计加分。

    (1)大方县内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2)凡参加毕节市内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均可享受加分:一年以上不足二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

    (3)根据方委通字(2011)57号文件精神,大方县内农村户口“两户”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20分,城镇非农户口“两户”子女父母无工作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两户”指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

    (4)经审查符合条件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大方县被征地农民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大方县内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须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大方县内农村户籍“两户”子女或城镇非农户口“两户”子女须提供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城镇非农户口“两户”子女还需同时提供由乡镇出具(经办人必须签字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父母无工作的证明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大方县被征地农民子女须提供由所在村出具的失地证明和被征用土地的依据,经所在乡镇国土所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办人必须签字负责),且符合方府复(2012)60号批准的失地农民优惠标准。同时应提供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大方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及城关地区中学教师加分申请表》,加分申请表在大方信息港、大方县教育局网、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大方信息港、大方县教育局网、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

    加分依据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名结束后所提供的相关加分依据无效。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各职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该职位招聘计划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削减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数削减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可申请改报。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各职位专业知识。大方县教育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3年4月14日上午09:00—11:30。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4月12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到大方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否则取消笔试资格。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4月22日前在大方信息港、大方县教育局网、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考生自行查询并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及参加面试。

    六、面 试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4月26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大方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

    2、面试时间:2013年4月28日,面试地点及相关安排见《面试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教师职位采用试教方式面试;卫生保健人员职位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职位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七、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于2013年5月4日前在大方信息港、大方县教育局网、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考生自行查询并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体检。

    八、体检

    体检时间:2013年5月6日上午8时。

    体检报到地点:大方县教育局,体检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体检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幼儿园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体检标准按国家卫生部、国家教育部第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标准,中学教师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黔教人发[2004]10号)标准。

    体检在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在招聘方案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核政审

    经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政审对象。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考核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政审应当成立考核政审领导小组,明确两人以上人员负责考核政审工作。考核政审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做出考核政审结论,并提出聘用意见。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生需到大方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政审表和提档函。往届毕业生必须在交回政审表时一并将档案交到大方县教育局接受政审,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档案资料的,视为放弃政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将档案提到大方县教育局,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选岗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分职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分数并列的,当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地点:大方县教育局。选岗职位、选岗岗位具体见《大方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职位表》、《大方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关地区中学教师职位表》、《大方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选岗岗位表》及《大方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关地区中学教师选岗岗位表》。

    十一、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大方信息港、大方县教育局网、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情况反映的,根据《大方县事业单位聘用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人事部门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报名时未提供毕业证书、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的,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审验合格后方能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不得调动、辞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各职位、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考工作纪律情况的,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及其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县内任何聘用考试。

    十四、本次公开招聘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5252863(大方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57—5221501(大方县监察局)

      

招聘职位及报名表下载(请点击下载)

                    

                     

               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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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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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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