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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市2013年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福建省晋江市2013年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根据晋江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晋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晋委办[2005]31号)和我市学校实际教学需要,经市委编委会批准,现将2013年公开招聘公办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分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五大类

  (一)中学教育

  1.招聘学科及名额

  计划招聘51名,具体学科和名额如下:

  中学物理4名

  中学化学7名

  中学生物11名

  中学历史6名

  中学地理4名

  中学体育4名

  中学音乐10名

  中学美术3名

  中学心理2名

  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将对招聘人数进行缩减,直至达到3:1;无法调整到3:1时,则该学科取消招聘。

  2.招聘对象(共四类)

  第一类对象:晋江生源应届、往届师范类毕业生。

  ①参加高考时,籍贯或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

  ②参加高考时,学籍在晋江且父母有一方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

  第二类对象: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①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地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②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籍贯在晋江或配偶为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第三类对象: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含过渡合同教师,下同)。

  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秋季及以前经晋江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至今一直在册在岗的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

  第四类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此类对象不限户籍)。

  3.招聘条件

  ⑴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⑶专业对口。

  ⑷持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尚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超过2013年8月15日尚未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⑸普通话水平符合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标准。

  ⑹身体条件达到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⑺毕业生、聘用合同教师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公办教师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地区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在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小学教育

  1.招聘学科及名额

  计划招聘495名,具体学科和名额如下:

  小学语文150名

  小学数学110名

  小学英语30名

  小学体育50名

  小学音乐60名

  小学美术50名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15名

  小学信息技术20名

  小学科学10名

  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将对招聘人数进行缩减,直至达到3:1;无法调整到3:1时,则该学科取消招聘。

  2.招聘对象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四个学科招聘对象(共四类):

  第一类对象:晋江生源应届、往届师范类毕业生。

  ①参加高考(五年专为中考)时,籍贯或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②参加高考(五年专为中考)时,学籍在晋江且父母有一方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第二类对象: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①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地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②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籍贯在晋江或配偶为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第三类对象: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

  师范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秋季及以前经晋江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至今一直在册在岗的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

  第四类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此类对象不限户籍)。

  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科学等五个学科招聘对象(共六类):

  第一类对象:晋江生源应届、往届师范类毕业生。

  ①参加高考(五年专为中考)时,籍贯或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②参加高考(五年专为中考)时,学籍在晋江且父母有一方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第二类对象: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①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地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②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籍贯在晋江或配偶为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第三类对象: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

  师范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秋季及以前经晋江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至今一直在册在岗的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

  第四类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此类对象不限户籍)。

  第五类对象:晋江生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

  第六类对象:非晋江生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3.招聘条件

  ⑴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⑶专业对口。国家任务招收的晋江生源师范类中学方向的毕业生与小学招聘专业无法对应的,可按文科方向、理科方向分别报考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各学科可报考的专业名称详见附件1。

  ⑷持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尚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超过2013年8月15日尚未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尚未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聘用一年内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相关条件(普通话等级达标,教育学、心理学结业),否则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至人才中介机构。

  (5)普通话水平符合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标准(招聘对象为晋江生源师范类中学方向非中文类的毕业生放宽至二级乙等)。

  ⑹身体条件达到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⑺毕业生、聘用合同教师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公办教师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地区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在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前教育

  1.招聘学科及名额

  计划招聘100名。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按实报考人数招聘。

  2.招聘对象(共四类)

  第一类对象:晋江生源应届、往届师范类毕业生。

  ①参加高考(五年专为中考)时,籍贯或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②参加高考(五年专为中考)时,学籍在晋江且父母有一方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第二类对象: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①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地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②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籍贯在晋江或配偶为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第三类对象: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

  师范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秋季及以前经晋江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至今一直在册在岗的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

  第四类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此类对象不限户籍)。

  3.招聘条件

  ⑴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⑶专业对口。

  ⑷持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尚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超过2013年8月15日尚未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⑸普通话水平符合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标准。

  ⑹身体条件达到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7)毕业生、聘用合同教师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公办教师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地区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在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职业教育

  1.招聘专业及名额

  计划招聘12名,具体专业和名额如下:

  纺织类1名

  服装类1名

  物流类1名

  财会类3名

  动漫类2名

  艺术设计类1名

  电子商务类1名

  连锁经营类1名

  学前教育类1名

  各专业类别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将对招聘人数进行缩减,直至达到3:1;无法调整到3:1时,最多只招聘1名,但报考人员笔试与面试成绩均应达到合格线(总分60%)及以上。

  2.招聘对象(共两类)

  第一类对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此类对象不限户籍)。

  第二类对象: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第一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3.招聘条件

  ⑴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⑶国家任务招收的,毕业专业名称与招聘专业一致(可报考专业名称见附件2)。

  ⑷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尚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办理证明,聘用后应在2013年8月15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尚未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聘用一年内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具备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相关条件(普通话等级达标,教育学、心理学结业),否则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至人才中介机构。

  ⑸身体条件达到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⑹毕业生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公办教师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地区及以上级别的骨干教师在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特殊教育学校

  1.招聘专业及名额

  计划招聘6名,具体专业和名额如下:

  小学体育1名

  小学音乐1名

  舞蹈1人(毕业专业需为舞蹈专业,报考学科选择小学音乐)

  网络管理1名(毕业专业需为网络管理专业,报考学科选择小学信息技术)

  学前教育1名

  特殊教育1名

  报考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的人员需在网络报考系统中备注“报考特殊教育学校”字样,否则视为报考普通小学和幼儿园。

  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将对招聘人数进行缩减,直至达到3:1;无法调整到3:1时,则该学科取消招聘。

  2.招聘对象(共三类)

  第一类对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不限户籍。

  第二类对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不限户籍。

  第三类对象: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①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地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②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籍贯在晋江或配偶为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3.招聘条件

  ⑴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⑶专业对口。

  ⑷持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尚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超过2013年8月15日尚未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尚未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聘用一年内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相关条件(普通话等级达标,教育学、心理学结业),否则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至人才中介机构。

  (5)普通话水平符合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标准(招聘对象为晋江生源师范类中学方向非中文类的毕业生放宽至二级乙等)。

  ⑹身体条件达到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⑺毕业生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公办教师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地区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在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

  1.3月27日至28日,符合条件的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不含晋江师范类毕业生)携带报名表(见附件3)、聘用合同教师推荐表(见附件4)及相关材料(见附件5)原件及复印件到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现场资格审查。

  2.3月29日,符合条件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和报考特殊教育学校的人员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现场资格审查。

  3.其余人员不需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直接审核,笔试入围后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间。

  4.4月1至10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需要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均有一个报名编号,请在网上报名系统“备注”栏里输入“报名编号:××××”,否则不予审核通过。晋江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填写学习简历时从高中(五年专为初中)填起。

  5.职业教育不属于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请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选择“委托考试模块”,并在网上报名系统“备注”一栏录入应聘岗位名称,如职业教育纺织服装、职业教育物流等。

  三、招聘办法

  1.笔试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及笔试成绩计算办法以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其中职业教育类由于全省统一笔试没有设置相关专业,仅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作为笔试成绩。

  2.考察或面试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以及学前教育无需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的,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学前教育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达到笔试总分60%及以上方可聘用。

  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小学科学,特殊教育学校招聘专业(含音乐、舞蹈、体育、网络管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需要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的,按报考人员笔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职业教育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但笔试成绩应在总分60%及以上。

  中、小学教育需面试学科的面试方式为考察听说读写基本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折算成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30%。

  职业教育面试的具体事项提前两个星期向社会公布。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折算成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50%。

  3.体检

  根据招考职位的名额按总成绩高低顺序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要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三天内提出,到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即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4.综合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若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晋委[2011]50号)规定,本人持有《晋江市居住证》的人员,视同晋江生源。

  2.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本人三年内不得参加晋江市公开招聘公办教师考试。

  3.晋江市2013年教师招聘相关信息以晋江教育信息网人事招聘专栏为准。

  4.招聘工作由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组织,同时提请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85686525,85660294

  监督电话:85660279

  附件:

晋江市2013年教师招聘小学可报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晋江市2013年教师招聘职业教育专业及名额汇总表
晋江市2013年教师招聘报名表
晋江市2013年教师招聘聘用合同教师推荐表
晋江市2013年教师招聘资格审查应携带的材料

 

   晋江市委编办   晋江市公务员局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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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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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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