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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桦南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方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佳木斯桦南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方案

为深化我县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师队伍,适应高中课改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县直三所高中公开招聘教师17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黑龙江省中小学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黑教人〔2007〕13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政治3人、历史3人、地理3人、化学2人、物理1人、数学1人、语文1人、现代农艺1人、汽修1人、市场营销1人,共17人。其中:第一中学8人(政治1人、历史2人、地理2人、化学2人、物理1人);第二中学4人(政治2人、历史1人、地理1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5人(数学1人、语文1人、现代农艺1人、汽修1人、市场营销1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科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政治、历史、地理、化学、语文、物理、数学专业,要求为哈尔滨师范大学及以上院校(根据2012年全国师范院校排名),高考成绩在二表A类及以上,30周岁以下应往届(包括2013年毕业生)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现代农艺、汽修、市场营销专业,要求为高考成绩在二表A类及以上,30周岁以下应往届(包括2013年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本岗位所要求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专业对口。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人员。
四、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权重为总成绩的6:4。
(一)笔试。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内容为现行高中教材,卷面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依次顺延。面试采取说课的方法,由参加面试人员当场抽签确定说课内容,说课时间控制在8-10分钟之间。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40分不予录取。
(三)体检。依据笔试加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进入体检程序。若出现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再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顺延进入体检程序。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
(四)公示公告。分三次进行,第一次为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公示,考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参加笔试和面试;第二次为考试成绩公示,考生只能对本人考试成绩提出异议;第三次为聘用人员公告。公告后进入聘用阶段,进入聘用程序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报名地点: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6室,联系电话:0454-6222075,联系人:施永剑
(三)报名要求: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生需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证明)复印件及原件;
3、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4、填报《招聘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四)应聘同一学科,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对职位招考计划进行缩减或取消。
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后待遇和要求
应聘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满,由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予以正式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纳入用人单位编制管理并发放工资卡;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
七、工作纪律及要求
1、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本次招聘工作,要认真执行《桦南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实施方案》,严格工作程序和步骤,保证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在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前提下进行。纪检委、公正处全程参与监督。
3、严肃招聘工作纪律。要抓好出题、批卷等关键环节,做到全程监控,严格保密。对于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4、公开招聘信息。有关招聘工作信息将在桦南县电视台及桦南县政府信息网公布。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桦南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高中招聘教师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麻世先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马 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姜玉辉 县人社局局长
邢亚杰 县纪检委副书记
侯耀辉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庞玉萍 县编委办主任
金万东 县财政局局长
李忠阁 县公证处主任
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主任:姜玉辉(兼);副主任:柴忠林、李庆海;成员:施永剑、李厚贵、卜坤龙、陈志艳、周涛、何欢欢;办公室地点:人社局406室;职责:负责此次高中教师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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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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