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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桦南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方案-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佳木斯桦南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方案

为深化我县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师队伍,适应高中课改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县直三所高中公开招聘教师17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黑龙江省中小学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黑教人〔2007〕13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政治3人、历史3人、地理3人、化学2人、物理1人、数学1人、语文1人、现代农艺1人、汽修1人、市场营销1人,共17人。其中:第一中学8人(政治1人、历史2人、地理2人、化学2人、物理1人);第二中学4人(政治2人、历史1人、地理1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5人(数学1人、语文1人、现代农艺1人、汽修1人、市场营销1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科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政治、历史、地理、化学、语文、物理、数学专业,要求为哈尔滨师范大学及以上院校(根据2012年全国师范院校排名),高考成绩在二表A类及以上,30周岁以下应往届(包括2013年毕业生)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现代农艺、汽修、市场营销专业,要求为高考成绩在二表A类及以上,30周岁以下应往届(包括2013年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本岗位所要求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专业对口。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人员。
四、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权重为总成绩的6:4。
(一)笔试。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内容为现行高中教材,卷面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依次顺延。面试采取说课的方法,由参加面试人员当场抽签确定说课内容,说课时间控制在8-10分钟之间。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40分不予录取。
(三)体检。依据笔试加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进入体检程序。若出现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再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顺延进入体检程序。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
(四)公示公告。分三次进行,第一次为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公示,考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参加笔试和面试;第二次为考试成绩公示,考生只能对本人考试成绩提出异议;第三次为聘用人员公告。公告后进入聘用阶段,进入聘用程序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报名地点: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6室,联系电话:0454-6222075,联系人:施永剑
(三)报名要求: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生需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证明)复印件及原件;
3、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4、填报《招聘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四)应聘同一学科,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对职位招考计划进行缩减或取消。
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后待遇和要求
应聘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满,由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予以正式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纳入用人单位编制管理并发放工资卡;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
七、工作纪律及要求
1、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本次招聘工作,要认真执行《桦南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实施方案》,严格工作程序和步骤,保证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在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前提下进行。纪检委、公正处全程参与监督。
3、严肃招聘工作纪律。要抓好出题、批卷等关键环节,做到全程监控,严格保密。对于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4、公开招聘信息。有关招聘工作信息将在桦南县电视台及桦南县政府信息网公布。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桦南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高中招聘教师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麻世先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马 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姜玉辉 县人社局局长
邢亚杰 县纪检委副书记
侯耀辉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庞玉萍 县编委办主任
金万东 县财政局局长
李忠阁 县公证处主任
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主任:姜玉辉(兼);副主任:柴忠林、李庆海;成员:施永剑、李厚贵、卜坤龙、陈志艳、周涛、何欢欢;办公室地点:人社局406室;职责:负责此次高中教师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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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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