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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沙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福建省沙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13年沙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学历与能力并重、注重能力水平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报考人员专业必须符合用人学校的专业需求;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三、招聘名额、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计划招聘新任教师高中6名、初中9名、小学24名、幼儿园30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

  (二)对象及条件:

  1.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应是福建省籍高校应(往)届专科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约),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对应,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具体各招聘岗位要求详见《2013年沙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应是福建省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必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且具备教师资格(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文“对暂时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在沙县从事幼教工作满5年以上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学历为中专及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其中在我县乡镇公办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满10年以上现仍在岗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20日以后出生)。上述对象仅限报考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此类对象招聘截止2013年,今后不再纳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4月1-10日

  2.报名方式: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4月1日-4月10日(不含双休日),报名地点:沙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各一份)。

  3.资格审查:如因考生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4.考生只能选择1个招聘单位、1个岗位报考。

  (二)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且具备教师资格的报考沙县新任教师招聘岗位的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1.笔试

  (1)4月20日,全省统一笔试。

  (2)5月1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名单和相关事宜在沙县教育网上发布。

  (2)若同一招聘岗位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参加报名竞聘时,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一并参加面试。

  (3)面试内容包括:试讲、综合素质面试二个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40分、综合素质面试60分)。

  (4)面试时间:根据教师岗位情况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5)面试成绩:考生在场时当场公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以上(含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6)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参加沙县新任教师招聘笔试的沙县籍考生笔试总成绩加2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笔试成绩后,于2013年5月15日前向沙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出具有效证明,逾期提供无效。

  2.同一招聘岗位只有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考生时,招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

  3.同一招聘岗位只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时,招聘成绩只按面试成绩计算。

  4.同一招聘岗位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和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考生竞聘时,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与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一并参加面试,招聘成绩统一按面试成绩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计算,成绩并列时,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优先。

  5.若2个以上考生笔试、面试加权后的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报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根据招聘岗位以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若体检不合格的,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隐瞒事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应聘者不予聘任或取消聘任资格。

  (二)拟聘用人选的确定。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考生报考志愿等综合情况,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统一调剂确定。

  (三)考核。沙县教育局负责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表现(主要指在校学习情况和成绩)、遵纪守法(指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情况)等。

  (四)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沙县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fjsxjy.cn)及沙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拟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聘用。3天内未与沙县教育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人员必须在入编学校服务满五年,期间不得提出调动或借用申请。

  (七)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沙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沙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0598-5855809

  联系人:黄老师   陈老师

  附件:2013年沙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沙县教育局
              沙县公务员局

                                         中共沙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附件

  2013年沙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013年3月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  专业
招聘人数
学历
学位
备注
沙县一中
高中教师
政治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金沙高级中学
高中教师
体育
2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沙县五中
高中教师
语文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高中教师
历史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高中教师
音乐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城南
初级中学
初中教师
数学
2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初中教师
音乐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沙县二中
初中教师
地理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初中教师
音乐
1
专科及以上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南霞
初级中学
初中教师
音乐
1
专科及以上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初中教师
美术
1
专科及以上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湖源
中心学校
初中教师
语文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初中教师
地理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小学教师
英语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小学教师
体育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翠绿小学
小学教师
体育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金沙小学
小学教师
体育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小学教师
音乐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小学教师
美术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凤岗
中心小学
小学教师
音乐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虬一
中心小学
小学教师
体育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小学教师
音乐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虬二
中心小学
小学教师
体育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小学教师
音乐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夏一
中心小学
小学教师
体育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小学教师
音乐
1
专科及以上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夏二
中心小学
小学教师
英语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小学教师
音乐
1
专科及以上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涌溪
中心小学
小学教师
音乐
1
专科及以上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小学教师
美术
1
专科及以上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青州
    中心小学
小学教师
英语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南阳
中心小学
小学教师
英语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小学教师
美术
1
专科及以上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郑湖
    中心小学
小学教师
英语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南霞
    中心小学
小学教师
英语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小学教师
音乐
1
专科及以上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大洛
中心小学
小学教师
英语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
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实验幼儿园
幼儿园教师
幼教
1
专科及以上
 
1.师范类或具有教师资格证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2.暂时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可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在沙县从事幼教工作满5年以上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学历为中专及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其中在我县乡镇公办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满10年以上现仍在岗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20日以后出生)。上述对象仅限报考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此类对象招聘截止2013年,今后不再纳入招聘范围。
 
 
  第一幼儿园
幼儿园教师
幼教
1
专科及以上
第二幼儿园
幼儿园教师
幼教
3
专科及以上
茅坪幼儿园
幼儿园教师
幼教
3
专科及以上
夏茂
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教师
幼教
2
专科及以上
高桥
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教师
幼教
2
专科及以上
富口
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教师
幼教
2
专科及以上
高砂
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教师
幼教
2
专科及以上
涌溪
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教师
幼教
2
专科及以上
青州
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教师
幼教
3
专科及以上
南阳
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教师
幼教
2
专科及以上
郑湖
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教师
幼教
2
专科及以上
南霞
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教师
幼教
1
专科及以上
大洛
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教师
幼教
2
专科及以上
湖源
中心幼儿园
幼儿园教师
幼教
2
专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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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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