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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溪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福建省安溪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职业学校、中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师资需求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决定组织2013年度安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3年安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持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证书(职业学校教师除外)。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间出生)。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其他要求

  1.小学职位招聘学历要求:①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现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按学科方向参加报考;体育、音乐、美术本、专科毕业生按对应学科参加报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语文、政治、地理、历史、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专业本科毕业生,若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可报考小学职位中语文或数学学科。

  其他职位招聘学历要求详见《2013年安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2.2013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日。

  3.面向全省招聘的岗位,报考者应是福建省生源(即高考时户籍为福建省)或2013年4月1日前具有福建省常住户口;面向安溪县招聘岗位,报考者应是安溪县生源(即高考时户籍为安溪县)或2013年4月1日前具有安溪县常住户口。

  4.安溪县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安溪县外的在职人员报考者须提供所任职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等。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http://jszk.fjzk.com.cn/default.php)报名。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3年4月1日0:00(系统开启)-4月10日24:00(系统关闭),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职校教师属于委托考试,应聘者应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注册、登陆、报名,所有步骤流程与新任中小学教师招考模块相同。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要求报名。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县招考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3年4月2日上午8:00至4月11日下午17:00报考者可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专业岗位(从附件2招聘考试科目中选取,中学、职校、小学、特教、幼儿园岗位不能兼报)。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向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现场提交有关文件依据、相关有效材料(服务证书、考核情况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县级及以上公务员局(人事局)出具的证明,如未能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三)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安溪县教育局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面试由县教育局、公务员局负责组织。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面试成绩占50%和笔试成绩占50%合并计算。

  (一)笔试

  4月20日全省统一笔试,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共设29个科目类别(参见附件2:序号2至30),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类别选择其中的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其中职业教育类仅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唯一的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在6月或7月。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学科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线由县教育局、公务员局研究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及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安溪教育网相关通知。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根据百分制总成绩(笔试+面试,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招考计划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下同)。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在安溪教育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考专业岗位设置,由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行选择任教岗位。中小学、幼儿园招聘具体工作岗位在面试前公布。

  岗位选择完成后,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试用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享受安溪县公办教师各种工资福利待遇。

  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的,从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桃舟、福田中心幼儿园若因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参加面试考生中没有可递补对象的,可直接从参加笔试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需面试,予以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咨询,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安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科目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公务员局

                                                             2013年3月27日

  附件1:

  2013年安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学校

类别

职位

招聘人数

工作

岗位

学历

要求

学历类别

专业

范围

户籍或

生源要求

备注

职校

通讯技术

1

华侨职校

本科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光电技术

1

光电子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光电子技术

舞蹈

2

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

家居设计

1

艺术设计(环境设计方向)

土建工程

2

陈利职校

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给排水工程技术

汽车维修

1

车辆工程、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服务与维修、汽车营销与维修

中学

音乐

3

农村初中校

本科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毕业

师范类对应

专业

 

美术

5

心理学

2

农村高中校

小学

语文

75

除城区(凤城、城厢、参内)外的农村中心学校(附小)

大专及以上

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不含职业中专等)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师范类相应

专业

 

数学

52

体育

5

音乐

10

美术

8

特教

学校

音乐

1

明德特殊教育学校

大专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师范类对应

专业

音乐、美术职位专业知识考特教专业知识

美术

1

特教专业

2

幼儿园

幼儿

教育

50

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含培文附小幼儿园)

中专及以上

全日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不含职业中专等)

师范类对应

专业

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方向)

大专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附件2:

201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科目

 

序 号

科   目

1

教育综合知识

2

小学语文

3

小学数学

4

小学英语

5

小学科学

6

小学品德与生活

7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8

小学音乐

9

小学美术

10

小学体育

11

小学信息技术

12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13

中学语文

14

中学数学

15

中学英语

16

中学物理

17

中学化学

18

中学生物

19

中学思想政治

20

中学历史

21

中学地理

22

中学通用技术

23

中学信息技术

24

中学综合实践活动

25

中学音乐

26

中学美术

27

中学体育

28

中学心理健康教育

29

特殊教育

30

幼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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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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