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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湟中县2013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青海省湟中县2013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
  根据西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相关要求,湟中县2013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使认定工作规范、有序、顺利的开展,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受理申请机构
1、县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县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2、西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户籍在本辖区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对象
户籍在本县,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和持有与所教学段不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必须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工作安排
㈠、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 4月10日至22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上传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越过20kb。
2、现场确认 4月15日至25日,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选用A4复印纸):
填报完毕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填写下载,贴好照片)一式两份;
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填写、盖章完毕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省考试中心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5月18日体检,申请人早晨8:00空腹到教育局集合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4、5月25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早晨8:00到教育局参加测试)。
5、5月27日至6月21日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复查,录入信息。
6、6月22日将教师资格认定统计表、花名册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汇总,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7、7月份公布认定结果,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8、与上传照片一致的近期彩色照片4张。
㈡、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网上报名:4月10至4月22日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上传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越过20kb。
现场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根据西宁市教育局安排进行。
四、测试用教课书:
1、小学教师资格 小学教课用书统一为四年级课本。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化学、物理教课用书为九年级课本,其它的教课用书为八年级课本。
3、幼儿园教师资格 教课用书为幼教全科教材。
4、高级中学教师 地理、历史、数学、政治、信息技术教课书为高一上下册。
音乐、美术教课用书为人教版高一、高二全一册。
化学、物理教课用书为高二全一册(必加选)。
体育教课用书为高中第二册。
语文教课用书为高中第一、二册。
生物、英语教课用书为高二上下册。
五、有关填表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本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格种类必须按规范的名称填写。
2、工作单位写全称。
3、户籍所在地填本人户口所在地住址。
4、现从事职业填教师、公务员、学生、工人、农民等。
5、申请任教学科填:
幼儿园:学前教育;
小 学:思想品德(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或社会、自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初级中学: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中等职业学校:政治、语文、数学、英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机械、机电、车工、钳工、金工、电工、电子、数控、模具、汽车工程、建筑、房地产、财务、市场、贸易、经济、旅游、烹饪、纺织、服装、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中医学、药学等。

湟中县教育局
2013年4月1日
附:2013年湟中县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须知
一、申请对象
户籍在本县,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高等院校应届大学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其户籍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申请认定事宜。
二、受理机构
(一)西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西宁市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市(含大通、湟中、湟源县)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受理地点在西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西宁市黄河路142号,联系电话:6157636)。
(二)湟中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湟中县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三、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有效学历。有效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以下人员须提供由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前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后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已进行网上报名且通过现场确认的下列申请人员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所申请教师资格类型、拟申请认定的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符的。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说课、讲课、答辩三部分,测试时间、地点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四)思想品德考核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据实填写。在职申请人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填写。
(五)普通话水平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提供普通话水平证书。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教学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六)身体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且体检合格。
2013年的体检内容取消乙肝检测,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四、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一)认定中学高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凡需在西宁市申请认定中学高级、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户口在本市(含大通、湟中、湟源县)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4月10日至4月22日
具体申请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导入数码相片(近期正面免冠,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背景为淡蓝色、红色或白色、类型为JPG格式的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电子文件)。
(2)核对报名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
(3)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员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如实填写。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11日至4月25日(不含周六、日)
(2)现场确认地点:西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西宁市黄河路142号,联系电话:6157636)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教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打印);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打印);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非师范类人员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小二寸数码照片4张。
以上各类表格及复印件(采用A4纸张复印)均为一式两份,申请人所提供的数码相片需与网上报名所传送的电子照片一致。
2013年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中学高级、中职、中职实习指导人员的现场确认请与本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处室联系。
3、体检
经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需参加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现场确认点发布的“公告”。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经现场确认通过、体检合格的非师范类申请认定人员到指定的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抽签,参加由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测试用教课书:
各学科均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西宁市用书)。其中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均为必修1、必修2;数学为必修1、必修4;信息技术为必修《信息技术基础》;音乐为必修《音乐鉴赏》;美术为必修《美术鉴赏》;体育为必修《体育与健康》。
5、核查、录入、认定。(6月8日至6月23日)
6、颁发证书。7月1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在“西宁教育网”上公布,于7月30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7月)
(二)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凡需在湟中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户口在本县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4月10日至4月22日
具体申请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导入数码相片(近期正面免冠,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背景为淡蓝色、红色或白色、类型为JPG格式的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电子文件)。
(2)核对报名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
(3)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员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如实填写。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4月25日(不含周六、日)
(2)现场确认地点:湟中县教育局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教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打印);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打印);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非师范类人员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小二寸数码照片4张。
以上各类表格及复印件(采用A4纸张复印)均为一式两份,申请人所提供的数码相片需与网上报名所传送的电子照片一致。
3、体检
经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需参加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经现场确认通过、体检合格的非师范类申请认定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核查、录入、认定。(6月8日至6月23日)
6、颁发证书。通过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7月10号到教育局领取证书。
(三)201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仅含青海省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大学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申请认定中学高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与本校专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处室联系,确定相关事宜。
申请人员在同一年只允许申报一种级(类)别的教师资格,否则,一经查出,取消其当年申报认定资格。
五、申请任教学科
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1、幼儿园:学前教育。
2、小学:思想品德(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或社会、自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3、初级中学: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4、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5、中等职业学校:政治、语文、数学、英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机械、机电、车工、钳工、金工、电工、电子、数控、模具、汽车工程、建筑、房地产、财务、市场、贸易、经济、旅游、烹饪、纺织、服装、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中医学、药学等。

二0一三年西宁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日程安排表
时 间 内 容
4月10日至22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4月11日至4月25日 申请人到指定确认点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现场确认。
4月26日至30日 经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果可在5月10日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点击“当前状态”查询。
5月19日至5月30日 体检合格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高级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 5月19日下午14:30准时到西宁市教育局抽签和领取准考证,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和顺序号。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提供的地点为准,考试时间以抽签条上的时间和顺序为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可在6月15日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点击“当前状态”查询。
7月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申请人公布认定结果并颁发资格证书,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将在7月10号的“西宁教育网”上公布。
二0一三年湟中县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
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日程安排表
时 间 内 容
4月10日至22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4月15日至4月25日 申请人到教育局人事科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现场确认。
5月18日 经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5月18日上午8:00分到教育局集中,统一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5月25日 体检合格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5月25日上午8:00准时到教育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7月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申请人公布认定结果并颁发资格证书。

联系方式: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联系电话:0971-4393017,联系人:李莉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请与湟中县教育局联系。
联系电话:0971-2237499,联系人:樊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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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贵州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我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黔南州为试点单位,以上五个市(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贵州省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一)至2025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

(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三)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应按照相关要求向任职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
  4.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 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能够提供聘用证书;
  4. 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6.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 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3.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 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
  5. 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的;
  6. 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

  1. 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 补齐所缺培训学时;
  3. 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
  4. 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5. 处分解除,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 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含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注册不合格人员,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我省将对申请注册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考查申请人师德师风的重要依据。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注册人员进行审查,定期注册人员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的,不得注册,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三、注册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2月9日8:00日至2025年12月16日18:00,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网上申报,可通过网站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定期注册报名。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报名完成系统自动生成后确认并下载);
  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 该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证明;
  6.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证明;
  7. 有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第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三)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对材料进行确认后,集中报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结论。各初审机构将依据终审结果,将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如对定期注册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任教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局。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咨询电话。 贵州省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贵州省教育厅

2025年12月8日

河南省许昌市2025年面向社会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公告

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计划近期面向社会开展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

凡需要普通话等级证书的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步骤

本次测试采用“线上报名+线下缴费”方式进行。

1.注册登录

考生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报名。点击网页右上角“请登录”进行“注册”,注册后重新登录完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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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认真填写本人真实信息。“从事职业”一栏,请按现有身份进行选择。此信息将在后续报名时自动带入报名信息,可提前注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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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上报名

考生注册登录成功后,在首页“报名入口”一栏选择省份“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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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选择考点”页面后,选择“许昌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根据自身安排选择测试时间,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完成线上报名。

线上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日—12月8日

3.线下缴费确认

按豫财预外字﹝1997﹞第15号、豫价费字﹝1997﹞第134号文件审定的标准执行,社会人员50元/人次,教师30元/人次。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缴费地点确认个人考试信息并扫码缴费、领取收据,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缴费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缴费地点: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1276号院内北楼一楼西

注意:本次测试仅针对社会人员及在职教师。在职教师缴费时须携带教师资格证及学校在职证明(任职资格证、聘用证、合同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4.线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扫码缴费后,可自行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务必妥善保管。

三、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12月19-21日。

测试地点: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测试方式

使用国家普通话水平智能测试系统,采用计算机录音方法。共四题,前三题由计算机自动评分,第四题命题说话部分由测试员人工网上评分。

五、测试内容

1.读单音节字词100个。

2.读双音节词语50个。

3.朗读文章400字。

4.根据测试题目自由说话(3分钟)。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1.考生测试结束一个月后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资源网”( https://www.cltt.org/#/scoreQuery)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成绩及电子证书。

2.考生请及时关注“许昌市教育局”官网,具体领取证书时间以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测试报名通道将于2025年12月2日凌晨0:00开启,凡有意参加测试的人员请按照规定时间登录规定网址填写相关信息,计划满额后,报名通道将自动关闭。

2.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测试须知”,提前一小时到达测试地点,超过考试时间半小时不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入场考试。

4.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测试的,不予补测,不予退费。

5.该系统目前仅支持通过电脑访问,报名时需上传身份证照片、白色背景免冠照片(390*567像素,大小1M以内,禁止美颜、修图),请提前做好准备。

6.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进入考场保持肃静,测试时严禁使用手机,严禁携带资料,严禁读稿、替考,违者以作弊处理。

7.普通话测试全面采用新系统,考生普通话证书照片于测试当天拍照,并以此照片人脸识别登录测试系统。

8.如有疑问,请拨打许昌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咨询电话:0374-2699917。

八、特别声明

许昌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是许昌市唯一一家面向社会的测试机构,许昌市教育局官网是许昌发布普通话报名、测试等相关信息的官方渠道,请勿相信不明网站的宣传,出现对话框提示“加好友”才能继续报名或被告知“必须通过某机构才能报名”等类似信息均为虚假信息。请考生注意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预报名考生在报名、缴费等各环节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谨防上当,诚信应试。

贵州省纳雍县普通话水平测试站2025年12月测试工作计划

一、报名

网站:“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地址栏输网址“https://bm.cltt.org/”进入。

收费标准:学生20元/人次、教师35元/人次、其他人员50元/人次。

注意事项:

1.报名对象:纳雍中等职业学校师生,其他自愿接受测试的人员。

2.考生首次报名,须用手机号注册后刷新网页,获取最新测试时间。

报名时须上传以下资料:

学生:身份证正面照+带有学生信息页面的学生证

教师:身份证正面照+教师证或工作证

其他人员:上传身份证正面照

未按照规定资料上传,审核不通过并不予以修改。审核期间请及时关注审核结果,确认无误即可按要求缴纳测试费。(注:再次报名,用注册手机号直接登录即可)

3.缴费方式:现场缴费(非纳雍职校师生需在规定时间到纳雍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楼三楼财务室(B301)现场缴费,财务工作人员电话:王老师15117549017)。

4.报名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

5.测试结束30个工作日,登录“贵州语言文字网”(https://www.gzyywz.net/)或关注“贵州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微信公众号(GuiZHou-PSC)查询成绩。

6.测试内容可参考语文出版社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导》。

二、测试

1.日期:2025年12月27日。

2.地点:纳雍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楼五楼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3.测试量:500人。

4.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0日(名额报满后通道自动关闭)。

5.缴费时间: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4日。

6.打印准考证时间: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

7.测试站联系方式:15761673143(赵老师)、15085904670(朱老师)。

三、声明

我校测试站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参与普通话报名、培训及测试,请考生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相信任何“代报名”“内部名额”“包考包过”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四、证书领取

1.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领取地点:纳雍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楼401。

3.领取联系人:15761673143(赵老师)、15085904670(朱老师)。

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代领人须携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凭准考证或网站成绩截图领取证书。

温馨提示:

1.2023年4月1日起,国家语委新修订印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将正式施行。根据新规程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取消备测环节。

2.考试须本人持身份证(无身份证不能进入考场考试)和准考证方可入场。

3.考生填报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各考生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因个人原因导致报名信息错误的不予修改。

4.纸质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纳雍中等职业学校微信公众号。

纳雍县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5年12月8日

浙江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前提醒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将于12月6日至7日举行,本次考试我省共3.4万考生报名。来看考试要点提醒。

携带双证按时赴考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的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如有违反,将按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考生进入候考室的截止时间为上午7:45,下午12:30。上午8:00,下午12:45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生赴考请事先做好规划,为交通出行和入场检查等预留足够的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谨遵考规禁带手机

考生携带的各种具有存储、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在进入候考室后须关机(并关闭所有功能,如闹铃等),装入指定的专用密封袋,考试结束离开考场前禁止启封、使用。手机实行集中管理的考点,按考点要求执行。

考生禁止携带各种文字材料以及具有存储、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和面试室。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按照流程规范考试

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令与安排,及时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进入备课室后,须将不得带入的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并按监考员要求就座。备课时间为20分钟。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按照题目要求,采用“试讲”或“演示”方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考生在备课室、面试室中途离场后不可返场。

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试题清单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并按规定路线离开考点。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分数和结果,不得将试题清单、备课纸等相关材料带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逗留。

诚信应考切勿违规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 3 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26年1月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并在“合格证明查询”栏目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江西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6日至12月7日举行。为使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充分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考生请于12月1日至12月7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完成后,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各项信息,如:考点地址、考生须知以及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间等关键内容。

考前,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的具体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前往考点的交通状况,合理规划赴考路线,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确保按时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特别提示:考试期间严禁使用手机,因此无法通过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电子身份证也不作为进入考场的有效证件,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

二、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自进入候考室起,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听从工作人员的指令与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面试前的各项准备。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持考官开具的《放行条》有序离开面试考场。

特别提示:考生抽取的面试试题、备课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严禁以任何形式拍照传播或带离考场,一旦违反将严肃处理。

三、秉持诚信态度参加考试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特别提示:若考生携带手机等具备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常见问题解答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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