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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师资格有关政策的热点问题解答-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教师资格有关政策的热点问题解答

1、为什么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答: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资格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实现教师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的需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三层含义:(一)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职业资格制度,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育工作的前提条件;(二)必须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做出原则规定,国务院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对如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我处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依法认定教师资格,要作到三个坚持:坚持法定的条件,坚持法定的程序,坚持由法定的机构来认定。(三)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事业许可制度,凡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





2、教师资格分为几类?

答: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七类:(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各类教师资格适用范围?

答 :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4、什么人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备案批准的《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为高校拟聘教师,暂不受理非高等学校拟聘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申请认定教师应该具备几方面的条件?

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二)具备《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学历(见下一条);(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修学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对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接受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对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并合格。



6、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须具备什么学历?

答:《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7、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答:《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前向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七)《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八)户籍证明或任教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材料,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由拟聘学校出具拟聘教师证明材料;(九)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第六项不作要求。)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时,如有必要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按时提交申请材料是申请人的义务,不能按时提交材料或不能按要求补充材料的按放弃申请处理。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何申请教师资格?

答: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后,可以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户籍证明或任教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材料,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由拟聘学校出具拟聘教师证明材料。

对在学期间未修学有关师范教育类课程或缺乏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其相关课程的补修、考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随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进行。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何申请教师资格?

答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具备规定条件,提交有关材料的同时,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必须接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专家审查委员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10、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答:《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要先参加"两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具备基本条件且材料齐全者,受理其申请;具备基本条件材料不齐全者,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不具备基本条件者,说明其哪些方面不具备要求。(三)、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申请材料和专家审查意见做出认定结论;(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报名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其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11、两学考试及认定时间?

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试分中等(含中学)学校和高等学校两个层次进行,每年组织一次考试,(通常在三、四月份),报名及考务工作,由市、县(区)组织。考试报名一般在上年底下年初,请注意公告。

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时间请看认定机构公告。



1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认定权限?

答:《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13、应届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教师资格?

答:《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通过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经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协商同意,有关高等学校可以帮助学生集中办理申请认定手续。



14、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填写、盖章和发放、管理。持证人要妥善保存,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持证人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证书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回。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附登报声明原件。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毁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登记造册,集中销毁。



15、什么人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一)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的人员;(二)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三)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16、提供学历证书应注意的问题?

答:教师资格认定中涉及的学历问题,以申请人提交的毕业证书为依据。学历问题出现异议的,以教育行政部门的解释为准;专业划分以"专业目录"为准。

为准确界定专业属性,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在提供毕业证的同时,可提供原始"成绩表"或其它材料;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

提供假证件的申请人,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并提请有关部门没收假证件。


17、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应提交的材料?

答:(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七)《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八)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九)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十)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



18、如何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答:高等学校拟聘专职教师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向学校有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初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要先参加"两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学校初审通过后,集中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和学校意见;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论,并通知学校;学校集中办理证书发放手续。



19、如何集中办理高校教师资格手续?

答:高校集中办理手续分两种情况,承担初审工作的学校,初审后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各种证件的复印件;未承担初审工作的学校,汇总材料后将各种证书的原件及盖学校章的复印件一并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一)学校初审人员依据《实施细则》及有关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原件复印件进行核对,初审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初审机构在签字处盖章,之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上报:a.证件复印件(原件)及相关证明;b.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含报电子版);c.认定数据盘。

(三)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和测试。

(四)认定结果公布后,学校填好申请表中的证书号码,材料装订成册上报省认定机构,同时教师资格证书盖章。



20、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收费有哪些规定?

答:省财政厅、物价局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有明确文件规定(冀价行费字[2003]22号)。申请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每人200元(其中50元为"两学"考试费);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每人250元(其中50元 为"两学"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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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13.7万人报考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3月7日,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顺利结束。全省共报考13.7万人、27万科次,共设59个考区、95个标准化考点。

考前,省教育考试院召开考务工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本次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级考试机构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协同宣传、网信、公安、卫生健康、电力等部门,扎实做好安全保密、考试组织、综合保障及温馨提醒等工作。各考点严选考务人员,加强考试培训,强化考场管理,热情服务考生,全力保障考试平稳实施。

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各级考试机构和考点严格入场检查,强化手机管理,加大巡考力度,综合整治考试环境,严防违纪作弊。考试期间,全省考试组织安全平稳,考场秩序井然,考风考纪良好。

全省有2名视障考生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的有声试卷参加本次考试。相关考点制定“一对一”服务方案,单独设置考场,辅助引导进场,助力考生顺利完成考试。

预计4月17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本次考试成绩。

甘肃省6.8万人报考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3月7日,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顺利结束。本次考试开考幼儿园至中职等5个学段39个科目,6.8万人报考。

我省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坚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考前,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专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开展考务培训。严密组织试卷流转与保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试题绝对安全。全面启用标准化考点及人脸识别、智能安检系统,协同公安、无线电等部门联合保障,净化考试环境,严防替考及违规物品入场。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宣传,严肃考风考纪,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落实“禁考”处罚,着力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考试期间,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伟协同宣传、网信、卫健、无线电等部门工作人员在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联合办公,应对处置各类突发情况,为考试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省派巡考员在各考点对考务组织、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保考试规范有序。网络巡考人员全程实时监控考场情况,切实保障了考试公平公正。

在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各考点组织规范有序,考场秩序良好,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实现了“平安考试”工作目标。

内蒙古46419人报考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3月7日,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平稳顺利结束。本次考试我区报考人数46419人,涉及87141科次,共设置26个考区、43个考点、1200个标准化考场。全区考试组织严密、秩序井然、安全有序,各项考务工作顺利完成。

科技筑防线 严管肃考风

面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带来的作弊风险,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主动应变,全方位筑牢考试安全屏障。联动招委会成员单位,纵深开展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网络传题、组织作弊、售卖作弊器材等涉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标准化考场功能优势,实现视频监控全域覆盖、全程留痕、全程可溯;严格落实“两次人工安检+智能安检门”安检流程,无线电信号(含5G)屏蔽设备全域覆盖,从源头严防手机作弊。监考人员履职尽责,强化考场动态巡查,甄别智能眼镜等违规穿戴设备,全力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培训强根基 巡查守规范

坚持考前抓实培训、考中强化督导,层层压实考务工作责任。自治区召开全区考务培训视频会议,紧扣历年组考突出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实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校考区、考点监考人员全覆盖,全面提升考务队伍履职能力与责任意识。组建26个现场巡考组,下沉一线督导检查试卷安全保密、考试组织管理、考风考纪等关键环节;同步加大线上巡查力度,实时监控考试全流程,确保各项考务规定落地落细、考试组织规范有序。

应急筑保障 服务显温情

树牢居安思危底线思维,健全完善极端天气、失泄密、电力故障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预案完备、响应迅速、处置高效。多渠道、全方位开展诚信考试宣传,通过准考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明确考试纪律与作弊禁考三年规定,引导考生诚信参考。

优化便民服务举措,专人负责考生手机等物品统一保管,部分考点全程录像并配备专用手机存放柜;继续为视障考生提供有声试卷,以精细化、人性化服务传递教育温情,彰显考试公平与人文关怀。

辽宁省76981人报考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3月7日,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顺利结束。本次考试全省共报名76981人,148028科次,14个市设立22个考区,启用96个考点,2114个考场。

  为切实做好本次考试工作,省招考办派出巡考员对各考区、考点考试的组织实施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各地招考办会同公安、保密、网信、卫健、电力等部门,从试卷安全保密、涉考环境综合治理、考试服务保障等方面,有力保障了考试平安顺利。各考点全部启用智能安检门和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严格执行入场安检程序,严防手机作弊,全力营造了公平考试环境。

四川15万余人报考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3月7日,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顺利结束。本次考试全省报考15万余人、29万余科次,共设立25个考区,覆盖全省21个市(州)。

强化统筹部署,筑牢考试安全防线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教育事业遴选优秀人才的关键职能,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始终将考试组织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考前召开全省考试安全工作部署会暨考务培训会,逐级落实主体责任,科学统筹考务安排,紧盯试卷流转、考场管理等核心环节,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细化工作方案,统筹做好试卷安全、考务实施、应急保障等任务;各考点严格筛选考务人员,开展全流程业务培训,规范考试流程管理,确保本次考试平稳有序。

深化技术防控,守护考试公平公正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启用国家教育考试指挥平台,组建视频巡查组对全省考场实施网上巡查,实现异常情况即时预警、快速响应、及时处置。所有考点配备智能安检门与全频段信号屏蔽系统,在考生入场环节实施“人工+智能”双重安检,杜绝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切断内外信息传输渠道,防范高科技作弊。考后运用人工智能视频分析系统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溯,构建“技防+人防”立体化反作弊体系,坚决维护考试权威性和公信力。

优化服务保障,打造暖心考试环境

各地积极联动宣传、网信、公安、卫健、交通、电力等部门,开展考点周边环境专项整治,为考生营造安静、安全、便利的考试环境。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短信推送等多元渠道,及时发布考试须知、考点导航、天气提示等实用信息,帮助考生做好应考准备;规范设置手机等电子设备集中保管区域,落实专人管理;设置便民服务站,提供饮水等便利服务;配备医疗团队驻点保障,切实提升考生满意度,确保考生安心应考。

本次考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4月17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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