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四川省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学A)模拟参考题(5)-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学A)模拟参考题(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根据学校教育目标、教学规律和一定年龄阶段的学生发展水平,分别从各门科学中选择部分内容,组成各种不同的学科,彼此分立地安排它们的教学顺序、教学时数和期限,又称“分科课程”的是【  】
A.合科课程
B.学科课程
C.核心课程
D.活动课程
2.由学生完成比较复杂的课题或独立作业指的是【  】
A.练习法
B.发现法
C.实验实习法
D.参观法
3.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指导的前提是【  】
A.实施指导
B.制定计划,做好准备
C.了解学情
D.反馈控制
4.师生间的相互态度表现为教师以领导者自居,学生采取服从态度。这属于师生关系类型中的【  】
A.民主型
B.依赖型
C.对立型
D.自由放任型
5.我国《中学德育大纲》正式颁布的时间是【  】
A.1990年
B.1993年
C.1994年
D.1995年
6.人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个体的早期发展更多地体现了【  】
A.社会的属性
B.现实的属性
C.自然的属性
D.实践的属性
7.下面关于多媒体计算机在小学教学实践中的主要教学功能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作为学生学习的认知工具
B.作为教师
C.作为学生的学习伙伴.
D.作为学生学习编程的工具
8.下列哪一项是一种社会情感气氛,主要指班集体的情绪状态?【  】
A.上课气氛
B.学校气氛
C.课堂气氛
D.家庭气氛
9.教师对学生的情感,首先表现在它的【  】
A.社会性
B.和谐性
C.稳定性
D.普遍性
10.“教学有法,但无定法”,这句话反映了教师劳动的【  】
A.艺术性
B.复杂性
C.示范性
D.创造性
11.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哪一种关系使师生关系具有明显的私人性质?【  】
A.工作关系
B.非正式关系
C.情感关系
D.认知关系
12.学生区别于社会上其他人的特点是学生以——为主要任务。【  】
A.学习
B.玩乐
C.工作
D.劳动
13.在人的发展过程中,处于“首席教师”地位的教育影响是【  】
A.学校教育的影响
B.家庭教育的影响
C.社会教育的影响
D.自我教育的影响
14.培养和形成良好的校风,关键在于【  】
A.教师的作风
B.领导的作风
C.学生的作风
D.家长的作风
15.循序渐进原则要求教学要【  】
A.学而时习之
B.不陵节而施
C.不愤不启,不悱不发
D.温故而知新
16.我国的教师节是【  】
A.6月1日
B.10月10日
C.9月1日
D.9月10日
17.课程实施计划的展开过程是【  】
A.分析教学任务
B.选择并确定教学模式
C.安排课程表
D.组织教学活动
18.一个测验经过多次测量所得的结果的一致性程度,称为测验的【  】
A.信度
B.难度
C.区分度
D.效度、
19.知识经济时代,教师应该成为【  】
A.熟练型教师
B.科研型教师
C.奉献型教师
D.勤奋型教师
20.课外活动是【  】
A.正规的教育活动
B.非正规的教育活动
C.不能按正规与非正规划分课外活动
D.既有正规的教育活动也有非正规的教育活动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1.下列属于师生之间关系的是【  】
A.工作关系
B.人际关系
C.组织关系
D.心理关系
E.朋友关系
22.根据使用的主要教学方法,课可以分为【  】
A.单一课
B.讲授课
C.演示课
D.练习课
E.复习课
23.惩罚是对学生不良行为所作的否定评价,其形式包括【  】
A.批评
B.谴责
C.训导
D.处分
E.表扬
24.隐性课程又称【  】
A.公开课程
B.官方课程
C.非正式课程
D.潜在课程
E.隐蔽课程
25.道德修养所包括的内容主要有【  】
A.学习
B.练习
C.座右铭
D.立志
E.慎独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26.教师的人际知觉
27.敏感性
28.教学大纲
29.物质环境
30.道德认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1.理解学习方法指导的目标。
32.简述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内容。
33.简述教师的知识结构。
34.良好家庭教育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35.简述教师的劳动特点。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
36.分析学校与社会教育机构联系的内容和方式。
37.论述针对初中生身心特点的教育。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B】[解析]学科教程亦称“分科课程”,它是根据学校教育目标、教学规律和一定年龄阶段的学生发展水平,分别从各门科学中选择部分内容,组成各种不同的学科,彼此分立地安排它们的教学顺序、教学时数和期限。
2.【B】[解析]发现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引下通过独立的探索,创造性地解决问题,获取知识和发展能力的方法。其特点是由学生完成比较复杂的课题或独立作业。
3.【C】[解析]略
4.【B】[解析]略
5.【D】[解析]1995年我国正式颁布《中学德育大纲》。
6.【C】[解析]人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个体的早期发展更多地体现了自然的属性。
7.【D】[解析]多媒体计算机在小学教学实践中的主要教学功能包括作为教师、作为学生学习的认知工具、作为学生的学习伙伴。
8.【C】[解析]课堂气氛,是一种社会情感气氛,主要指班集体的情绪状态。它影响着群体的集体精神、群体的价值以及每一个学生个体的内心世界。
9.【A】[解析]教师对学生的情感,首先表现为它的社会性。
10.【D】[解析]略
11.【B】[解析]师生之间除了在学校组织中所发生的关系之外,还有十分明显的个人交往,组织行为学将其称之为非正式交往。它使师生关系具有明显的私人性质。
12.【A】[解析]略
13.【B】[解析]略
14.【B】[解析]略
15.【B】[解析]循序渐进原则要求教学要“不陵节而施”。
16.【D】[解析]略
17.【D】[解析]课程实施计划的展开过程是组织教学活动。
18.【A】[解析]一个测验经过多次测量所得的结果的一致性程度,称为测验的信度。
19.【B】[解析]知识经济时代,教师应该成为科研型教师。
20.【A】[解析]课外活动是正规的教育活动。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1.【A、B、C、D】[解析]略
22.【B、C、D、E】[解析]A项是根据一节课所完成的任务和数量所作的分类。8、C、D、E四项是根据所使用的教学方法所作的分类。
23.【A、B、C、D】[解析]惩罚的形式一般有批评、谴责、训导和处分四类。处分一般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24.【C、D、E】[解析]隐性课程又称非正式课程、潜在课程、隐蔽课程。A、B两项是显性课程的别称。
25.【A、C、D、E】[解析]道德修养包括的内容有学习、用座右铭自励、立志、慎独和自我批评。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26.教师的人际知觉:是指教师对学生之间相互关系的认知。
27.敏感性:是指一个人对他在人际关系即社交关系中出现的变化,能够及时作出情绪反应的能力。
28.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它反映某一学科的教学目的、任务、教材内容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教学进度以及教学法上的基本要求。有了教学大纲就能选择具体教材和编写教科书。
29.物质环境:就是对人产生影响的物质条件。
30.道德认识:也叫道德观念。它是指对道德行为准则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其中包括道德概念、原则、信念与观点的形成以及运用这些观念去分析道德情境,对人、对事(包括对自己的言行)做出是非善恶的道德判断。道德认识是品德的基础。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1.理解学习方法指导的目标。、
答:(1)学习条件的最优化。
(2)学习过程中的最优化。
(3)逐步形成自学技能。
32.简述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内容。
答:(1)联系学生的生活经验、已有的知识、能力、志趣、品德的实际。
(2)联系科学知识在生产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实际。
(3)联系当代最新科学成就的实际。
33.简述教师的知识结构。答:
(1)通晓所教的学科和专业。
(2)具有比较广泛的基础教育知识。
(3)掌握教育科学理论,懂得教育规律。
34.良好家庭教育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只有创造良好的家庭条件,才能保证家庭教育任务的完成。良好的富有成效的家庭教育的条
件,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父母的表率作用。
(2)民主和睦的家庭气氛。
(3)父母的文化修养。
(4)正确的教育观点和方法。
35.简述教师的劳动特点。
答:教师的劳动特点概括为以下几点:
(1)特殊的复杂性。
(2)强烈的示范性。
(3)独特的创造性。
(4)显效的长期性。
(5)空间的广延性和时间的连续性。
(6)劳动量的隐含性。
(7)教师劳动的科学性和艺术性。
(8)劳动的协作性。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6.分析学校与社会教育机构联系的内容和方式。
答:学校与社会教育机构的联系范围相当广泛,从目前的情况看,主要有:
(1)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校外教育组织,使学校与学生主要居住区间形成稳定的联系;三结合的校外教育组织,一般是由学校一位教师、学生主要居住区(村、镇、街道等)管校外教育的同志以及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这个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交换情况。研究学生在学校、家庭和社会上的表现;制订、实施推广好人好事和改造后进生的计划和措施;在学生居住区内组织各种校外活动小组,共同协商解决学生进行勤工俭学、校外文娱体育组织所需的器材、指导教师和场地等问题。三结合的校外教育组织的特点是比较稳定,有专人负责,如果专职人员选派得力,活动开得较好,能大大推动学校、家庭和社会间的协同和配合。
(2)学校系统与宣传部门建立联系,共同开展一些对学生有益的活动。学校系统与校外宣传机构建立联系,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及时向宣传部门反映学校近期开展的活动,力求通过种宣传渠道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支持学校教育;二是向出版部门、电台、电视台反映学生对各种读物和广播、电视节目的需求情况,并提出哪些类型的读物或节目会给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有利或不利的影响,争取这些部门为学生出版和制作更多有意义的、喜闻乐见的
读物和节目;三是与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以及青年团、少先队等组织共同举办青少年智力、作文、美术、书法、摄影、小发明小创造等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共同组织各种讲演会、专题报告会,以大面积地推动学生课余活动的开展。学校与宣传部门共同开展活动,可以吸引更多的学生参加活动,影响面大,这是我们今后应注意发展的方面。
(3)学校与社会公共文化机构建立和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学校与社会公共文化机构建立联系一般有两个内容。①安排学生到公共文化机构进行活动。如,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展览馆进行参观,安排学生到影剧院观看有意义的电影和文艺演出,为学生办理图书馆阅读卡片,帮助学生办理使用体育场(馆)、公园等设施和场地的手续,以及请这些部门的同志到学校进行辅导等。②请这些部门的同志帮助把关,引导学生不去阅读或观看他们暂时还不宜接触的读物、录像、电影,不去参加他们暂时还不适合参加的,诸如舞会,拳击比赛等活动,同时,还要请这些部门的同志,能把在公共场所有不良表现的学生及时反映给学校。由于希望在这些社会文化机构进行活动的学生较多,而这些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场所的容量又有限,因此,事先双方一定要作好周密的安排。学校应派专人具体负责,加强学生的组织管理。有条件的话,双方可以共同制定一些协议和制度,以保证相互配合的稳定性。
(4)学校与社会专门性的社会教育机构建立稳定的联系。
这种联系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①请少年宫、文化宫、少年科技馆、业余体校的专职教师到学校进行辅导。推动群众性的学生业余文体、科技活动的开展。②帮助这些机构物色和选拔有发展前途的苗子。
(5)学校有选择地与有关工矿、企业、村镇、部队等建立联系。
建立这种联系的目的,一是请这些部门的优秀同志到校作报告,或聘请他们做校外辅导员;二是组织学生到这些地方进行访问和参加劳动。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为家庭、学校和社会相
互支持和协作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但也应该看到,三个方面所信奉的教育思想不同,因此,有时也会在一些问题上产生分歧。三个方面的协同工作,要统一在社会主义的教育目的和方针上,统一在教育科学理论和教育规律上。
一般来说,在三个方面的协同和配合中,学校应起主导作用,这是因为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的机构,在教育青年一代方面有优于家庭和社会的各种条件。学校责无旁贷地应成为三个方面互相联系、互相配合最积极的倡导者和组织者,而其他两个方面应大力支持学校的这项工作。
37.论述针对初中生身心特点的教育。
答:(1)针对初中生正处在生理发育的激变期,有发育快、不平衡的特点,教师应对学生进行体育和卫生保健教育。要防止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正常的体育锻炼,过重地增加学生学习负担。以至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发展。要保证学生的正常作息时间,但也要防止因运动量过大而影响健康。
(2)针对学生进入性成熟的过渡期带来的特点,教师应对学生进行生理知识和性知识的教育,减少初中生对自己身心变化不良的好奇心或心理上的混乱与恐慌,帮助他们懂得在异性交往中如何自制、自重和尊重对方,懂得在社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建立男女同学之间的正常交往和友谊。同时通过生动活泼的教学和文艺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生活,培养学生多方面的积极向上的兴趣,帮助他们将精力放在学习、工作上,在健康的生活中度过这一阶段。
(3)针对初中生渴望有独立性而又自控能力差的特点,教师应该协助家长创设有利于相互理解的教育环境和关系,应该用亲切关怀、启发引导代替限制。因此,教师自己要注意教育方法,也要向家长介绍教育方法。可以对学生进行艰苦朴素、选择良友的教育,也可以用积极、健康、有趣的活动代替学生无益的活动,但要尊重学生的独立性,不要过多地挑剔,更不能讽刺、打击。应该精心地选择教学方法,通过适当的活动培养学生的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想象力和思维能力。
(4)针对学生敬佩和向往英雄模范人物,表现出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的特点,教师应善于组织有利于培养集体荣誉感的竞赛活动,使学生这种荣誉感得到满意的发展和巩固;以英雄模范人物为榜样,帮助他们弄清外表美与心灵美的关系;学习英雄模范人物的高尚品质,树立正确的道德认识和是非观念,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同时注意在各种活动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自制力。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省抚顺市教育局2026年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公告(第二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抚顺市教育局拟于2026年4月组织12所直属学校赴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2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限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六)以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毕业院校为附件1所列的师范院校;

(七)研究生需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本科考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6年抚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第二批)》(附件2);

(九)报考考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校园网站、抚顺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s://fsjyj.fushun.gov.cn/)和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fsrs.fushun.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9日9:00至4月1日17:00

考生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文件名为岗位代码和姓名的压缩包发送至报考指定邮箱fsjyj6666@126.com。每名考生仅限申报一个岗位。

应聘材料内容包括:

1.《2026年抚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3);

2.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代码和姓名);

PDF文件顺序为:①在读本科生需提供身份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②在读研究生需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及研究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③个人简历(500字以内简述个人经历和所获荣誉);④所获证书扫描件不超过2页,每页不超过6个证书,文件大小在2M以内(详见附件7)。

3.《2026年抚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报名汇总表》(附件4)。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2026年4月7日前,资格审查合格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抚顺市教育局官网发布。面试地点设在辽宁师范大学。

(四)考核

考核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面试考核不设开考比例。由市教育局组成面试考核组。面试采取试讲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教材详见面试用书(附件6)。

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选择用人单位签约;如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评委打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排序;如考生放弃签约,空缺岗位按照面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签约。双方达成一致后完成签约,并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生需携带就业协议及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师范大学校园网站(https://lsdjyw.lnnu.edu.cn/)、抚顺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s://fsjyj.fushun.gov.cn/)和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fsrs.fushu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成绩排名通知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抚顺市教育局所有。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689

纪律监督电话:024-57500632

 

附件:1.师范院校名单

  2.2026年抚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3.2026年抚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报名表

  4.2026年抚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报名汇总表

          5.学科专业目录

          6.面试用书

          7.荣誉证书扫描件样本

          8.学校简介                              

                                          抚顺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8日

附件1:师范院校名单.doc

附件2:2026年抚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第二批).xlsx

附件3:2026年抚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报名表.xls

附件4:2026年抚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报名汇总表.xls

附件5:学科专业目录.xls

附件6:面试用书.zip

附件7:荣誉证书扫描件样本.jpg

附件8:学校简介.zip

青海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6年青海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认定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本省户籍人员;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本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

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参加我省2026年上半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并在认定机构完成材料审核之前取得相应学历。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申请认定。

3.持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国考合格人员”);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4.普通话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师范生招生体检标准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6.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7.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原则上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青海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二、认定机构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渠道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咨询服务”-“各省认定工作联系方式”-“青海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点击查询: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links/1_1.html。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教师资格认定”板块,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月23日8:00至4月3日18:00。

2026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3日8:00至6月17日18:00。

2026年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8:00至9月24日18:00。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完成账号注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认定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在网上申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登录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方式请参考各认定机构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持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背面写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段学科)。

6.《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体检日期为完成网报后至现场确认前。

7.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5)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各认定机构应于4月17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4月29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优先保障参加202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人员认定取证)。

2026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各认定机构应于6月29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7月6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优先保障2026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认定取证)。

2026年下半年认定:各认定机构应于10月21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11月5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相关通知。

(四)补充学历

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26年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上半年两次、下半年一次。

二、时间节点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上填报认定信息时间为2026年4月1日-4月10日;

详情请点击:(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上填报认定信息时间为2026年6月5日-6月16日。

详情请点击:(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注:

未能在第一批次按时填报认定信息的申请人,可在第二批次填报认定信息申请认定。

因未体检、未体检复查、体检复查结果待定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完成体检、体检复查、等待体检复查结果进行申请认定。

体检合格但因材料不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因未能在2026年5月14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并上传学历证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根据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的统一安排,持2026年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请于第二批次填报认定信息申请认定。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以及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持有相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本市工作或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

(1)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编号第5、6位为“31”;

(2)持有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

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①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咨询电话:35367070,962066。

(五)考试要求

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六)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限当期认定工作有效)。《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详见附件1-2)。

(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联系出具(详见附件1-3)。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第一批次有关流程如下:

(一)认定信息填报

申请人请于2026年4月1日-4月10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根据认定机构认定权限,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各区教育局,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1-图5按顺序操作):

图示1:注册并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图示2:搜索教师资格认定

 

 

图示3:请根据申请的学段和计划前往的受理区,点击下方的“立即办理”按钮。

 

 

图示4:点击【认定信息填报】

图示5: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教师资格认定

 

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6年4月1日-4月10日期间完成)。

2.选择确认点: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自行选择确认点。根据“确认范围”不同,上海市16个区每个区均设有高中及中职-**区确认点,申请人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点。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进入【认定信息填报】,在网页端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使用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必须使用正楷)。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选择考试形式:上海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注:“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注:①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已获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在读人员”。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

 

7.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10.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一个工作日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信息确认

申请人请核对页面相关信息。

2.照片审核

申请人无需在此上传照片,仅需登录查看照片审核情况,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3.材料上传

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4.体格检查

(1)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6年4月27日12:00前完成。

(2)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体检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3)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询体检结果。

(4)申请人体检时须将《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交至体检医院,完成体检后不得擅自将其带离。该表将由体检医院直接转送至受理机构,无需本人领取。

(5)申请人请妥善保管体检发票,作为日后核查结果的凭证。

(6)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空白样张无效。

5.认定审核

注:查询体检结果、审核结果、领证事宜请点击【上传预约查询】。

认定期间,【认定信息填报】中认定状态显示“网报待确认”或“待认定审批”都属于正常审核状态,无需理会。

(1)网上初审

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16:00。

申请人可在截止日期前,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看初审结果。如结果仍显示为“待审核”,请继续耐心等待。

初审结果说明如下:

l 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材料符合要求,等待邮寄领证或自行领证。

l 页面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根据审核结论,进行现场确认。

l 页面显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必须在2026年5月14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要求说明(附件1-3)”中的要求重新上传材料。

l 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体检不合格”或“待体检”的,申请人须在2026年5月14日前自行完成以下操作:联系体检医院,核查并确认体检结果。

(2)网上复审

复审截止时间:2026年5月18日16:00。

所有未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可在复审截止时间之后登录【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查询审核结果。

注:①上述“照片审核、材料上传、体格检查等环节未按要求完成的,网上初审不予通过。

②截止2026年5月14日体检结论为:待体检、初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③截止2026年5月14日,未按时重新上传材料,或重新上传的材料仍不全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④复审截止后,因未体检、未体检复查、体检复查结果待定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完成体检、体检复查、等待体检复查结果进行申请认定。

⑤复审截止后,体检合格但因材料不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 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⑥因未能在2026年5月14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并上传学历证书而使审核结果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无需在第二批次认定时重复填报认定信息及重复体检,请根据第二批次认定公告的时间节点安排继续补充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3)预约现场确认

页面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完成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及确认材料清单》。预约现场确认必须在2026年5月19日前完成。

(4)现场确认

申请人预约现场确认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同时根据审核结论准备相应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全市统一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现场确认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审)回执》。

(5)查询认定结果

所有申请人在2026年5月30日可根据【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提示查询认定结果。

(6)领证事宜

①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2026年5月30日-6月3日期间在线选择邮寄证书(在线填写通讯地址)或自行领证(在线预约领证)。证书将于6月10日前发放完成。逾期未登记领证信息的,请自行电话联系受理机构,协商领证事宜。

②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详见附件1-3。

现场确认时,材料未按要求上传或携带齐全者,不予受理。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受理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中如有疑问请优先查看相关政策问答(详见附件1-4),仍存在疑虑请拨打所选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上海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1-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1-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1-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1-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附件1 : 1-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 : 1-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附件3 : 1-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附件4 : 1-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以及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含在毕业学校已经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持有相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本市工作或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

(1)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编号第5、6位为“31”;

(2)持有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

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①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咨询电话:35367070,962066。

(五)考试要求

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六)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限当期认定工作有效)。文末附《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详见附件2-2)。

(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联系出具(详见附件2-3)。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第二批次有关流程如下:

(一)认定信息填报

申请人请于2026年6月5日-6月16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根据认定机构认定权限,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各区教育局,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1-图5按顺序操作,图示仅供参考,如有调整,以实际显示界面为准):

图示1:注册并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图示2:搜索教师资格认定

 

图示3:图示3:请根据申请的学段和计划前往的受理区,点击下方的“立即办理”按钮。

 

图示4:点击【认定信息填报】

 

图示5: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教师资格认定

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6年6月5日-6月16日期间完成)。

2.选择确认点: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自行选择确认点。根据“确认范围”不同,上海市16个区每个区均设有高中及中职-**区确认点,申请人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点。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进入【认定信息填报】,在网页端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使用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必须使用正楷)。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选择考试形式:上海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注:“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注:①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已获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在读人员”。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

7.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10.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一个工作日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信息确认

申请人请核对页面相关信息。

2.照片审核

申请人无需在此上传照片,仅需登录查看照片审核情况,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3.材料上传

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4.体格检查

(1)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6年6月22日12:00前完成。

(2)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体检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3)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询体检结果。

(4)申请人体检时须将《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交至体检医院,完成体检后不得擅自将其带离。该表将由体检医院直接转送至受理机构,无需本人领取。

(5)申请人请妥善保管体检发票,作为日后核查结果的凭证。

(6)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空白样张无效。

5.认定审核

注:查询体检结果、审核结果、领证事宜请点击【上传预约查询】。

认定期间,【认定信息填报】中认定状态显示“网报待确认”或“待认定审批”都属于正常审核状态,无需理会。

(1)网上初审

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16:00。

申请人可在截止日期前,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查看初审结果。如结果仍显示为“待审核”,请继续耐心等待。

初审结果说明如下:

l 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材料符合要求,等待邮寄领证或自行领证。

l 页面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根据审核结论,进行现场确认。

l 页面显示“尚未符合认定要求”的申请人,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必须在2026年7月4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要求说明(附件2-3)”中的要求重新上传材料。

l 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体检不合格”或“待体检”的,申请人须在2026年7月4日前自行完成以下操作:联系体检医院,核查并确认体检结果。

(2)网上复审

复审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16:00。

所有未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可在复审截止时间之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入页面查询审核结果。

注:①上述“照片审核、材料上传、体格检查等环节未按要求完成的,网上初审不予通过。

②截止2026年7月4日体检结论为:待体检、初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③截止2026年7月4日,未按时重新上传材料,或重新上传的材料仍不全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

④复审截止后,【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显示仍为“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⑤未能在2026年7月4日前获得学历证书并上传学历证书的申请人,若能在2026年7月5日-9日期间获得学历证书,请自行在2026年7月9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要求说明(附件2-3)点击【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进行信息修改及预约、完成现场确认。截止至2026年7月10日当日未能获得学历证书或获得学历证书但未完成现场确认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3)预约现场确认

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入页面后,显示“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完成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及确认材料清单》。预约现场确认必须在2026年7月9日前完成。

(4)现场确认

申请人预约现场确认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同时根据审核结论准备相应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全市统一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现场确认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审)回执》。

(5)查询认定结果

所有申请人在2026年7月21日可进入页面,根据提示查询认定结果。

(6)领证事宜

①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入后,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2026年7月21日-7月23日期间在线选择邮寄证书(在线填写通讯地址)或自行领证(在线预约领证)。证书将于7月30日前发放完成。逾期未登记领证信息的,请自行电话联系受理机构,协商领证事宜。

②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材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详见附件2-3。

现场确认时,材料未按要求上传或携带齐全者,不予受理。

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可就近选择受理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中如有疑问请优先查看相关政策问答(详见2-4),仍存在疑虑请拨打所选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上海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2-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2-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2-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附件1 : 2-1-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 : 2-2-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附件3 : 2-3-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说明
附件4 : 2-4-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