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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省阜新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关于2013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符合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人员申请认定上述教师资格(以下称申请人)请认真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见附件1)后,在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申请(今年我省统一使用“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网报截止日期后申请人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
现场确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课程证明材料(非师范院校毕业人员提供);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7、《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
8、《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见附件3);
9、20课时教案和50课时听课记录;
10、《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4)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鉴定并加盖公章;
11、申请人上交与网报上传的照片相一致的小二寸照片3张。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参加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
二、时间和地点
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只进行一次。
(一)时间安排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网报时间:4月5日—4月25日,由于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过期系统将不再接受。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网上申请注册。
现场确认:5月2日—5月15日(节假日除外),请申请人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上报相应的认定机构进行确认。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网报时间:6月1日—6月14日,由于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过期系统将不再接受。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网上申请注册。
现场确认:6月15日—6月30日(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持学历证书、综合笔试合格证书、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为二级乙等以上)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毕业生可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与确认。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到阜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确认(马家店大厦对过)。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关于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
根据《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要求,2013年全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由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组织与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每年春季举行一次,3月份在辽宁教育人才网(www.lnjyrc.cn)上公布本年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相关通知。参加测试人员于4月份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每人每年只限报名一次,5月份组织实践能力测试,6月初上网查询成绩。实践能力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由省里统一发放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全省共设三个测试点,分别为沈阳(沈阳师范大学)、大连(辽宁师范大学)、锦州(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五、其他问题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文件及具体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可到相应的认定机构进行咨询,也可在下列网站公告栏中查找及下载:
辽宁教育人才网,网址:http://www.lnjyrc.cn
阜新教育网:http://www.fxedu.com.cn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联系电话:
阜新市行政服务中心:6618551
阜新市教育局人事科:6010055
阜蒙县教育局人事股:8833035
彰武县教育局人事股:6949900
海州区教育局人事科:2826403
细河区教育局人事股:3958117
太平区教育局人事科:2461544
新邱区教育局人事科:3816018
清河门区教育局人事股:6011892

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附件2:《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3:《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
附件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阜新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辽宁省阜新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辽宁省阜新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附件2:《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辽宁省阜新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附件3:《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doc

辽宁省阜新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附件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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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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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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