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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一、行政许可事项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章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三、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职业 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 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学 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践。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求:学习掌握并能在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原理,了解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政策法规,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学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并测试合格。
6.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
四、程序
申请人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的消息,了解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
1.网上报名
理论测试通过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期间到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请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3.准备材料
⑴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⑸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本人和单位共同完成);
  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
  ⑻填写《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申请人到辽宁教育人才网下载);
  ⑼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小2寸3张)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初审。
  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说课或试讲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实际教学能力进行现场考试、提出审查意见。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认定结果公布,并通知申请人。
  7.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期限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为春、秋2个时间段,春季为3月1日至7月20日,秋季为9月11日至12月10日。各市、县(区)级认定机构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认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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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市鹿邑县2023招聘幼儿园教师50人公告

  为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解决我县幼儿教师严重不足问题,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符合条件的幼儿教师50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责任心强,仪表端庄,热爱幼教事业;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

  4.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没有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者不予聘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已是鹿邑县在编教师的;

  2.曾因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曾在招聘考试中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方案发布在鹿邑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yi.gov.cn),发布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

  招聘过程中的有关公告、通知等后续相关信息仅在报名网站http://tch.hnlyer.cn:8088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或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8:00—9月27日17:00

  3.报考所需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

  (2)就业报到证(2023年毕业生无需就业报到证);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幼儿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报名流程:

  所有报考人员登录http://tch.hnlyer.cn:8088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请先注册、再登录进行报名。

  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要符合系统要求:仅支持jpg格式,300KB以内,宽:480px、高:640px,图像为RGB色彩模式)和各种证件资料(上传的各种证件需符合系统要求,图片正向、清晰、无变形)。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信息如实填写,如果出现考生填报信息与证件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5.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9:00—9月28日17:00。考生报名后,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填报信息24小时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进展情况。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建议考生切勿在接近报名时间截止时报名,一旦发生错填、漏填等,将无法完成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自行打印《2023年鹿邑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一式2份,以备现场资格确认时使用。

  为便于审核,所有报考人员要确保提交的报考资料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打印准考证

  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可于2023年10月11日—10月12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格式),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四)招聘相关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将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2.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1:3时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等知识。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确认: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按不低于1: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 选。(若最后一名有并列情况者,一并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分为试讲和专业技能展示两部分,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依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4号)等规定执行。

  2.因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招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

  因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聘用和管理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鹿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招聘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最低服务期为5年,试用期包括在服务年限内。服务期从办理手续之日起计算。在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离鹿邑,若擅自离开,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提取人事档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纳入县财政全供事业编制管理。

  七、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由鹿邑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幼儿教师工作依法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所有参与组织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本公告由鹿邑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94—7288996

  监督电话:0394-7699333

  鹿邑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18日

浙江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下半年浙江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在9月至11月底期间开展。具体受理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申请人当地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下方“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浙江省各级认定机构的认定资格种类、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及通知公告发布渠道。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浙江省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在浙江省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操作办法请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事项

  申请人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机构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3年9月20日

浙江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浙教师〔2016〕1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期注册的对象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依法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其中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在岗教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二、时间安排

  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以下简称定期注册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在9月至11月底期间开展。具体受理申报时间以申请人当地定期注册机构的通知公告时间为准。

  三、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3.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培训考核合格;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定期注册的,除具备首次注册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注册有效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学分),并符合相应的学时(学分)结构要求。培训学时(学分)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

  四、所需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六)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证明;

  (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针对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除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七)项材料外,还应提交上一年年度考核证明和培训学时(学分)证明,其中首次任教人员应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重新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相关材料。

  五、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当地定期注册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流程及材料提交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关注当地定期注册机构的通知公告,按要求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材料等事项。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注册至退休年度。超过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注册。

  (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定期注册机构相关负责人员。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3年9月20日

河南信阳35582人报考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9月16日,信阳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举行。副市长郑云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羊山外国语小学、信阳市第三实验小学考点,巡视指导考试组织工作。

  在羊山外国语小学、信阳市第三实验小学考点,郑云先后来到考务办公室、视频监控室等关键场所,详细了解考场设置和流程安排,并通过视频监控查看考生考试和教师监考情况。

  郑云指出,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加快打造大别山区域教育中心,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和考点学校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考试纪律,注重人文关怀,把各项措施落实落细,确保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安全有序完成。

  据悉,今年下半年信阳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共35582人,72416科次。其中,幼儿园类2695人,4561科次;小学类11603人,20070科次;初级中学类7105人,15340科次;高级中学类13600人,31414科次;中职文化课类56人,112科次;中职专业课类484人,847科次;中职实习指导类39人,72科次。

河南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

河南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正在进行中,9月21日,教育部门发文提醒申请者按各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根据《河南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此次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10月13日,具体时间以申请人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办理”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在学历条件方面,申请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普通话水平和体检达标的前提下,申请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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