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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省毕节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 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 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3〕137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将2013年我市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黔教发〔2002〕3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按照《贵州省申请认
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 号)组织实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执行。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黔教办师〔2013〕号(附137件 1)文件要求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 2013 年4 月15 日—7 月10 日(4 月15 日—6 月2 日为网上报名时间),各认定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以上时间段内合理安排“网报”“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申请人员要按照各相关认定机构安排的时间进行“网报”“现场确认”和教育技术能力测试等,以免、贻误时机,错过申报时间。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市及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 6 月 10 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对于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5 月20 日前毕节学院须将申报高中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资科,市幼儿师范学校须将材料报织金县教育局师资
股,其余各县(区)报当地教育局。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在各县(区)教育局申报办理;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初审后,报市教育局师资科认定。6 月21 日—7 月10 日为高中认定时间,过时不再受理。6 月10 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决定。
  (二)申请程序
  1. 网上申报。今年我省全面实行“网报”工作,即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程序对申请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并进行现场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申报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www.jszg.edu.cn)。
  2.现场确认。网上申报后,申请人员须携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教育部门参加现场确认。有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学校应向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本校应届师范毕业生
名册及相关信息,并协助做好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非师范类人员的教育技术能力测试工作由当地教育局负责。
  3.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审查并现场确认后,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四、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高中(含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和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及打印材料统一用 A4 纸复印或打印。
  五、其他事宜
  (一)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 6 月11 日,第二次为 7 月21 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
格证书,因此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在6 月11 日前将当地学校的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完成。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
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 号)规定执行。
  (二)目前,我省仍有部分“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县(区)教育局要及时通知本区域各学校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以使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本区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13 年8 月1 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总结和严格按照网络认定人数填写好的《贵州省2012 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附件 2)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市教育局师资科,师资科邮箱:szk8889@163.com。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 年3 月25 日

联系人:
市教育局师资科     孙克栋 靳文豪 8224396 8229479  
七星关区教育局政工股  杨华   8221396
大方县教育局政 工 股  赵国波  5252864
黔西县教育局人 事 股  张石   4241930
金沙县教育局人 事 股  刘勋   7221239 
织金县教育局综 合 股  魏明凤  7633996
纳雍县教育局师 训 办  张忠   3530949
威宁县教育局政 工 股  黎国卿  6222996
赫章县教育局教 研 室  李能观  3225009
百里杜鹃教育局政工股  刘俊   56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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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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