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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省毕节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 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 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3〕137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将2013年我市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黔教发〔2002〕3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按照《贵州省申请认
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 号)组织实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执行。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黔教办师〔2013〕号(附137件 1)文件要求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 2013 年4 月15 日—7 月10 日(4 月15 日—6 月2 日为网上报名时间),各认定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以上时间段内合理安排“网报”“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申请人员要按照各相关认定机构安排的时间进行“网报”“现场确认”和教育技术能力测试等,以免、贻误时机,错过申报时间。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市及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 6 月 10 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对于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5 月20 日前毕节学院须将申报高中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资科,市幼儿师范学校须将材料报织金县教育局师资
股,其余各县(区)报当地教育局。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在各县(区)教育局申报办理;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初审后,报市教育局师资科认定。6 月21 日—7 月10 日为高中认定时间,过时不再受理。6 月10 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决定。
  (二)申请程序
  1. 网上申报。今年我省全面实行“网报”工作,即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程序对申请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并进行现场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申报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www.jszg.edu.cn)。
  2.现场确认。网上申报后,申请人员须携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教育部门参加现场确认。有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学校应向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本校应届师范毕业生
名册及相关信息,并协助做好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非师范类人员的教育技术能力测试工作由当地教育局负责。
  3.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审查并现场确认后,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四、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高中(含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和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及打印材料统一用 A4 纸复印或打印。
  五、其他事宜
  (一)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 6 月11 日,第二次为 7 月21 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
格证书,因此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在6 月11 日前将当地学校的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完成。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
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 号)规定执行。
  (二)目前,我省仍有部分“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县(区)教育局要及时通知本区域各学校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以使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本区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13 年8 月1 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总结和严格按照网络认定人数填写好的《贵州省2012 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附件 2)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市教育局师资科,师资科邮箱:szk8889@163.com。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 年3 月25 日

联系人:
市教育局师资科     孙克栋 靳文豪 8224396 8229479  
七星关区教育局政工股  杨华   8221396
大方县教育局政 工 股  赵国波  5252864
黔西县教育局人 事 股  张石   4241930
金沙县教育局人 事 股  刘勋   7221239 
织金县教育局综 合 股  魏明凤  7633996
纳雍县教育局师 训 办  张忠   3530949
威宁县教育局政 工 股  黎国卿  6222996
赫章县教育局教 研 室  李能观  3225009
百里杜鹃教育局政工股  刘俊   56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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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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