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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晚报:明年起教师资格测试升级为“国考”-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千山晚报:明年起教师资格测试升级为“国考”

  昨日,记者获悉,根据国家教育部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明年起教师资格认证实行全国统考制度,其中笔试、面试环节均执行国家标准,考核内容页更具有针对性。相关人士分析,随着教师资格考察难度的提升,将会使师资结构再次发生变化。

  教师资格“门槛”挺高

  据鞍山市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张主任介绍,为了增加就业渠道,不少非师范类毕业生渴望拥有教师资格,我市每年都有800人左右申请报考,其中年轻人和中年女性占多数。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但是每年的笔试“门槛”就会拦住90%以上的报考者。也就是说,考取《教师资格证》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儿。

  市教育局人事处相关负责人韩爽介绍,目前我市有幼儿园及中小学专职教师35000人左右,每人都必须拥有教师资格证。其中,师范类院校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将会获得教师资格证,不必再考,而非师范毕业的学生为了增加就业途径,纷纷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证测试,不过,并不是所有通过测试的考生最后都从事了教师职业。

  市招考办负责人孙连阳表示,目前笔试成绩的有效期是三年,也就是说,笔试合格三年之内,必须“拿下”面试等说课环节的考察,否则笔试成绩作废,还需重新测试。

  全国统考重视“实践性”

  据悉,此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测试改革试点从2012年在上海开展,2013年全国实行统考,并形成常态化制度。测试科目及内容增加,小学教师考三科、中学教师考四科。在往年的教师资格测试时,笔试主要为:《教育学》、《心理学》,而在新的“国考”中,这些内容将加强,并突出实践性。“国考”的笔试设置了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的考试,在面试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环节,还重视考察申请人员的才艺:弹钢琴、讲故事、绘画等基本教学技能;对于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国考”的笔试设置了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面试环节还将考察申请人员的知识面,包括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的知识。

  “收紧”报考资格范围

  同时,收紧报考资格范围,高校在校生只有毕业年级学生方能报考,且幼儿园和小学教师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高中教师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规定笔试单科成绩两年有效,且笔试各科成绩合格,才能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双合格方能参加教师资格申报,两年未通过全部测试,需要重新报考,部分学科还需要教学实习见习经历。

  对于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国考”在笔试环节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分别对不同学科的申请者进行学业考试,申请语文学科的人员需要参加语文学业考试、申请数学学科的人员需要参加数学学业考试。

  此外,“国考”的另一方面是增加面试比重。不少老师对此表示,“其实面试比笔试更重要,因为在课堂上,老师不仅需要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更主要的是随机应变地应对课堂上各种情况和意外。”

  师资结构或将发生变化

  日前,教育部网站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提出,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修订《教师资格条例》,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测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后不再是终身制,或改为定期的每五年注册一次,中小学教师只有连续注册五次,即任职25年以上,才可免注册。”相关人士表示,目前鞍山还没有接到教师资格每五年注册一次的通知,一旦教师的“铁饭碗”被打破,而且教师资格考察难度再次提升,将会使得师资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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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下半年浙江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在9月至11月底期间开展。具体受理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申请人当地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下方“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浙江省各级认定机构的认定资格种类、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及通知公告发布渠道。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浙江省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在浙江省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操作办法请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事项

  申请人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机构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3年9月20日

浙江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浙教师〔2016〕1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期注册的对象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依法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其中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在岗教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二、时间安排

  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以下简称定期注册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在9月至11月底期间开展。具体受理申报时间以申请人当地定期注册机构的通知公告时间为准。

  三、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3.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培训考核合格;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定期注册的,除具备首次注册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注册有效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学分),并符合相应的学时(学分)结构要求。培训学时(学分)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

  四、所需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六)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证明;

  (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针对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除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七)项材料外,还应提交上一年年度考核证明和培训学时(学分)证明,其中首次任教人员应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重新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相关材料。

  五、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当地定期注册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流程及材料提交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关注当地定期注册机构的通知公告,按要求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材料等事项。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注册至退休年度。超过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注册。

  (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定期注册机构相关负责人员。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3年9月20日

陕西宝鸡市2023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

  根据《陕西省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的社会人员;未设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师生(宝鸡文理学院、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仅限在本校测试站报名测试);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51令)规定:“在境内学习、工作或生活3个月及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
  (二)报名时间及测试计划
  测试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报名于2023年9月18日9:00—9月21日17:00,报名人数800人。
  第二次报名于2023年11月6日9:00—11月9日17:00,报名人数800人。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电脑端网络报名,不支持现场报名。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 http://bm.cltt.org/),选择“陕西”报名入口,按照提示进行(建议使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测试计划报满后,报名窗口将自动关闭。
  报名完成后,请于测试日期前三天,自行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信息审核及缴费
  (一)信息审核
  应试人按照个人测试时间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携带护照),前往测试地点进行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缴费测试。
  (二)缴费
  测试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5〕173号)规定的40元/人•次收取。网上报名成功后,按照准考证测试时间现场缴费。
  三、测试
  (一)测试时间
  第一次报名测试时间为10月中下旬 (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第二次报名测试时间为11月中下旬 (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二)测试地点
  宝鸡市教育中心传薪楼二层普通话水平测试室(地址:宝鸡市大庆路29号)。
  (三)成绩查询与证书发放
  1.成绩查询方式
  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或“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成绩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可查询。
  2.证书发放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由测试中心发放(发放时间一般在成绩公布30个工作日后)。
自成绩发布之日起1年后未领取的纸质证书,测试中心将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通过手机微信登录国务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电子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携带有效证件
  应试人参加测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二)填报信息准确
  应试人报名时,务必认真、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经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后相关信息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三)采集照片要求
  证书照片将会在测试当日进行现场采集,请应试人注意仪容仪表,尽量穿深色、有领上衣,保持面部清洁和本人自然相貌;不化浓妆、遮盖或改变脸部特征;发型不能过于蓬松、不能遮眉遮耳,不佩戴过大的首饰或染过于艳丽的彩发。
  (四)遵守考场纪律
  应试人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调度安排;严禁作弊及代考,一经发现,测试中心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及成绩,并报送国家测试机构记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测试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通报应试人就读学校或者所在单位。

  联系咨询电话:0917-2790765

宝鸡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2023年9月11日

贵州安顺学院2023年10月21日普通话测试

  一、报名
  网站:“360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s://bm.cltt.org/#/index,选择贵州-注册-输入账号-密码、
    在线报名-我要报名-选择安顺学院考点;
收费标准:中学生15元/人次、大中专学生20元/人次、教师35元/人次、其他人员50元/人次。 
  注意事项:
  1.报名对象:本校师生及其他应接受或自愿接受测试的人员。
  2.报名时须上传以下资料:
  学生:上传存照和带有学生信息页面的学生证。
  教师:上传寸照、教师证或者工作证。
  其他人员:上传寸照和身份证正面照。
  未按照规定资料上传,审核不通过并不予以修改。
  审核期间请及时关注审核结果,确认无误即可按要求缴纳测试费。
  3.报名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
  4.测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登录“贵州语言文字网”(www.gzyywz.net/cn)或贵州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微信公众号(GuiZHou-PSC)查询成绩。
  5.测试内容可参考国家语委编制印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
  二、测试
  1.日期:10月21日
  2.地点:安顺市安顺学院特教四楼
  3.测试量:1000人
  4.报名时间:9月21日中午13:00开始,名额报满后通道自动关闭。
  4.缴费时间:10月16日12:00-10月20日12:00
  5.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9日至当期测试前一天
  6.缴费方式:测试缴费方式:请登录安顺学院官网,选择安顺学院教务处网站
http://jwc.asu.edu.cn/),下载缴费操作流程,或加入安顺学院普通话考试工作群(QQ 群号:466236302),下载缴费操作流程。
  7、缴费前,需下载易校园 APP,进入缴费大厅后,务必将个人身份切换为学生,
然后按规定进行缴费。
  请各位考生注意缴费截止时间,并及时进行缴费,逾期缴费本次报名无效。
  三、声明
  请考生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相信任何中介“代报名”“内部名额”“包考包过”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时间参加考试。

   报名咨询电话:0851-33227137
  

安顺学院机测点
               2023年9月20日

广东珠海科技学院2023年下半年测试计划

  本测试机构将于2023年09月25日开放报名任务,任务名额预计5000人,考生报名后测试站针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缴费通知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珠海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各位考生请按时参加所报名批次考试,遵守考试秩序!

  测试对象:

  1、珠海市户籍人员(以身份证信息为准);

  2、在珠海市工作的非珠海户籍人员(港澳人士除外),需提供下列资料之一:珠海市社保卡、珠海市居住证、在珠海工作证明;

  3、珠海市学校在读学生;

  报名资格审核材料:学生需在报名系统上传学生证图片(清楚显示学校、姓名等信息),非学生需在报名系统上传珠海市身份证、珠海市社保卡、珠海市居住证、在珠海工作证明之一,未上传审核资料,审核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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