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测试工作已完成,笔试和面试都合格的考生请按下列时间领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测试合格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取要求
(一)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二)代领者凭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领取。
二、 领取时间
2012年10月22日-2012年11月2日(工作日领取)
三、 领取地址
请考生到面试地点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取合格证明。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见下表:
序号 考区 领取地点 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
特别提醒:由于本项测试合格证由教育部测试中心颁发,如遗失目前不能补办,请妥善保管,以免影响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测试院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