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确认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时带照片打印,用A3幅面双面打印成单张);
③《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请区分《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格检查表》和《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带照片打印);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⑤户口簿(非庆元县户籍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或县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⑥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毕业后取得非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文凭的还需带师范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要一式两份)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⑧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⑨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⑩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二)体检
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员由4月25日早上7:30到庆元县人民医院集中体检,体检时请空腹、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测试
1、非师范类毕业生(不含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按规定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认定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采用模拟课堂形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采用现场上课形式)。
2、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测试时间为5月4~5日,测试地点为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测试时间为4月26日,申请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测试时间为4月27日;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4、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受理科室: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78-612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