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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市2013年幼儿教师招聘信息-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省江山市2013年幼儿教师招聘信息

  根据《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市委办[2007]10号)、《关于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补充意见》(江组发[2008]13号) 及江山市政府办公室2013年第16号抄告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市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A类:城区公办幼儿园教师2名。

2、B类:乡镇幼儿园教师7名。(事业编制身份公派到乡镇幼儿园任教)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含已取得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内(1983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

2、具体条件:

(1)A类:具有江山市常住户籍(以2013年5月14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下同)的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是江山市生源。

(2)B类:具有江山市常住户籍的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以报名时间结束前取得毕业文凭为准,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生除外)的毕业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是江山市生源。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5月14日- 15日上班时间内。 

2、报名地点: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江山市云宾路18号)

3、报名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如实填写《江山市教育局2013年度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A类、B类志愿分开单独报名,不可互相兼报。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详见附件2)。

4、资格审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须交纳笔试费120元,低保家庭考生凭有效证明免交考试费用,对报名后自动放弃笔试的应聘者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学科招聘计划数1:2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本次本学科招聘计划。

(二)考试

1、笔试

经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范围包括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卫生学及各学科教学教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学案例及常识等教育教学综合基础知识,着重考查综合分析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分A、B两类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现象,则同分数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报名人数小于计划数1:2的,招聘计划数按1:2相应核减;若报名人数大于等于计划数1:2又不足1:3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A类入围人员先参加下列项目一的测试,B类入围人员先参加下列项目二的测试;A、B两类分别依据笔试与项目一(或项目二)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项目三测试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现象,则同分数人员全部进入项目三测试);不足1:2的全部进入项目三测试。

项目一:试讲,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上课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45分钟,试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总分100分。试讲采取合格控制线,试讲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项目三测试。

项目二:说课,口头表述具体课题的教学设想及其理论依据,讲述自己的教学设计;准备时间为45分钟,说课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总分100分。说课采取合格控制线,说课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项目三测试。

项目三:技能测试内容为自弹自唱、情景故事、舞蹈、绘画写字四项,总分为100分,每个项目分值为25分。舞蹈曲目自定,自弹自唱、情景故事、绘画写字现场出题,绘画写字测试时间根据难度由评委决定,其它各项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分(考试总分=笔试得分×30%+试讲(或说课)得分×30%+技能测试×40%,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分A、B两类按招聘计划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总分并列的,以技能测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前。体检按浙江省最新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核、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被列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是对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应聘资格条件和有无参与邪教组织、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考核,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所有考核对象须于7月15日至19日持所有证件(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到教育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并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教育局档案室。考核不合格、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人员,不予录取。

(五)聘用

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将分批在江山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一年,一年期满后经所在学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递补聘用

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服从组织调配、不按时报到的人员,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若有拟聘用人员因资格复审不通过、体检不合格、主动放弃等因素造成招聘计划缺额的,则分A、B两类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录取。

四、其它事项

1、江山市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各类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江山市教师招聘工作无关。

2、招聘相关信息(招聘公告、考试通知、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只在 “江山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请注意查看。

江山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jjedu.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山市区云宾路18号);

联系电话:朱老师:0570-4071670;黄老师:0570-4965212。

六、本招聘公告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

1、江山市教育局2013年度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2、报名材料清单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山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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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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