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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乐陵市2013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省乐陵市2013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文件规定,经乐陵市委、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形式、原则和标准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市直高中教师:应往届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2、乡镇初中教师:(1)应往届全日制师范类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2)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在乐陵市中、小学有过教学工作经历的人员(档案中须有组织、人事或教育部门证明其在中、小学有过教学经历的相关材料)也可以报考。

    3、乡镇小学教师:(1)应往届全日制师范类及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非师范类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2)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在乐陵市中、小学有过教学工作经历的人员(档案中须有组织、人事或教育部门证明其在中、小学有过教学经历的相关材料)也可以报考。

    4、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触犯法律,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撤消的;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现役军人,乐陵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教学工作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均在网上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5月5日9:00至5月16日17:00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 2013年5月6日9:00至5月17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5月6日9:00至5月18日12: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5月21日9:00至5月23日24: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二)报名事项

     1、报名:应聘人员登录乐陵人才信息网(http://www.sdllrc.com ),点击“2013年乐陵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初审: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3、缴费:考务费80元。应聘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乐陵人才信息网(http://www.sdllrc.com ),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3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5月21日9:00—11:30,14:00—17:00到乐陵市人才市场(政府广场南侧)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在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2013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应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省级“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应出具省级共青团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相应核减或调整招聘计划数。计划核减或调整及报名情况在乐陵人才信息网予以公示。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到乐陵人才市场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3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乐陵市以外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以及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明。上述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 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并均按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1、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和应用以及综合知识等。

    笔试时间:2013年5月24日 9:00—11:30

    2、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达不到1:3的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在网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考人员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思想等。

    3、面试考务费70元/人。

    (三)成绩核算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由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招聘人数1︰1比例(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并张榜公示。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相同时,采取师范类考生优先,其次笔试成绩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发展潜力,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考选计划等额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追究其责任;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 取消或核减计划、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事宜、考核体检和公示等事宜均在乐陵人才信息网(http://www.sdllrc.com )发布。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乐陵人才信息网发布的最新有关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6226678  2110128

监督电话:0534-6268378  2110123

乐陵人才信息网(http://www.sdllrc.com)


附件:

 《2013年乐陵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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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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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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