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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武川县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武川县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做好我县幼儿教师招考工作,根据《武川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纪要》(常务会议〔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武川县2012年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
一、招考聘用计划
  按照逐步充实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需求,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计划招聘人数和2012年度招聘计划合并,共招考聘用幼师40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1:4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幼儿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具备教育教学基本功。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
(三)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四)所学专业为幼儿师范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五)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内(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武川县户籍(2013年4月30日之前)。
(七)为促进我县职业教育的发展,凡具备上述相关条件的武川二中职业高中幼师专业毕业生也可参加报名考试。
(八)国家规定的不能参加报考的人员,不予报考。
三、照顾条件
(一)为体现党的民族政策,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4个少数民族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权前加10分。
(二)对于2013年9月1日之前经自治区考试考核或推荐在武川服务基层项目计划报考者,服务期满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
服务期满基层项目计划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计划。
(三)报考者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加分。即笔试成绩加权前加分之和最高只能加10分。
四、招考聘用办法
(一)招考聘用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
综合知识测试范围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常识,幼儿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专业知识的范围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能力。
笔试由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采取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办法。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线(即试讲资格线),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试讲
试讲内容、形式和试讲赋分办法由县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2)自治民族报考者和服务基层项目计划报考者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3)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体检
体检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进入体检范围的报考者,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核
考核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按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公正地评价其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缺额不予递补。
(四)公示
报考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试讲人员名单、试讲成绩、总成绩及最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予以一周公示,对于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举报,经过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考核后确定聘用的报考者,由县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招考聘用的教师本着新进人新办法的原则,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为保证幼师队伍稳定,凡本次聘用的幼儿教师在幼师岗位任教不满10年的,提出工作调动申请,一律予以解聘。
五、招考聘用工作其他事宜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9日
2、报名地点:武川县教育局
3、报考者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未领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证明)。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3)户口原件、复印件。
(4)符合其他照顾条件的须持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报考者实行报考聘用诚信制度,报考者在报名时需签订“报考者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诚信档案。
(三)幼儿教师招考从报考到录用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四)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公告未尽事宜,或在招聘工作中遇到新的情况,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制定相应政策。
 

武川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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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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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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