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2013年招聘农村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2013年招聘农村教师公告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选人用人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要求,并能适应考聘学校的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3)委培、定向毕业生,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单位同意。

(5)报考年龄不超过30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报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专业条件及其他条件:

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其他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嘉陵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29日至6月5日18:30(含星期六、星期天)。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在嘉陵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带以下资料:

1、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201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出具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2013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出具毕业证相关证明,出具的证明务必注明报考者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取得毕业证的时间,以及能够取得何种层次(高中\初中\小学\幼教等)、何种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的时间,证明信息不全不齐者不予认可;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应、往届毕业生,须出具由省招委发放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通知单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此三样依据不全者不予认可;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委培生、定向生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

5、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区教育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才能报名。中、小学可兼报,但每个考生限报中学或小学中的一个学科。所有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处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留有座机号码的要注明区号,留存手机号码时要注明本地手机或外地手机);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及报考小学岗位者多学科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缴费每科50元(单报中学或小学岗位的共计100元,兼报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共计200元。)。

(三)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批准可放宽到2:1。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按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准考证领取

报名并缴费的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收费票据于2013年6月28日9:00-18:00到区教育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 =《综合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综合知识》笔试范围: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理论及教师职业道德,详见附件2《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占50%)和《专业知识》(占50%)。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

2、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3年6月29日举行。其中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于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笔试;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于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下午15:00-17:30笔试。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3、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5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3年6月5日前在工作时间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成都市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享受政策性加分人员须提供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盖章的服务证书。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交报名处,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4、考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7月3日在嘉陵教育网(http://www.jlqedu.cn/)上公布。对本人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2013年7月4日下午18:00前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在区教育局政工股登记查分学科,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将于2013年7月6日在嘉陵教育网上公布。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学科体检人员(若录取岗位的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先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面试,加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教育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织。兼报小学岗位的,若中学、小学同时上录取线,则按中学岗位录取。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3年7月6日在嘉陵教育网(http://www.jlqedu.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及报考资格复审确认,考核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013年7月9日至7月12日考生提交所在院校或当地派出所无违法违纪证明;往届毕业生提交个人档案。

2013年7月9日至7月31日应届毕业生提交个人档案、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名时出具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通知单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教师资格证。

未按时提交有关证件及个人档案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对于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空出的岗位分学科按有关程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次后,因上述原因再次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于8月12日前在嘉陵区教育网(http://www.jlqedu.cn/)上公布。

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培训:

拟聘公示后,所有新聘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不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选择的视为自愿弃聘。自愿弃聘空出的岗位一律不再补录。

⑴培训时间:2013年8月24日至8月26日。

⑵培训内容:师德教育、班主任工作、教学法讲座、名师报告等。

⑶培训报到地点:区教育局。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予递补。

1、拟聘人员岗位选择:2013年8月26日公布供选择的学校及岗位,拟聘人员于2013年8月27日在区教育局集中,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选校。选择高完中的,须加试面试后按面试成绩选择具体学校。

2、聘用手续的办理:2013年8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各用人单位按川府办[2002]40号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按规定对拟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一周内(以区教育局开到学校的通知手续时间为准)不到学校报到上班,视作自愿弃聘。

3、聘用去向:嘉陵区农村中小学。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局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和嘉陵区教育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17-3630310(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817-3886017(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局政工股)

监督电话:0817-3631035(中共南充市嘉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件:

1、嘉陵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招聘单位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招聘

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对象

及范围
 学历或学位
 专业条件及其他条件
 考试科目及顺序
 
嘉陵区教育局
 农村中学
 语文教师
 10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取得初中及以上语文教师资格证书。
 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嘉陵区教育局
 农村中学
 数学教师
 10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取得初中及以上数学教师资格证书。
 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嘉陵区教育局
 农村中学
 英语教师
 20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取得初中及以上英语教师资格证书。
 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嘉陵区教育局
 农村中学
 政治教师
 2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取得初中及以上政治教师资格证书。
 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嘉陵区教育局
 农村中学
 历史教师
 2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取得初中及以上历史教师资格证书。
 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嘉陵区教育局
 农村中学
 地理教师
 2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取得初中及以上地理教师资格证书。
 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嘉陵区教育局
 农村中学
 物理教师
 3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取得初中及以上物理教师资格证书。
 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嘉陵区教育局
 农村中学
 化学教师
 3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取得初中及以上化学教师资格证书。
 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嘉陵区教育局
 农村中学
 生物教师
 5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取得初中及以上生物教师资格证书。
 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嘉陵区教育局
 农村中学
 音乐教师
 3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取得初中及以上音乐教师资格证书。
 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嘉陵区教育局
 农村中学
 体育教师
 4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取得初中及以上体育教师资格证书。
 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嘉陵区教育局
 农村中学
 美术教师
 3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取得初中及以上美术教师资格证书。
 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嘉陵区教育局
 农村中学
 计算机教师
 3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取得初中及以上计算机教师资格证书。
 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嘉陵区教育局
 农村小学
 语文教师
 10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1、专业不限;

2、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嘉陵区教育局
 农村小学
 数学教师
 10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1、专业不限;

2、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嘉陵区教育局
 农村小学
 英语教师
 5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1、 专业不限;

2、 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嘉陵区教育局
 农村小学
 计算机教师
 2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1、专业不限;

2、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嘉陵区教育局
 农村小学
 音乐教师
 3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1、专业不限;

2、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嘉陵区教育局
 农村小学
 体育教师
 5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3、 专业不限;

4、 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嘉陵区教育局
 农村小学
 美术教师
 5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1、专业不限;

2、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1、《综合知识》笔试;

2、《专业知识》笔试。
 
嘉陵区教育局
 农村小学
 学前教育教师
 10
 1.面向全国;

2.见公告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1、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2、 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1、公共知识;

2、专业知识。
 

 

 

 

 

 

 

 

 

 

 

 

 

 

附件2:

 

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

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本大纲仅供参加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共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的考生复习和考试时参考。请考生重点掌握以下知识内容。

《教育公共基础笔试》题型包括选择、判断简析、案例分析、阅读分析和论述五种类型。

第一部分  教育学基础

一、教育与教育学

(一)教育的概念、教育的要素、教育的形态、教育的本质、教育的基本规律

(二)教育发展的历史阶段、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趋势

(三)教育学的产生和发展

二、教育的功能

(一)教育功能的含义、教育功能的类型、教育的个体功能与社会功能、教育功能的限制

(二)影响教育功能发挥的因素

三、教育的目的

(一)教育目的的含义、教育目的的功能

(二)确立教育目的的依据、教育目的确立中的价值取向

(三)我国的教育目的及其理论基础、我国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内容

四、教师与学生

(一)教师的定义、教师的角色、教师的基本素质、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及途径

(二)学生的定义、学生的本质特点、学生发展的规律

(三)教育过程中的教师与学生、教育过程中的师生关系

五、课程

(一)课程的含义、课程理论及课程理论流派、课程的类型、课程的组织、课程的管理

(二)我国课程改革的回顾、新课程改革的总体要求、新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课程标准及其地位、作用和特点

(三)新课程带来的变革

六、课堂教学

(一)教学的含义、教学理论及教学理论流派

(二)课堂教学设计的含义、基本程序、主要模式、内容和方法

(三)教学策略的含义、常用的课堂教学策略

七、学校德育

(一)德育的含义、功能及地位

(二)德育过程的含义、德育过程与教学过程和思想品德形成的关系、德育过程的理论、德育过程的规律

(三)德育的任务、目标、内容与课程

(四)德育的原则、途径与方法

八、班级管理与班主任工作

(一)班级的含义与特点、班级的历史发展、班级的结构与功能、班级的发育过程

(二)班级管理的内容、原则与方法

(三)班主任的角色、任务、职责与素质

 

第二部分  教育心理学

一、心理发展与教育

(一)心理发展的概念、心理发展的一般规律

(二)心理发展的理论: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埃里克森的心理发展阶段理论、维果茨基的认知发展理论

(三)早期教育与心理发展、准备状态与心理发展、教育如何促进心理的发展

(四)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发展与教育

二、学习与学习理论

(一)学习的含义、人类学习与动物学习的重要区别、学生学习的特点

(二)学习理论:行为主义学习理论、认知结构学习理论、掌握学习和指导学习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人本主义学习理论

三、学习的迁移,记忆和遗忘

(一)学习迁移的含义、学习迁移的种类、影响学习迁移的主要因素、学习迁移的促进

(二)记忆的含义、记忆的三种存储模式

(三)遗忘的含义、主要规律、产生原因及克服遗忘的策略

四、学习策略与不同类型的学习

(一)学习策略的定义、分类、特点、学习策略的发展、一般的学习策略及其培养

(二)知识的含义、知识学习的一般心理过程、知识的分类与学习

(三)技能的含义与种类、影响技能形成的因素、动作技能形成的阶段

(四)解决问题的历程、影响学生解决问题的主要心理因素、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五)品德与道德的界定、品德的心理结构、科尔伯格品德发展阶段的理论、道德教育的基本观点

五、影响学习的心理因素

(一)学习动机的概念、学习动机对学习过程和结果的影响、学习动机的激发与培养

(二)归因与归因方式、维纳的归因理论、归因对学生学习的影响、引导合理归因

(三)注意的含义、学生注意的组织与培养

六、个别差异与教育

(一)人格差异的含义、人格差异与教育

(二)认知风格差异的含义、场依存与场独立、整体性策略与系列性策略、内倾与外倾

(三)学困生的含义、学困生与优生知识水平的差异、学困生的教育措施

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一)心理健康的含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义、学校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

(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具体方法

 

第三部分  教育法学

一、法与教育法

(一)法的含义、法的特征、法的渊源

(二)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规的含义

二、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类型;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二)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四)教育法律关系内容的含义、权利和义务的含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类型、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

三、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类型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三)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教育道德的含义、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的比较、教育道德的作用

(四)教育政策的含义、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四、教育法制过程

(一)教育立法的含义、原则;教育立法体制与立法主体权限;教育立法的程序

(二)教育法规实施的含义、教育法规实施的方式、教育法规的效力与解释

(三)教育行政执法的含义、特征、地位、原则、内容与方式

(四)法律制裁的含义、违法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制裁的方式

五、教育法律责任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归责要件、归责原则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

(三)学校(包括教师)对学生的侵权责任、学校对教师的侵权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学校和教师的侵权责任、社会其他主体对学校和教师或学生的侵权责任

六、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

(一)学生权利的含义、主要内容

(二)学生受教育权的维护、学生财产权的维护、学生人身权利的维护

(三)学生伤害事故的定义、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七、教师的权利及其维护

(一)教师权利的含义、教师权利的性质

(二)教师权利的内容:教师的职业权利、教师的一般权利

(三)教师权利的维护:教师教育权利的维护、教师人身权利的维护

八、教育法律救济

(一)法律救济的含义、特征、渠道、基本原则;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教育行政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

 

第四部分  教师职业道德

一、教师职业道德概述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含义和结构

(二)职业道德在教师素养中的地位、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与作用

(三)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二、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

(二)爱岗敬业 

(三)关爱学生  

(四)教书育人  

(五)为人师表  

(六)终身学习

三、教师职业道德的养成

(一)教师职业道德养成的含义

(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三)教师职业道德的自我养成

(四)教师职业道德管理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特岗教师聘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各特岗计划实施县(区、市)人民政府:

为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3〕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精神及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2023〕15号)安排,2023年我省9个设区市65个县区共招聘特岗教师3412人(见附件1、2)。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特岗教师聘用与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要切实提高站位,进一步夯实部门主体责任,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建立特岗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长效机制的通知》(陕教〔2019〕333号)精神和要求,确保特岗教师工资待遇按时正常足额发放,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关于特岗教师工资待遇有关政策。特岗教师在三年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其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补助部分,由县(区、市)政府承担。

二、切实解决特岗教师生活待遇。县(区、市)政府要落实资金,解决特岗教师地方性津补贴、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商业保险除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落实好特岗教师周转宿舍等生活待遇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特岗教师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县(区、市),应将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

三、不断规范和加强特岗教师管理。特岗教师三年聘期(服务期)内由县(区、市)教育局(特岗办)代本级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理,计算工龄、教龄。县(区、市)教育局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管理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作为办理特岗服务证书的有效依据;市教育局每年抽查一次。对违反聘用合同及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四、保障和维护特岗教师权益。持续加大对特岗教师的关心帮扶力度,在工作和学习上多指导,思想和生活上多关心,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骨干选拔、继续教育、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按规定程序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鼓励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继续扎根基层,服务乡村教育。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国家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尽快完成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全力保障特岗教师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加强对特岗计划的总结宣传。加大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深入挖掘特岗教师群体的优秀典型,大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乡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切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定期总结交流,不断增强特岗教师的职业自信和使命感、归宿感,确保特岗教师安心舒心用心工作。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厅(省特岗办)联系。

联系人:周淼、赵芳

电话:029-85370059

电子邮箱:sxtgjs@126.com

附件:
1.   2023年陕西省招聘特岗教师统计表
2.   2023年陕西省招聘特岗教师名单

      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福建宁德市福安市高级中学2024年招聘教师6名的通告

福安市高级中学地处福安城区,福建省二级达标高中,环境幽雅,交通便利。现为满足学校教学需求,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高中数学教师3名

高中物理教师3名

二、报名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师范院校毕业生优先。师范类大学四年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可顶岗、实习。

2.性格开朗、大方得体,对学生认真负责,有责任心。

3.职业道德高尚、为人师表,积极承担学校工作任务。

4.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操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涉金融“三欠”,无犯罪记录。

三、报名方式

1.来电报名;

联系人:詹老师 13030966706

     江老师13706028910

2.应聘教师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至学校邮箱:2556339119@qq.com

3.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7月19日

四、待遇与福利

1.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2.工资待遇面议。

安徽池州市贵池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现就2024年池州市贵池区使用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2024年池州市贵池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数共1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详见《2024年池州市贵池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1)。

招聘公告、岗位等信息于2024年5月16日起同时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ahgc.gov.cn/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zsrsj.chizhou.gov.cn/home.html)、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网(http://czsjtj.chizhou.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等相关网站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4届毕业生可凭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含幼儿园)和岗位要求的普通话等级及以上证书报名,并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5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专业”参照《安徽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汇总》。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专业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报名时间为5月23日8:00至5月27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池州市贵池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如错填、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耽误考试、聘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资格审查由贵池区招聘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网络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5月28日12: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5月28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9日16: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6月11日工作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池州市秋浦东路168号,联系电话:0566-3214807)现场办理退费手续。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紧缺学科岗位(专业),经池州市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降低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于5月30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1)中小学教师笔试科目为《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改革政策和师德修养等相关知识及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 

笔试范围以《安徽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附件2)为准。

(2)幼儿园笔试科目为《幼儿园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幼儿园教师修养和幼儿教育课程理论等相关知识及学前教育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6月10日

上午 8:30—10:30 《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或《幼儿园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池州市城区,具体考点、考场见准考证。

考生于6月7日9:00至6月9日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笔试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上述人员于6月11日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到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池州市秋浦东路168号,联系电话:0566-3214807)申报加分。逾期不再办理。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笔试成绩将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为确保新进教师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考生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考生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不超过2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上通知。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4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4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含幼儿园)和岗位要求的普通话等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或证书编号。至2024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或证书编号,或原件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专业测试费用80元,在领取专业测试通知单时缴纳。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四)专业测试

1.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为100分。

2.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专业测试采取专业考评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专业考评包括试讲和技能展示(钢琴弹唱、舞蹈、绘画),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40分,技能展示每项20分)。

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最终合成成绩

考生最终合成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含加分)÷1.2×40%+专业测试成绩×60%,合成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生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各项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教资〔2014〕7号)、《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5〕1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贵池区教育体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各单位组织考察时要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有关信息在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陆续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池州市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566-3214807(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6-3219827(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考务电话:0566-3214808(贵池区人事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0566-2029030(贵池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24年池州市贵池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2.安徽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       

                                                                                 池州市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安徽省石台中学2024年引进教育人才公告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石台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批准,决定开展石台中学2024年引进教育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师范专业毕业生。

二、引进计划

引进教育人才共5名(具体计划见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5月2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附件岗位表“专业”参照《安徽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等。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考生不能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方式

采取“专业测试加体检、考察”方式进行。

五、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安徽省石台中学2024年引进教育人才公告于2024年5月16日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1日-5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石台县人社局(地址: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南路劳动巷3号)  

3.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专业测试(考试)。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安徽省石台中学2024年引进教育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登录公告网页下载自行填写)、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属参加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和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其中,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和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承诺书。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为确保引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引进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数。

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超过20人的,则按先笔试后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按笔试成绩取前10名进入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最后1名如有并列,则一同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无生上课)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

专业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设定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同一岗位专业测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加试内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本次引进人才不收取专业测试考试费用。

(五)体检与考察

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教资〔2014〕7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诚信记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综合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引进人才名单,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核准报批相关手续。

引进人才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事业编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引进人才各环节信息,均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请报名考生及时登陆查询查阅。同时,报名考生须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台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6-6027685(县教体局)

                0566-3295055(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66-3296660(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0566-6021059(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石台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16日

 

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2024年招聘公告

因学校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非编教师、驻校教官、生活老师14名。

一、招聘计划

1.教师8名(其中高中数学、化学、物理、生物、历史、日语教师各1名,体育教师2名)

2.驻校教官4名

3.生活老师2名

二、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能胜任岗位工作。

同时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非编教师

(二)驻校教官

1.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驻校教官工作经验者可放宽学历到高中;

2.限男性,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热爱学生、责任心强,善于与学生和家长沟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团队协作、信息化工作能力。能长期住校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4.党员、在部队期间曾担任思想政治工作、有学校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三)生活老师

1.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丰富的学校宿舍管理经验者,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2.限女性,年龄30周岁至46周岁;

3.热爱学生、责任心强,善于与学生和家长沟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团队协作、信息化工作能力。能长期住校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三、福利待遇

1.参照在编教职工,待遇优厚,建立工资增长考核机制;

2.购买五险;

3.招聘录用后的教师,可参与职称评定。

四、招聘程序

1.非编教师

笔试→面试→体检

2.驻校教官、生活老师

面试→体检

五、报名

1.时间:即日起报名,聘满截止。

2.方式

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相关证书、一张个人生活近照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148449713@qq.com(教师岗)、335830454@qq.com(驻校教官、生活老师),邮件及简历命名为“应聘XX+姓名+电话+应/往届+学历+毕业学校”。

应聘教师咨询电话:

13883898356(徐老师)

15223057608(石老师)

15023755792(刘老师)

应聘驻校教官、生活老师咨询电话:

13883864997(张老师)

15736504351(李老师)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