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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2013年招聘市直学校教师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安徽省阜阳市2013年招聘市直学校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阜阳市人民政府同意,阜阳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或专业测试(部分岗位)、成绩合成、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和招聘数量
  今年共计划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6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招聘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合肥市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阜阳先锋网(www.fyxf.fy.cn)、阜阳市人事考试网(www.fyrsks.com),阜阳人事人才网(www.fyrc.cn)等网站上公布的《阜阳市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户籍不限;
7、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3年6月3日9:00至6月7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二)网上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 “招聘诚信承诺书”,填写《阜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与所招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报名确认
1、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6月8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如资格初审合格,请于6月9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请考生及时开通个人网银业务,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线支付。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共90元。逾期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数,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确实难以形成竞争或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层次人员的岗位,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开考。招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   6月13日9:00至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考生于7月3日至7月5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五、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参加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试人员统一笔试。笔试统考内容为:综合知识(一),(教育系统统考内容为综合知识(二))和本专业基础知识两门课。综合知识(一)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综合知识(二)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教师道德素养。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7月6日
上午:8:00~9:30:综合知识(一)、综合知识(二)
10:00~12:00: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阜阳市(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
综合知识(一、二)满分100分占30%,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70%,两项合成后为笔试成绩。
4、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阜阳先锋网、阜阳市人事考试网、阜阳人事人才网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程序后,确定面试、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或体检、考察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试卷命制及阅卷评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部分须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1、报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阜阳职业技术学院、阜阳技师学院(原阜阳农校、阜阳机械技工学校)、农机校、阜阳卫校、阜阳商校、电视台、纪委电教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同一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
2、报考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的,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入围人员名单。
3、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设定综合知识(一、二)成绩须达到55分,报考艺术、体育类的专业考生,成绩须达到50分方可进入下一轮程序。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3年7月9日8:30分到7月9日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阜王路,劳动大楼4楼,联系电话:0558?2273009)办理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
5、参加笔试被确定为入围后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请在规定时间内(详见阜阳先锋网、阜阳市人事考试网、阜阳人事人才网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本人准考证,在职人员还须提供主管局同意参加报考的介绍信,到所报考单位主管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由主管局在资格审查表上盖章同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面试或专业测试
报考上述组织面试或专业测试招聘单位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为3:1,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或专业测试出现缺额的,按有关规定在报考本招聘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考生递补的截止时间为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前一天的18:00,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当日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面试或专业测试考生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含60分)。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招聘工作应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按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6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八、成绩合成
报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笔试成绩为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以面试成绩为考生的最终成绩。
报考阜阳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电教中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占40%,面试占20%,三项成绩之和为考生的最终成绩。
报考阜阳技师学院(原阜阳农校、阜阳机械技工学校)、农机校、阜阳卫校、阜阳商校、阜阳电视台、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应聘人员,考生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以笔试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
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笔试分数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专业基础成绩排序,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九、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市直主管局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市纪检委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考试最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决定取舍。
十、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阜阳先锋网、阜阳人事人才网、招考单位网站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主管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材料、主管局同意的资格审查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8月底之前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精神,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其他有关信息,陆续在阜阳先锋网、阜阳人事人才网上发布。
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558-2273009
2、考务电话:0558-2262161
3、监督电话:0558-2264191
 

 

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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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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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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