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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幼儿教师招聘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幼儿教师招聘简章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简章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新党办〔2005〕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08〕19号),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机编办〔2009〕154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人〔2009〕51号)有关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新疆生源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应(历)届毕业生(含成人高校普通计划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地生源应(历)届毕业生;

3.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4.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5.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不在编、已受聘在岗,享受自治区财政工资补助教师。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2.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是学前教育类专业。

5.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学历(大中专学历仅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大中专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专业学历、成人高校普通计划毕业学历);

(2)四类县(市)艰苦边远乡镇及以下和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毕业生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南疆三地州所属五、六县类(市)乡镇及以下招聘岗位,允许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扶持建设的农村双语幼儿园临时聘用、现在岗一年及以上的人员以及当地中职学校(含普通高中)民考汉、汉考民或具备熟练双语能力的毕业生报考。对其中综合素质高,特别优秀的,经地、州、市审批,其年龄、学历条件以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6.招聘岗位资格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7.招聘岗位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要求

(1)母语非汉语报考人员具备HSK5级及以上,或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具备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岗位表》。考生在填报招聘岗位时,如公布招聘岗位对学历和资格要求特别规定的,以招聘岗位公布报考条件为准;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以招聘简章公布报考条件为准。

三、招聘岗位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考试说明、文件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xjedu.gov.cn,下同)、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网址:http://www.xjrs.gov.cn,下同)公布。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3年5月21日16︰00—5月30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不休息)

报名采取网上报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所幼儿园,不得多报,多报无效。报名截止前,允许考生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对报考岗位进行动态调整,岗位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进行定期公布。

(二)资格审查及现场信息采集(2013年6月3日—11日)

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先资格审查,后现场信息采集。考生须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如:报考阿克苏地区教师招聘岗位,则必须到阿克苏地区教育局参加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具体地点、联系电话请登录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原件,对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3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第5条第3款之规定的特定人员除外);(4)母语非汉语的考生须携带HSK5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MHK三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证书在有效期内),母语为汉语人员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5)《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上述条件证明材料齐备后,考生到招考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结果现场告知考生。

2.现场信息采集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地、州、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电子照相等信息采集并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及现场信息采集后,请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用准考证号码(12位)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若确无条件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的考生,也可在规定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时间范围内,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申请领取。

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时间:2013年6月24日10︰00—28日24︰00(北京时间)

(三)笔试

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2013年6月29日16︰00—18︰00(北京时间)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4个地、州、市,奎屯市和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可与资格审查地点不一致)。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考查考生对汉语知识和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初、高中汉语知识和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详见考试说明,具体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4.试卷命制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试卷用汉语命题并要求使用汉语答题,试卷满分100分。

5.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7月14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20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请考生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3年7月25日—31日

2.面试地点:新疆师范大学。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考生于2013年7月20日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或到地、州、市教育局查询。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对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按照实际入闱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5.面试内容:自治区统一制定面试考试说明,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6.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4)考生凡在面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公布总成绩(2013年8月3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13年8月5日—9日)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

地、州、市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3年8月10日—13日)

对入闱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兼顾民族比例,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报考县(市)或异地空缺岗位。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予以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事项请咨询地、州、市教育局。

(八)公示(2013年8月15日—19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示。

(九)公布聘用结果(2013年8月20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审定后,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3年8月24日—31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为期8天的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和新疆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3年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统一发放的《聘用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赴所在地州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到,并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幼儿园报到。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报考当年起三年之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上岗的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自治区公务员。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91-7606121、7606238

监督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5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   76062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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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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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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