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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汇川区2013年招聘137名教师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遵义市汇川区2013年招聘137名教师简章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137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发布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数量
职校教师50名、高中教师35名、初中教师9名、小学教师43名,共计137名,具体职位详见《汇川区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职位表》(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28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录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汇川区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区内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工勤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曾被辞退未满5年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处分期内的人员;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下等次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遵义晚报》、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汇川区教育局网站上,就招聘职位、招聘范围、报名资格条件、招聘程序等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8日至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遵义市汇川区教育局(遵义市香港路乌江远控大厦1306室)
报名工作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填写好《汇川区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报名表》(下载附件)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按照省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每人交报考费100元。
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汇川区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
2、毕业证、学位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学业绩材料(含获奖、论文、教学成绩等资料)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需提交工作单位及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及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证明材料;
4、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考职校其他专业教师职位除外)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
5、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2张(粘贴到报名表上)。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数予以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汇川区教育网上予以公布。招聘职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2013年6月5日9∶00—17∶00,报考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到遵义市香港路乌江远控大厦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6月1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报考职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于考试后10天内在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川区教育局网站公示,请考生务必留意。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报考者可在成绩公示2日内书面申请复查本人成绩。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按比例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调减招聘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学科知识的应用和教学能力,采取写教案、说课的形式进行,准备时间45分钟,说课时间15分钟以内。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舞蹈教师以及职校其他专业教师职位的人员需加试技能测试(其中写教案和说课占面试成绩的6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其中中小学音乐、体育(含职校)、美术、舞蹈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10分钟;职校音乐、美术、舞蹈技能测试时间为1小时;职校其他专业教师职位技能测试时间为3小时。
面试内容:报考职位涉及的学科内容,参考资料为汇川区政府办学中小学校现行使用的教材。
面试时间:2013年6月23日上午8∶00开始。
面试地点:待定。
按照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且其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综合成绩于2013年6月25日在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汇川区教育局网站、汇川区教育局办公区(乌江大厦大厅及13楼)公示。
(四)体检
体检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结果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查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日内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以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待定(见汇川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hcjk.cn)通知)。
(五)选岗
在此次招聘中,同一职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根据该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照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考生选择聘用单位后自动放弃的,不再重新组织选岗。
(六)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区教育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5、组织纪律涣散,违反劳动纪律者;
  6、不符合报考学科的资格条件的;
  7、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取消其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川区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
(八)办理聘用手续
1、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拟聘人员未能提供人事档案的(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学籍档案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和体检须带上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在招聘工作中,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各项事宜通知,超出办理时限和不按规定办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本简章由汇川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8603622(汇川区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监督电话:8680930(转汇川区纪委第一纪工委)         
  网址咨询:
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yrs.gov.cn
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crl.gov.cn
汇川区教育局网:http://www.hcjk.cn

附件一:汇川区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职位表.xls
附件二:汇川区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报名表.xls 

汇川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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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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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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