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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梁平县2013年教师招聘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梁平县2013年教师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事业单位用人进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梁平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27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9名(其中教育系统33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及要求详见《梁平县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1》)、《梁平县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1、2);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七)学历及专业要求:
  报考职员、专技(教师岗位除外)、工勤岗位的,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1》)。
  报考普通中学教师岗位的需要在2013年7月31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并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2》)。
  报考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需要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2》)。
  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需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艺体教育类专业中专学历且取得国民教育(除全日制外)专科幼儿教育、学前教育、艺体教育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幼儿教育、学前教育、艺体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2》)。
  (九)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梁平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
  (一)报考《一览表1》岗位的: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9日—2013年5月31日
  报名地点:重庆市梁平县人力社保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梁山街道暗桥街50号),联系电话(023)5322401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
  2、报名手续及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标准证件彩色照片2张(另附同底电子件20—90KB,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到lpzgb@163.com),有工作单位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梁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选派生不得报考)。本人不能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梁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科。
  (2)开考比例1: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务费。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3年6月20日— 6月21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3、笔试
  笔试由梁平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职员、工勤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为相应岗位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6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
  4、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为2013年7月5日,地点为梁平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根据1:2的面试比例,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所需资料:严格按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范围和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资料:①符合报考条件对应及以上学历层次所修学业成绩单;②《梁平县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近期1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2张;④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⑥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学籍证明、成绩单、自荐书;⑦梁平县外报考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需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面试
  面试比例为1:2。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县新闻中心摄影记者、美编照排岗位,县规划与地理信息中心规划展览管理、规划信息管理,县城市规划管理办公室规划管理岗位面试方式为实际操作)。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费用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6、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报考《一览表2》岗位的:
   1、报名时间、方式:报名时间:2013年5月29日至2013年5月31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5月29日至5月31日登录梁平教育网(网址:http://www.lpxedu.gov.cn/),按《梁平县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中学、幼儿园教师报名流程图》(附件3)进行网上报名。
  2、资格初审
   (1)由梁平县教育委员会根据报考人员网上填报材料,对照公开招聘范围和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不超过2个工作日。资格初审合格后,报名者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50元/科。
  (2)开考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务费。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报名序号于2013年6月21日前在网上自己打印。
  3、笔试
   笔试由县人社局、县教委统一组织,县纪委(监察局)监督。
  (1)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津法规等,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6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资格复审
  (1)严格按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范围和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资料:①符合报考条件对应及以上学历层次所修学业成绩单;②《梁平县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近期1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2张;④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人员可于2013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⑥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学籍证明、成绩单、自荐书;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人员需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⑧报考英语教师岗位人员需提供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⑨梁平县外报考在编工作人员需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根据1:2的面试比例,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资格复审资格。
  (3)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梁平教育网(网址:http://www.lpxedu.gov.cn/)发布通知,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
  5、面试
  面试由县人社局、县教委统一组织,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
  (1)面试比例为1:2。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2)面试分值100分,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面试以说课、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报考其余岗位教师人员面试以讲课方式进行。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梁平教育网(http://www.lpxedu.gov.cn)发布通知,请各位考生予以关注。
  6、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在县人力社保局张贴公示,考生也可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其中,报考《一览表2》中职位的,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以学科分类,按报考该学科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为序,由聘用人员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须在梁平服务至少5年(在用人单位不少于2年)方能流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应届毕业生,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一览表2》中,除职教中心艺术岗位可放宽到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其余岗位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上半年修订)》。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考务咨询电话:023-53224011
  2.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53224012(县人社局) 023-53239922(县教委)
  3.涉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附件:
  1.梁平县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1
  2.梁平县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2
  3.重庆市梁平县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中学、幼儿教师报名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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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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