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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海林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黑龙江省海林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海林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师50人,其岗位按区域分为六个类别(详见附件1)。

(一)城区小学教师8人:语文3人,数学3人,英语2人。

(二)城区初中教师6人:数学1人,英语2人,地理1人,生物2人。

(三)镇内小学教师9人:语文5人,数学3人,英语1人。

(四)镇内初中教师9人: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2人,历史2人,地理1人。

(五)村屯小学教师17人:语文6人,数学7人,英语4人。

(六)村屯初中教师1人:英语1人。

二、报名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吃苦耐劳精神、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教育理论基础和继续学习能力;具有优良的思想品质、良好的语言表达及人际沟通交往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工作分配。

(五)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应聘初中教师,第一学历应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应聘小学教师,第一学历应为中师及以上。

应聘初中教师和小学英语教师的,第一学历专业与报名岗位必须一致;应聘小学语文、数学教师的,中师学历应为普师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制专业。

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报名,须由学校提供书面证明。

(六)教师资格要求:应聘初中教师,应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应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七)年龄要求: 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报名朝鲜族中学、小学教师的,能够使用朝鲜语授课。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海林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教师的。

三、待遇

聘用后进入海林市教育事业编制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申报工作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可先通过网络预报名,然后现场确认;也可现场直接报名。每人限报一个类别的一个学科。

1、网络预报名自2013年6月1日起至6月27日11时止。报名者在此期间下载、填写《海林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人员名册》(附件4),发至hlzpjs2013@163.com即可。

2、现场确认报名和现场直接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为方便外地应聘人员,已完成网络预报名的非海林籍应聘者现场确认报名时间可延长至7月5日11时。

报名地点:黑龙江省海林市教育体育局

详细地址:黑龙江省海林市城区幸福路与胜利街交叉路口

咨询电话:海林市人社局 0453-8188596

海林市教体局 0453-8130084

现场确认报名和直接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海林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②《海林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表》(附件3);

③《海林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人员名册》(附件4);

④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专业”栏内要有XXX“教育”字样,无“教育”字样的,要提供能够证明为“师范类”的报到证或档案材料);

⑤尚未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2013届毕业生要提供证明(附件5);

⑥与报名登记表所用同版2寸彩色照片2张。

3、受理报名的同时,工作人员将审查报名资格,合格者交报名费(含考务费)300元。

符合条件人数与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要达到5:1才能进行笔试。若某岗位只招聘1人,比例未达到5:1,则取消该岗位招聘,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若招聘多人,比例未达到5:1,则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2013年7月7日,具体时间、考点安排等详见准考证)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其他学科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按各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若报名同岗位最后一名应聘人员成绩并列,则进行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三)体检(2013年7月9日)

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不合格者,在报名同类别同学科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四)考核(2013年7月10-25日)

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国海林”网站和“海林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申报工作岗位(2013年7月26日)

公示无异议、报名同类别同学科岗位的拟聘人选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申报具体工作岗位,当场确定。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第一年为试用期。

(六)办理聘用手续(2013年8月)

聘用人员要按规定报到上班,未经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合同自动解除。聘用人员上班后,办理进入教育事业编制相关手续,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2013届毕业生如果至7月31日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自动解除)。

(七)试用期考核

试用期满之前,通过学校评价、学生测评、专家听课等方式,对新聘用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海林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的考试成绩及参加体检、考核人员名单等信息均在“中国海林”网站(http://www.hailin.gov.cn)和“海林市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www.hailinedu.com)上发布,请注意查询。

监督举报电话:0453-7223358

受理单位:海林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附:

1、海林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

2、海林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3、海林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表;

4、海林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人员名册;

5、海林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应届毕业生证明。

海林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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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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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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