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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江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省衢江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区委办发〔2008〕70号)、《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衢区人劳公〔2008〕106号)和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教师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学科 人数 其中
  中学语文 3 平原学校3 高中1,初中2
小学语文 12 平原学校8 山区库区4   
初中数学 2 平原学校2  
小学数学 11 平原学校9 山区库区2  
小学英语 4 平原学校3 山区库区1  
高中历史 2 平原学校2  
初中社政  2 平原学校2  
小学科学 5 平原学校4 山区库区1  
中小学音乐 5 平原学校3 山区库区2  
中小学美术 6 平原学校4 山区库区2  
中小学体育 6 平原学校4 山区库区2  
中小学信息 3 平原学校1 山区库区2 高中1
幼儿教育 6 平原学校6      /  
特殊教育 2 平原学校2      /  
合计 69 53 16  

一、招聘计划
为加强山区库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山区库区学校(上方镇、湖南镇、太真乡)实行定向招聘。定向招聘遵照“定向报名、统一考试、单列录用、定向聘用”的原则,如果定向招聘计划招录不足,余下的指标转为同学科非定向招聘。
二、报考资格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
㈡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衢州市区(衢江区、柯城区)常住户口(以2013年6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
㈢具有与报考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特殊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可报考特殊教育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可以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2013年应届毕业生;
2、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国考),或取得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省考)和相应普通话证书的衢州市区(衢江区、柯城区)生源的2013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3、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非师范类省优秀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岗位;
符合上述2、3两种条件的对象,须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转正定级;二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㈣中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㈤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7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在衢江区中小学、幼儿园连续代课5年及以上且现仍在岗位的代课教师,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2日-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衢江区实验小学(乘16、309路公交车到府前路站下车往西走,乘308路公交车到终点站下车往东走)。参加山区库区定向招聘的单独报名,不可与其他岗位兼报。
3、报名材料:考生应如实填写《衢江区2013年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1),提供近期二寸彩照1张。
2013年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省教育厅颁发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非师范类省优秀本科2013届应届毕业生暂可不提供)。
    社会人员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第(四)条的代课教师须提供相关学校出具的代课时间及在岗年限证明。
4、报考费用:按区物价部门核定,每位考生缴纳考试费用80元。
5、资格审查: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的对象,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反馈给考生,并退回考试费用。
6、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在笔试前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江区教育网下载准考证,按规定填好相关信息后打印。打印准考证时间及要求详见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江区教育网公告。自动放弃笔试的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二)笔试
1、开考比例:按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开考。否则,招聘计划作相应核减,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岗位不予开考。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适当兼顾教育教学理论和教材教法等公共知识。满分100分。
(三)面试。按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按比例入围的最后一名出现分数相同的,一并参加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驾驭课堂教学、处理教材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内容为课堂教学(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授课的方式进行)、现场答题等。报考音乐、体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的考生增加专业技能展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详见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江区教育网公告。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尾数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自动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按有关程序进行。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自动放弃考核或不宜聘用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衢江区教育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在2013年8月1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原因取消的,人员不作递补。
新聘用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除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务员录用、服兵役外,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聘用山区库区定向招聘岗位的,至少在山区库区服务3年,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调动或参加选聘,违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其它事项
1.代理报名的,须提供报名委托书(附件2)、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
2.为提高报名效率,方便审查,请考生自行下载《衢州市衢江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贴好照片),并按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再根据岗位应聘条件,在报名时将所须的材料复印件按以下顺序用订书机装订好:报名表→(委托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说明)→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证明、普通话证书)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归还考生。
3、考生在招聘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本次招聘在区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70-3838091。
5、本次考试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所有和本次考试有关的培训与招聘单位无关。
6、招聘相关信息只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衢江区教育网”发布。
7、本公告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衢江区教育局:0570-3838902;衢江区人力社保局:0570-3838728
附件:
1、2013年衢江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本表由考生自行下载、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如实填写,填写要规范)
2、衢江区人事招聘委托书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附件1:
2013年衢江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婚姻状况  
报名号(由登记人填写)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填入学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及手机  
学历学位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专业特长   是否师范类毕业生  
教师资格证持有情况(填具有何学段何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学段学科(报考山区库区的需在学科前注明山区库区)  
是否2013届硕士研究生   是否2013届非师范类省优生  
主要学习
工作简历
 
家庭成员情况(称谓、姓名、单位、职务)  
奖惩情况  
 
 
诚信声明 兹保证以上所填信息属实,如有不实,取消录用资格。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尚缺材料  
资格初审  
初审人:  
2013年 6 月   日
资格复核  
 
复核人:         
        2013年6 月   日
                           

本表请考生用A4纸自行下载,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如实填写,填写要规范。
附件2
衢州市衢江区人事招考(聘)委托书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本人因                          ,特委托            代为办理
              事项。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 托 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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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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