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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县2013年公开选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宜宾县2013年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宜宾县委宜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宜县委发[2012]30号)和《中共宜宾县委办公室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教师资源配置管理的通知》(宜县委办〔2005〕39号)精神,为促进县城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县城公办学校特面向县内公开选聘在编在岗公办教师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一)县二中(9名):政治1名,生物2名,地理2名,语文2名,数学2名;
(二)育才中学(12名):英语1名,数学2名,语文5名,体育2名,历史1名,物理1名;
(三)柏溪小学(4名):体育1名,美术1名,音乐1名,数学1名;
(四)县一幼(6名):体育1名,幼儿教育5名;
(五)柏溪镇初中(5名):数学2名,语文2名,美术1名;
(六)柏溪镇小学(14名):数学7名,语文2名,英语3名,美术1名,信息技术1名;
(七)柏溪镇幼儿园(6名):幼儿教育6名;
以上各单位学科排序即为确定拟聘用人员时学科排序。
 二、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
(二)年龄: 参加高中、初中选聘的教师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67年6月16日以后出生),参加小学选聘的教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6月16日以后出生),参加幼儿园选聘的教师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6月16日以后出生),均以身份证为准;身体健康。
(三)教龄:参加县二中选聘的教师须是2010年9月以来一直担任高中参选学科教学工作,参加育才中学和柏溪镇初中选聘的教师须是2010年9月以来一直担任初中及以上参选学科教学工作,参加柏小和柏溪镇小学选聘的教师须是2010年9月以来一直担任初中、小学参选学科教学且任教小学参选学科教学1年及以上者,参加幼儿园选聘的教师须是2010年9月以来一直担任幼儿园教学工作。
(四)学历:参加县二中选聘的教师须具有与参选学科专业对口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育才中学和柏溪镇初中选聘的教师须具有与参选学科专业对口的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参加柏小、柏溪镇小学选聘的教师须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学科选聘的教师所学专业必须与参选学科专业对口),参加幼儿园选聘的教师须是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相应层次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即:县二中应聘者要求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育才中学和柏溪镇初中应聘者要求具有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柏小和柏溪镇小学应聘者要求具有小学(或初中)教师资格证书,县一幼和柏溪镇幼儿园应聘者要求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不含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六)报考人员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幼儿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应聘者除外):
1.近五年(2008年9月1日以后,以发证或发文日期为准,下同)获得县及其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县及其以上教育部门表彰或县及其以上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的荣誉称号者;
2.近五年获得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参选学科现场赛课(说课)或主题班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3.近五年获得县级及其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参选学科教学质量三等奖及以上者。
参加县一幼体育教师选聘的,须符合小学或初中体育教师选聘条件,同时熟悉计算机操作与维护。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选聘学校组织报名(柏溪镇初中、小学、幼儿园由柏溪中心校统一组织报名、初选)
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须如实登记本人编制单位和工作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以编制单位为现工作单位),县城7所学校(园)不得兼报。报名时根据各选聘单位的初选方案交验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16日18:00点前(具体时间、地点、联系方式见各校初选方案)。报名时需交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2013年宜宾县县城公办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5)有关任教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1份;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证书(或加盖县级主管部门鲜章的表彰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凡需复印件者,一律验原件,收复印件。
2.资格审查
(1)选聘学校对报名的参选教师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符合参选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在2013年6月18日17:00点前报宜宾县教育局人事股。
(2)宜宾县教育局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结束后,于2013年6月20日前对复审合格的参选人员在宜宾县教育网(http://www.ybxjy.com/)和相关学校进行公示。
(二)学校初选,确定笔试人员
初选在宜宾县人社局、宜宾县教育局和宜宾县纪委、监察局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初选方案按总分100分制定、并上报宜宾县人社局、宜宾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告。于2013年6月22日至6月30日由各学校组织初选(具体初选时间由各选聘学校确定),初选成绩在各选聘学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初选结束的第二天。
各学校根据学科选聘名额按初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人员,并在学校公示。每个学科选聘名额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选聘成绩不得低于70分,初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可一并进入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初选成绩一览表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宜宾县教育局。
(三)笔试
笔试在宜宾县人社局、宜宾县纪委、监察局指导监督下,由宜宾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的方式统一进行。主要考查该层次学校参选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新课程标准(小学学科的笔试内容同时包括参选学科的初中知识,幼儿教师的笔试内容同时包括教学设计和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各学科笔试卷面总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2013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其中中学语文、数学、英语为9∶00——11∶30,其它学科为9:00——11:00))。笔试地点:宜宾县柏溪小学校。笔试成绩于2013年7月12日下午在宜宾县教育网(http://www.ybxjy.com/)上公示,查分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上午8∶30—12∶00,查分地点在宜宾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831-6201795),过时不候、责任自负。
(四)确定拟选聘人员
根据宜宾县教育局关于在职在编援藏人员待遇的有关规定,援藏人员参选每援藏一年加1分,加分不超过3分。
选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学校初选成绩×40%+援藏加分。
根据各学校选聘的学科和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中共宜宾县委办公室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教师资源配置管理的通知》(宜县委办〔2005〕39号)精神,每个选聘单位在宜宾县内每个乡镇(或直属学校,)选聘总人数不超过3人、在同一校点同一学科选聘不能超过1人(根据选聘指标先按学科顺序录取每科第一名,再按学科顺序录取每科第二名,以此类推;幼儿园“幼儿教育”不再分学科)。
(五)拟选聘人员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后,在宜宾县教育网(http://www.ybxjy.com/)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姓名、性别、原工作单位、笔试成绩、学校初选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六)聘用
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举报或虽有举报但经调查不属实的,按照人事调动正常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与调入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宜宾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工作一年后,若年度考核不合格,则无条件退回原单位。对举报有严重问题并调查属实的,不予选聘。
因不能按期办理聘用手续或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缺额,经宜宾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宜宾县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学科顺序、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宜宾县县城公办学校选聘教师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极为关注,各选聘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廉洁选才,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
宜宾县人社局:0831-6613022;宜宾县教育局:0831-6200115、6201795、6613052。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在宜宾县人社局、宜宾县教育局。

附件1.《宜宾县第二中学校2013年公选教师初选方案》;
附件2.《宜宾县育才中学校2013年公选教师初选方案》;
附件3.《宜宾县柏溪小学校2013年公选教师初选方案》;
附件4.《宜宾县第一幼儿园2013年公选教师初选方案》;
附件5.《宜宾县柏溪镇中心学校2013年公选教师初选方案》;
附件6.《2013年宜宾县县城公办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

宜宾县人社局
宜宾县教育局
二○一三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
宜宾县第二中学校
2013年公选教师初选方案

根据《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县教育局2013年县城公办学校公开选聘教师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初选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组
学校成立初选领导小组,负责初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初选的具体工作。
(二)评审组
根据选聘学科,学校组建相应学科评审组,具体负责学科评审工作。
二、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6月15日17:00止。(每天上午8:20—11:40,下午14:30-17:30。报名时提交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地点:学校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831——6886002。
三、初选程序及办法
初选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纪检监察机关指导监督下进行,初选成绩总分为100分,其分值构成为:
初选成绩=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试讲成绩+问答或即兴演讲+特长展示

(一)材料考核(凭原件打分,满分15分)
1、时间:6月25日上午8:30——下午5:30。
2、地点:学校行政楼二会议室。
3、纳入考核的材料限定于:2008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骨干教师不限时间)个人所获的各类荣誉证书和公开发行的刊物(以原件作为计分依据,未列举者不计分)。
(1)特级教师15分,优秀(骨干、骨干培养人选、星级)教师及教育工作者。按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6分计分。
(2)优秀德育工作者(或班主任)。按省级10分、市级7分、县级5分计分。
(3)教学工作奖。按市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县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计分。
(4)公开发行与应聘学科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及优质课比赛。前项按国家级7分、省级6分、市级5分;后项按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县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计分。
4、上述四类总分第一名,计满分15分,后续名次以第一名总分为基准,按得分比例进行折算计分。
考核成绩=15*(个人得分/该学科该项个人最高分)
(二)面试(满分85)
1.试讲(满分70分)
(1)时间:6月25日上午8:00——下午5:00;
(2)地点:县二中实验室;
(3)具体办法:提前90分钟抽取试讲题目,到指定地点备课,试讲时间为30分钟。按《宜宾县二中优质课评分标准》评分。
2.问答或即兴演讲(在本人试讲结束时进行,满分10分)
通过问答或即兴演讲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言简意赅,语言富有感染力者,给满分。欠佳者,酌情给分。
3.特长展示(在本人试讲结束时进行,满分5分)
自由展示1——3项,时间为5分钟。具有突出特长者,给满分。欠佳者,酌情给分。
(三)上报初选结果
6月26日汇总成绩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学科录取顺序和初选成绩,分学科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上报笔试人员。

宜宾县第二中学校
二○一三年六月四日

附件二:
育才中学校
2013年公开选聘教师初选方案

宜宾县育才中学属宜宾市示范初中,现有60个教学班,学生3700余人,教职工232人。占地50亩。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利,文化底蕴深厚,教育教学质量享誉全市。为满足我校发展的需要,根据《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县教育局2013年县城公办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公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初选领导小组
育才中学2013年公开选聘教师初选领导小组,负责初选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组 长:校长
副组长:校级领导
成 员: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安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初选具体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行政办公室。另设学科专家评审组,负责选聘的评审工作。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今年我校面向全县公选12名教师:英语1名,数学2名,语文5名,体育2名,历史1名,物理1名。
三、选聘条件
详见《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县教育局2013年县城公办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6月14日至6月1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育才中学校行政办公室(柏溪镇县府路5号)
联系电话:6200925(办)
(二)报名时需交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2013年宜宾县县城公办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5.有关任教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1份;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各类荣誉称号、获奖证书或文件(加盖县级主管部门鲜章的表彰文件或提供发文机关、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本人姓名所在页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凡需复印件者,一律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初选办法
(一)学校在县人社局、教育局和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监督下,根据县教育局审核同意的《育才中学校2013年公开选聘教师初选方案》组织初选。
(二)学校初选领导小组按照选聘条件对参选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初选的人员,并于6月17日在学校公示栏公布符合参选条件的人员名单,同时将名单报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初选时间:2013年6月22日至23日。
(四)初选方式:
本次初选分为教育成果考核、教育能力考核、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和教学技能展示四个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权重为:教育成果考核占5分,教育能力考核占35分(其中班主任基本素质20分、面试15分),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占50分、教学技能展示占10分。个人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教育成果考核(5分)
凡表彰、奖励、论文发表,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
设教育成果考核得分为A,A=5*(本人得分/该科该项最高分)
2.教育能力考核(35分)
(1)班主任基本素质的考核:教育案例分析笔试(运用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解决实际问题)(20分,得分为a);
(2)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进行,分组就同一题目准备3分钟,再按顺序发言不超过2分钟,然后再进入10分钟左右自由讨论,最后按顺序总结发言1分钟。评委根据参选教师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协调能力考核打分(15分,得分为b)。
设教育能力考核得分为B,B= a+b
3.课堂教学能力考核(50分,得分为C)
(1)上课前一个小时现场抽题准备;
(2)试讲上课学生20人左右,试讲时间为20分钟,学校提供基本教学设备。
设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得分为C)
4.教学技能展示(10分,得分为D)
在试讲结束后随即进行教学技能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如需器材请自备。
设教学技能展示得分为D
设初选总成绩为E,E=A+B+C+D
(四)参加县上组织的公选笔试人员的确定。
初选成绩汇总后,2013年6月25日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一天,在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向教育局上报所有候选人的初选成绩。学校根据《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县教育局2013年县城公办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公告》规定,按选聘指标1:3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并于6月26日在学校公示栏公示。
六、本方案由育才中学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宜宾县育才中学校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附件三:
柏溪小学校
2013年公开选聘教师初选方案

根据《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县教育局2013年县城公办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初选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柏溪小学校2013年公开选聘教师初选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教师选聘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学科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初选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学科考评组临时组建,负责选聘的学科考评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到2013年6月16日18:00止。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柏溪小学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6610022;联系人:郑老师。
(三)报名时需交以下材料:
除按照《公告》要求上交的材料外,还需交验以下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称证书要同时交原件及其复印件,一旦查出弄虚作假即取消报名资格):
1.有关任教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2008年9月1日以来任教学科、任教经历及教学年限等有效证明材料。        
2.教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起止时间为2008年9月1日至2013年6月16日 (以发证或发文件日期为准)。
所交材料复印件依次迭放,装订成册,并将所有材料按照目录顺序放进档案袋内(原件验证后,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和姓名)。
迭放、装订按以下顺序:(1)2013年宜宾县县城公办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1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丢失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应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照片并加盖了骑缝章的证明);(3)毕业证及其复印件1份;(4)有关任教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1份;(5)教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1份、职称证书及其复印件1份。(6)“柏溪小学2013年公选教师考核评分表”,(此表自己先完善电子文档再打印)。(7)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若获奖没发证书,要有获奖文件复印件或发文机关名称、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本人姓名所在页码)。
三、初选办法及程序
初选总成绩为100分,主要采用考核、试讲、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其中考核20%、试讲60%、才艺展示20%。
(一)考核
对“师德”、“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凡在工作期间因师德问题和安全责任事故被中心校及以上通报者,一律取消资格。
根据参选教师所交的材料进行考核评分,同一主题或者内容只记最高级别,若没有证书则要文件复印件或发文机关名称、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本人姓名所在页码。
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荣誉称号(15分,不限取得此荣誉时间,未列举的荣誉称号不计分)
(1)骨干教师(含培养人选):县级6分,市级8分,省级10分。
(2)特级教师15分。
设荣誉称号考核得分为a,a=15*(个人得分/该科该项最高分)
2.教学业绩(45分,未列举者不计分)
考核选聘教师2008年9月1日至2013年6月16日期间(以发证日期或文件时间为准),参选学科所获得的经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级教学质量等级奖。各等级奖加分情况如下:
等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一等 14分 16分 18分
二等 13分 15分 17分
三等 12分 14分 16分
教学等级奖如果是以名次发奖,则1至2名为一等,3至5名为二等,6名及以后为三等。
非参选学科所获得的经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级教学质量等级奖按以上标准折半计分。
设教学业绩考核得分b,b=45*(个人得分/该科该项最高分)
3.优质课大讲赛、主题班队活动获奖加分(30分,未列举者不计分)
考核选聘教师2008年9月1日至2013年6月16日期间本人参加参选学科学科大讲赛(含说课比赛,音体美教师含指导学生获奖及本人作品获奖)、主题班会课大赛获奖情况。各等级(以发证公章单位为准)奖加分情况如下:
等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一等 10分 12分 14分
二等 8分 10分 12分
三等 6分 8分 10分
如果是以名次发奖,则第1名为一等,第2至3名为二等,第4至6名为三等。
参加非参选学科学科大讲赛(含说课比赛)获奖按以上标准折半计分。
设优质课考核得分c,c=30*(个人得分/该科该项最高分)
4.教科研课题加分(10分,此项不限取得此荣誉时间)
等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 5分 7分 9分 10分
二等 4分 6分 8分 10分
三等 3分 5分 7分 10分
设教科研考核得分d,d=10*(个人得分/该科该项最高分)
设考核得分为A,A=a+b+c+d
5.确定参加试讲人员
(1)办法:以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按1∶4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和才艺展示人员(若最后1名出现并列分数,则一并进入试讲)。
(2)考核入围参加试讲和才艺展示人员名单,于6月20日下午6:00前在柏溪小学公示。
(二)试讲
考核入围者,参加由柏溪小学校组织的试讲和才艺展示。在县人社局、教育局、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监督下,学校聘请有关专业人士组建学科考评组,考评组由7人组成,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试讲进行考核评分。总分为100分。
1.试讲内容为:现行小学一至六年级教材。
2.试讲课题由试讲者在试讲前一个小时抽签确定。课题确定后,进行一个小时独立备课准备。
3.试讲时间为15分钟。
设试讲得分为B。
(三)才艺展示
1.试讲结束后,由考评组安排试讲者进行才艺展示,才艺展示所需器材除钢琴、风琴外,其余器材由选手自带。时间为5分钟。
2.考评组对才艺展示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
试讲、才艺展示时间安排:2013年6月21日下午5:00到柏小办公室领取《试讲证》;6月22日,在规定时间内到柏小指定地点参加试讲和才艺展示。
设才艺展示得分为C。
(四)初选成绩公示和参加笔试人员的确定
1.初选总成绩=A/此项最高分*20+B/此项最高分*60+C/此项最高分*20。
2.按初选综合得分排序进行公示(于初选结束的第二天在柏小张榜公示)。
3.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初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笔试。
四、领取所交原件时间:选聘上的人员于2013年9月1日领取,其余人员可在确定不再进入下一选聘程序当天或第二天领取,复印件一律不退还。
五、本方案由柏溪小学校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六月四日

附件四:
宜宾县第一幼儿园
2013年公选教师初选方案

根据《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县教育局2013年县城公办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结合我园实际,特制订本初选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宜宾县第一幼儿园2013年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幼儿园部份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优秀教师代表组成,领导组负责教师选聘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3年6月5日至6月16日下午17:00,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地点:宜宾县第一幼儿园办公室,联系电话:6200122, 13350602910。
(三)报名时所交材料,按《公告》要求准备。对“师德”、“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凡在工作期间因安全责任事故被中心园及以上通报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初选办法及程序
凡符合公选要求并报名者均可参加初选。
初选总成绩为100分,主要采用面试、试讲、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其中面试20%、试讲40%、技能考核40%。初选时间:6月23日——6月25日。
(一) 面试(20分)
1. 面试内容:
(1)热爱幼儿教育工作,形象端庄大方,有亲和力。
(2)现场回答问题。
2.面试时间:6月23日8:30开始,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
(二)技能考核(40分)
1. 技能考核内容:
自弹自唱(风琴)、幼儿舞蹈、画画和讲故事四个方面。
2.技能考核要求:
自弹自唱、画画和讲故事采取现场抽签,幼儿舞蹈题材、内容自备,分组进行,除钢琴外所需器材自备。
3.技能考核时间:6月23日面试结束后开始,按抽签顺序分组进行。
4.确定参加试讲人员:
按照面试和技能考核成绩之和,根据公选指标,按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讲人员。试讲人员名单公示时间:6月24日上午8:00,公示地点:县一幼本部大门口。
(三)试讲(40分)。
1.试讲内容:
小班,中班,大班教材。
2.试讲要求:
现场抽题,模拟组织教学,时间不超过20分钟。
3.试讲时间:
6月24日上午9:00抽签决定顺序后,开始试讲。
4.公示试讲成绩:
公示时间: 6月25日上午10:00,公示地点:县一幼本部大门口。
(四)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公示。
根据初选综合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上报县教育局。人员名单公示时间:6月25日上午10:00,公示地点:县一幼本部大门口。
四、本方案由宜宾县第一幼儿园负责解释。

宜宾县第一幼儿园

附件五:
柏溪镇中心学校
2013年公选教师初选方案
根据《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县教育局2013年县城公办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初选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柏溪镇人民政府和中心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柏溪镇2013年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教师选聘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学科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校行政办公室,负责初选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学科考评组临时组建,负责选聘的考评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13年6月16日18:00前,报名具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柏溪镇中心校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6206330。
(三)报名时需交以下材料:
提供《公告》要求的材料,以上材料凡有复印件者,一律验原件,收复印件。
档案材料规范要求:上述材料在报名时要分类有序装订成册并装入档案袋内(材料报名验收后装订,档案袋自备)。第一类是参选资格审查材料,按照《公告》材料的编号顺序依次迭放;第二类是初选考核评分材料,资料迭放顺序:①“柏溪镇中心学校2013年公选教师考核评分表”(此表报名时领取);②特级教师、骨干教师证明材料;③教育教学业绩证书;④教育科研证书。(参选的幼儿教师只提供第一类材料)
三、资格审查
1.参选教师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后果自负。近两年,凡在工作期间因师德、安全责任事故被中心校及以上通报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2.由柏溪镇2013年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组对参选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正式参选人员,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将符合参选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宜宾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初选办法及程序
考核组依据方案,在县人社局、教育局和纪检监察监机关指导监督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初选总成绩为100分,中小学教师主要采用考核、面试(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其中按考核20%、面试80%(试讲60% 、说课20% )计算成绩;幼儿教师按面试20%、技能考核80%计算成绩。
(一)中小学教师考核
根据参选教师所交的材料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总分为100分,若参选某学科教师考核分超过100分时,则该学科以最高分教师的考核分折算成100分,其余参选的该学科教师以此为标准进行折合核算。即:考核得分=100*(个人得分/该科该项最高分)。
主要考核2008年9月1日以后的工作业绩(以证书时间为准,下同)。同一内容只记最高级别。
具体考核内容如下(未列举者不计分):
1.骨干教师(含培养人选)、特级教师(此项不限时间)。
(1)骨干教师:县级5分,市级7分,省级10分,国家级15分。
(2)特级教师:15分。
2.教育教学业绩
主要考核选聘教师2008年9月1日以后,参选学科所获得的教育主管部门举办或教育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各级教学等级奖。
加分如下表:
类  别 获 奖 加 分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教育教学
等级奖 一等 15 17 19 —
 二等 14 16 18 —
 三等 13 15 17 —
教学等级奖如果是以名次发奖,则1至2名为一等,3至5名为二等,6名及以后为三等。
非参选学科所获得的教育主管部门举办或教育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各级教学等级奖折半计分。

3.教科研业绩
主要考核选聘教师2008年9月1日以后参加参选学科优质课大讲赛、主题班会课大赛、音体美教师指导学生及本人作品、教育科研课题获奖情况(推荐上课、民间组织举办活动不加分)。加分如下表:
类    别 获 奖 加 分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教育教学大讲赛、主题班会课大赛、音体美教师特长队指导获奖 一等 8 10 14 —
 二等 7 9 12 —
 三等 6 8 10 —
科研课题获奖(此项不限时间) (按照级别算) 2 4 6 8
如果是以名次发奖,则第1名为一等,第2至3名为二等,第4至6名为三等。
参加非参选学科优质课大讲赛、主题班会课大赛、音体美教师特长队指导及教育科研课题获奖情况(推荐上课、民间组织举办活动不加分)折半计分。
(二)幼儿教师面试(100分)
1.凡符合公选文件要求并报名者均可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6月21日下午3:00
3.面试地点:柏溪镇中心学校四楼会议室。
4.面试内容:
(1)热爱幼儿教育工作,形象端庄大方,有亲和力。
(2)现场回答问题。
(三)确定参加中小学试讲、说课(面试)人员及幼儿教师技能考核人员
1.中小学、幼儿教师选聘均按1∶4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试讲和说课人员。
2.参选同一学科的教师若考核分相同,则同时进入试讲和说课。
3.参选中小学教师考核时间定于2013年6月20日下午午3:00,考核入围参加中小学教师试讲、说课人员名单,于6月21日上午12:00前在柏溪镇中心学校公示。参加幼儿教师技能考核人员名单于6月22日上午12:00在柏溪镇中心学校公示。
(三)中小学教师试讲、说课及幼儿教师技能考核
1.相关安排
(1)柏溪镇中心学校成立由有关专业人士组成的初中、小学学科及幼儿教师考评组。考评组由7人组成。考评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试讲和说课进行考核评分。
(2)中小学试讲和说课及幼儿教师技能考核时间:中小学参加试讲、说课的教师,于2013年6月21日下午5:00到柏溪中心校行政办公室领取“试讲证”,幼儿教师参加技能考核的人员,于6月23日下午5:00到柏溪中心校行政办公室领取“试讲证”。6月22日—6月24日,上述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中小学试讲、说课及幼儿教师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以“试讲证”为准)。
2.中小学教师试讲(满分100分)
(1)试讲内容:参选小学的教师试讲内容为现行小学一至六年级教材;参选初中的教师试讲内容为现行初中一至三年级教材。应聘教师自带所报学科教材,不允许带课标、教学参考书和教案。
(2)试讲课题由试讲者在试讲前一个小时抽签确定。课题确定后,进行一个小时备课说课准备。
(3)试讲时间为15分钟。
(4)试讲年级(学生)在确定试讲日期的前一天确定。
3.中小学教师说课(满分100分)
试讲结束后,考评组立即安排试讲者对所讲内容进行说课,说课时间5分钟。
4.幼儿教师技能考核(满分100分)
内容:考核幼儿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
(1)弹唱技能(15分):随机抽一首幼儿歌曲,自弹自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2)表演技能(15分):自选舞蹈表演,自备所需音乐的光碟或U盘,考场提供播放设备,时间2-5分钟;
(3)绘画技能(15分):命题画画,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讲故事技能(15分):根据提供的材料现场讲述。
(5)活动方案设计(40分):抽签确定主题,按照主题设计活动方案并讲述。提前30分钟抽签设计活动方案,讲述时间10分钟。
(四)初选成绩公示和参加笔试人员的确定
1.按初选综合得分排序进行公示。
2.每个学科选聘名额按1∶3的比例确定(选聘成绩不得低于70分)笔试人员,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初选成绩一览表经柏溪镇考核领导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县教育局。
五、本方案由柏溪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宜宾县柏溪镇中心学校
二○一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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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房山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房山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驻房山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6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8、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全程网办) 

  认定流程“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1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委认定公告。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在202591日至202642之间,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421600)前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2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20日上午9:0032616:00 

  (2)、报名网址: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3)、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 

  3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319:004313:00,访问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216:3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2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   

  4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3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预约时携带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到房山区教育委员会(良乡西路9一层108室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四、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1、户籍、居住、学籍等证明 

  (1)、户籍证明 

  具有房山区户口的,需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 

  具有房山区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2)、北京市居住证 

  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3)、学籍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若系统未匹配成功可自行上传《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图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5、报名及认定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89357591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6313日 

北京市昌平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昌平区2026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昌平区2026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20上午9:00至326下午16:00。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昌平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昌平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校址在昌平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昌平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地址在昌平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并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七)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八)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九)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工作安排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在体检机构名单里的任何一所单位体检都可以。

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2日之间进行的,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年4月2日16:00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0日上午9:00至3月26日下午16:00。

2.报名网址:

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

访问以上网址,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跳转至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报名。报名问题可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下方咨询电话

 

  • 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31上午9:00至43日下午13:00,访问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首次登录需注册: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2日下午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2日下午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首先应按网站提示在42日下午4: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预约现场办理;再携带材料原件,于41日至2(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北京市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团结楼301办公室(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院内)完成现场办理。

4.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与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010-82089117。

(四)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3日下午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领证时间为4月23日—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须按照预约系统提示进行预约,携带下载打印的《 <教师资格证书> 领取通知》,到北京市 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团结楼301办公室(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院内)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关于应届毕业生问题:3月份认定的应届毕业生不能办理领证,请关注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公众号后续发布的应届生领证通知。

 

五)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下载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信息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三、重要注意事项

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 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登录https://yuyuetz.bjtcc.org.cn/jszg/district.html点击右侧结果查询,无需携带材料到现场。相关材料均联网自动核验,如未核验成功需自行上传)

1.昌平区户籍申请人须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昌平区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原件图片。

2.外省市户籍申请人须上传在昌平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卡不予认定。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昌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昌平区部队。

5.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7.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

8.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9.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10.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11.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报名时考试类型需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需在“网上办理时上传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

12.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网上办理期间联系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五、补证补表

补证补表请关注“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公众号

六、注意事项 

1.可通过“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公告详情和最新动态:

2.昌平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80128099     

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docx

北京市昌平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3月13日

河北省衡水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衡水市户籍。

2.持有衡水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需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自行体检–认定机构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报名方式

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4.注册填报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上传材料,自行前往体检。上传材料须符合系统要求的格式,最后由认定机构进行网上审核。

网上报名时,对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须选择“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须选择“免试认定”。申请人如果选择“非统考”则无法进行认定。

截至网报时间结束,申请人未取得个人专业技术等级相关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职务”一栏,须选择“无”。

申请人户口簿住址为经济开发区、麻森乡、苏正,现确认点须选择“高新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申请人户口簿住址为彭杜乡、魏屯镇,现确认点须选择“滨湖新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在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体检安排

第一批次体检:3月21日至4月3日17:00。

第二批次体检:6月16日至6月29日17:00。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的次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医院体检(详见附件2和附件3)。申请人需按照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详见附件4和附件5),并用A4纸双面打印。

我市13所医院(详见附件2)体检结果已实现互认,申请人在完成所有体检事项后,体检表原件由体检医院留存,并在系统中登记,最后反馈至市级认定机构,申请人无须提交至网上审核。同时,衡水市现已开展省内异地体检结果跨市通认工作,户籍所在地为衡水但学习、生活或工作在省内异地的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医院(详见附件3就近体检,申请人在体检合格后,自行将体检表原件的正、反两面清晰照片,上传至中国教师资格网,从而完善个人网报信息。

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须向所属县(市、区)确认点(详见附件6)申请携带原体检表到衡水市中医医院进行单科复检。复检医院否定原体检结论时,须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检结果,并反馈至确认点。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如备孕期、哺乳期)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报时,先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衡水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然后继续选择所辖区县确认点(详见附件6)。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客户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申请人认定审核通过后,证书发放方式是邮寄或自取,请申请人电话咨询各县(市、区)确认点(注:申请人选择邮寄证书时,请在网上报名时详细填写收件地址等信息,保证所留手机号码畅通)。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0318-6991204。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上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上传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上传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衡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衡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今年上半年第一批次的体检结果,在第二批次认定期间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网上报名时,按照格式要求,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该照片通过系统下载后,用于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登录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官网或“衡水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 衡水市体检医院名单

3. 省内异地体检医院名单

4.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6. 衡水市各县(市、区)确认点联系方式

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3月16日

河北省廊坊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人员

1.具有廊坊市户籍。

2.持有廊坊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 “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使用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二)体检

第一批次:3月30日至4月3日。

第二批次:6月22日至6月30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及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请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认定公告中查看。《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现场初审确认

第一批次:4月7日至4月10日。

第二批次:7月1日至7月7日。

1.申请人网报时,需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含辛集市、定州市、雄安新区)申请认定,并选择相应区县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审核材料内容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廊坊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廊坊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注:若居住证未显示有效期,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在制发居住证派出所开具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定)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廊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6.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8.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需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用于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证书发放

第一批次:5月中旬

第二批次:7月中下旬至8月初

由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代为发放。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廊坊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1.廊坊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2.廊坊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名单

廊坊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6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展,为方便申请人提前做好申报预备,现发布中山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一、办理方式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进行认定申请。认定流程包括:个人身份注册、信息核验、网上报名(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及证书查询。

二、注册及信息核验

中国教师资格网全年开放个人身份注册及信息核验功能。建议申请人提前在非报名时段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完成个人身份注册,并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信息核验,包括:个人身份信息、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二级乙等及以上)、学历学籍信息等。以上信息状态须显示为“核验通过”或“已核验”,以便确认是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如遇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咨询服务”栏的“常见问题”和“操作手册”相关说明。

三、报名时间安排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每年一般开展三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时间大致安排如下(仅供参考):

·上半年第一阶段:约在4月中上旬;

·上半年第二阶段:约在6月中旬;

·下半年:约在10月中上旬。

具体报名日期及时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发布的当年当期《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四、公告及通知关注

如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在我市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请务必关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约两周后,我市将发布《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详细说明我市认定工作安排。请申请人按《市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每期初审结束后的拟通过人员名单、制证完成后的领证公告将通过“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短信通知。申请人亦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申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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