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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实施细则-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省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实施细则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20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我厅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制定了《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下同)教育局要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并于6月13日前报省备案。

  附件: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位计划招聘办法.doc

贵州省教育厅
2013年6月6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 周玉林、周元江;联系电话:0851-5283622,传真:0851-5280465)
附件:

  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以上第1、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的考生其在校学习的课程至少有一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对已取得2013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40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特岗计划”部分实施县,“硕师计划”指标含在实施县的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指标中。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及成人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本、专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是否列入招聘对象,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以上第1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的考生其在校学习的课程至少有一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在编教师(含2010、2011、2012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二、招聘指标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11099名、县“特岗计划”指标2957名,安排在遵义县、务川、正安、凤冈、道真、桐梓、习水、湄潭、赤水、余庆、西秀区、镇宁、平坝、普定、关岭、紫云、都匀市、独山、三都、惠水、罗甸、长顺、贵定、平塘、瓮安、凯里市、黄平、施秉、三穗、岑巩、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雷山、台江、剑河、麻江、丹寨、镇远、碧江区、江口、德江、石阡、思南、沿河、印江、松桃、玉屏、万山区、七星关区、大方、黔西、织金、纳雍、威宁、赫章、百里杜鹃风景区、六枝、水城、钟山区、兴义市、望谟、贞丰、册亨、安龙、普安、晴隆、兴仁70个县。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1。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为何种计划类别(指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特设岗位教师,由市(州)、县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在国家“特岗计划”指标招聘范围内,原则上优先安排招聘的本科生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四)为加强我省双语教育,各民族自治州、县要根据当地农村学校对双语教学师资的需要,在县级“特岗计划”小学岗位招聘面试内容中,可加试民族语言,并计入面试总成绩,具体分值由各民族自治州、县自行确定。

  (五)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含村小、教学点)。“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四、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含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

  第一、二阶段报名均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阶段报名时间内登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 <http://tg.ncss.org.cn/>),点击“我要报名”→“马上注册”→“选岗报名”→提交报名表成功后,下载《特岗教师报名表》并打印。同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并填写。

  (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3年6月20-23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3年6月24-25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本阶段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所属的市(州)教育局报名。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填写好的《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4)“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审查

  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特岗计划”县须建立报考档案。

  3.面试及体检

  面试时间:2013年6月26日-6月29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的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各市(州)拟定。

  体检时间:2013年7月1-3日。各市(州)教育局按国家、县级“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学科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州)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

  4.录取、签约

  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县落选的,由市(州)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地区所辖“特岗计划”县及时进行调剂。根据各地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在省的协调下,各市(州)可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进行跨市(州)调剂。

  被录取者(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市(州)规定时间内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硕师计划”研究生在签订聘任合同时,须提交“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任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视为放弃“特岗计划”和“硕师计划”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

  市(州)教育局须于7月5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招聘的录取签约工作。7月8日前须将本市(州)第一阶段录取签约名单(样式见附表3)和本市(州)“特岗计划”第二阶段招聘岗位数(按附表1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gzsfchu@126.com <mailto:gzsfchu@126.com>),经省审核后于7月12日后在贵州教育网公布。

  (二)第二阶段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16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3年7月17-18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所属的市(州)教育局报名。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经市(州)同意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和成人高校脱产学习的本科、专科毕业生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书。

  (4)填写好的《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5)“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初审

  报考者经“特岗计划”县教育局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特岗计划”县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须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报所属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连同本地区考务安排于7月1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7月22日后,省教育厅在贵州教育网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公布各地提供的考务安排,供报考者查询。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7月23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试题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报考政治、历史、思品、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科学、劳动技术、综合实践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报考舞蹈学科的考生考音乐试题。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教师综合素质30分。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大专阶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7月2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全省设8个考点,报考者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第一志愿报考县所属市(州)政府所在地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由各市(州)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市(州、地)教育局须于8月6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样式见附表3)报省教育厅师范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于8月8日后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凡未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有关面试人员的增补信息,以便及时递补面试。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须在“特岗计划”县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须提供报名时所交材料的原件。面试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与第一阶段招聘相同。面试的具体安排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面试须于8月14日前完成。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候补。

  5.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特岗计划”县分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1.5比例确定(当考试人数低于招聘数时,则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在市(州)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须于8月16日前完成。

  6.录取、签约

  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特岗计划”县分类别(指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报考者被录取后须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和签约工作须于8月20日前完成。

  7.上报和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市(州)教育局须于8月23日前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汇总审核后的录取签约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邮寄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经省审核后于8月26日在贵州教育网进行公示。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于8月28日前参加由省统一组织、市(州)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市(州)教育局确定。培训合格后,由市(州)教育局发给《2013年特岗教师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2013年特岗教师报到证》,按“特岗计划”县的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特岗计划”县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必须确保完成今年的招聘任务,招聘过程中,如有签约后不到岗的,须按本招聘办法及时补录。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贵州教育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四)有关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851-5283622

  贵州教育网:0851-5953608

  遵义市教育局人事科:0852-8222836

  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0853-3223428

  黔南州教育局政治处:0854-8280305

  黔东南州教育局师范科:0855-8503590

  铜仁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科:0856-5223763

  毕节市教育局师范科:0857-8224396  8229479

  六盘水市教育局人事科:0858-8202806

  黔西南州教育局师范科:0859-3223554

  七、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各市(州)、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者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教育厅或有关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851-5282945。

  附表:1.《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学科教师指标分配表》

     2.《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

     3.《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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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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