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云南省迪庆州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省迪庆州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州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云组通〔2012〕4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州级学校新补充教师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实行统一考试,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应、往届符合岗位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除迪庆州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外,其他岗位不受迪庆户籍限制)。

    关于应届与往届毕业生时限说明: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11年6月以后(含6月)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11年6月以前的毕业生。

     (二)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到招聘学校服务期限不低于6年。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35周岁(相对应出生年月:1978年6月——1995年6月)之间的人员。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13年6月以前全国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的高校(含中专)学生、现役军人,近两年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近两年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11-2013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三、招考计划和岗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3年增人计划的通知》(迪人社〔2012〕145号):州直学校拟招聘61名教师 (具体岗位设置及相关详情见附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就业报到证》(用于区分是否是普通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原件(用于核实民族成分及户籍情况)、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近期(6个月内)免冠1寸标准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注:2013年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复印件、相关学历证明或就业推荐表、获得对应科目高中教师资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明、进入面试后复审毕业证原件,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的考生,可凭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报名岗位:每个考生根据专业、岗位、学历等条件要求,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下列一种方式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提供所需资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以及相关获奖证书),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在填写《迪庆州州直学校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时,在学历、专业等要求上只要有一项不符合的,均视为无效。

    (2)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将个人简历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以及相关获奖证书影印件发至电子邮箱:dqzjyjrsk@126.com ;在电子邮箱:dqjyrs@126.com (密码:08871188)内下载《迪庆州州直学校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认真填写(特别要准确提供有效便捷的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QQ等)。政审合格的考生将通过电话告知。 

    4、现场报名地点:迪庆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面向迪庆州人民政府大门左侧)。

    5、报名时间: 2013年6月 21 日——6月 23 日,上班时间8:30时–17:30时(周未照常上班),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6月23日17:30时,过后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6、考试费用:根据《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50元笔试考务费,进入面试时面试人员须缴纳50元的面试考务费。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免报名费用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7、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在2013年6月 27 日至6月28日期间到迪庆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8、报名咨询电话:0887-8288845

    报名监督电话:0887-8226003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开考方式:原则上达到1:2以上比例方可开考,但部分紧缺岗位放宽开考比例。

    2、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道德修养以及本专业知识为主(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道德修养内容占40﹪,岗位专业知识占60﹪)。笔试考试用书请自行到书店购买。笔试试题为标准化试题(即客观题),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考试时间:2013年6月 29 日上午9:00——11:00。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必须携带户口薄原件),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加分政策:根据《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相关规定执行。对州内藏族、傈僳族、苗族、彝族、普米族五个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笔试加分照顾。

    4、面试:面试内容以考查专业知识为主,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高中、中专教师面试采取撰写教案、课堂教学考核方式进行;幼儿教师面试采取撰写教案、说活动及实践技能考核方式进行。

    (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进行笔试,笔试考试后,按笔试成绩 (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含民族照顾分)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并列时,一并列为面试人员)。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是1:1和在1:1—1:2之间的也要参加笔试考试。进入面试条件:①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比例中没有相同科目对比的,按笔试成绩 (含民族照顾分)达到其它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比例中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的综合平均分数的,方能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的综合平均分数计算方法是其它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比例中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之和除以有效岗位数之和的值)。②有相同科目对比的,按同科目的笔试成绩 (含民族照顾分)达到同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比例中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方能进入面试。

    (3)面试人员因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部分岗位不足的,按笔试成绩(含民族照顾分) 、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放弃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七天向迪庆州教育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否则视为违纪人员)。

    (4)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含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面试人员不作为拟应聘对象。

    (5)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面试地点:州直各校,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招聘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方法计算,若所设同岗位面试考生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并列时, 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招聘。

    2、根据招聘岗位数,按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时参加体检,取消招聘资格(包括自愿退出招聘资格)时,从报考该岗位的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3、州直三所高中,如其中有用人单位招聘计划未完成时,本次参加考试考生考试岗位与空缺岗位相对应,且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征求用人单位和考生本人意见,若双方同意,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双向选择”,报经本次招聘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确定拟招聘人员进入体检、公示、招聘程序。

考试过程在监督组监督下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公布第一榜;进入面试人员公布第二榜;面试后考试总成绩公布第三榜;拟招聘人员和参加体检人员公布第四榜。

    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手续。

    七、招聘纪律

    1、考生在填写《迪庆州州直学校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时,认真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应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方式错误或故障,用人单位在通知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时,如与考生联系不上或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招聘工作监督组由州人大、州政协、州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行为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处取消考试、招聘资格,对在报名时无理取闹、妨碍报名工作、扰乱报名秩序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本公告由迪庆州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ygzf.yn.gov.cn/tongbao/)

    迪庆州人民政府网(www.diqing.gov.cn)

    迪庆州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dq.xxgk.yn.gov.cn)

附: 2013年迪庆州州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迪庆州教育局
2013年6月7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