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2013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6142名,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人士昨日表示,具体招聘事项和相关政策,应聘人员可登录全国特岗招聘网(网址:http://tg.ncss.org.cn)和广西教育厅公共信息网(http://www.gxedu.gov.cn)查看。
对象:以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
2013年“特岗计划”岗位分别在农村初中及小学阶段学校设置,计划招聘教师6142名,其中教学点136名、村小1743名、乡镇小学1961名、乡镇中学2189名、县镇小学72名、县镇中学41名。
招聘对象为以下两类人员:一是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二是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对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报名:通过全国特岗招聘网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应聘对象通过网络提交报名资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时间:6月10日—6月20日。资格审查结束时间:6月24日。
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已与设岗县(市、区)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必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在网上补办报名手续(未在网上补办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
自治区招聘组织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设岗县(市、区)招聘组织部门和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招聘时间:6月25日—7月25日。各设岗县(市、区)可采取高校毕业生双选会、组织相关部门到高校招聘和专场招聘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区外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愿到设岗县(市、区)相关部门应聘。
招聘时必须验证受聘毕业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其它个人求职材料。如招聘双方达成意向,必须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它双方认可的协议书(均为原件)。
各设岗县(市、区)的招聘日程安排可在全国特岗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广西壮族自治区”)查阅。对上报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后,在全国特岗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广西壮族自治区”)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7个工作日。
同时,由自治区教育厅统筹指导各地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公办教师招聘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工作要求在8月26日前完成。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培训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各设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待遇:聘期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待遇
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在聘用期间,中央财政核拨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设岗位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各设岗县(市、区)按规定核定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标准,保证特设岗位教师执行与当地公办教师相同的工资政策、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相应的津贴补贴。
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各设岗县(市、区)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要努力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后顾之忧。
3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设岗位教师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服务期满3年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设岗位教师,三年后不能转岗。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当地学校的特设岗位教师,在单位有空余编制、空余岗位的情况下,可以带编制聘用到单位。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市、区)和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号)执行。
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关系按国家公办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