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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省安顺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央组织部、国家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及《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本次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监督、择优聘用。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2013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教师岗位41名、教研员岗位2名、工勤人员4名)。招聘岗位分:A类为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教研员岗位;C类为工勤人员岗位。

1301、市第一高级中学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

1302、市第二高级中学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名;

1303、市民族中学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

1304、市实验学校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

1305、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1306、市第一幼儿园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工勤人员2名;

1307、市第二幼儿园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工勤人员2名;

1308、安顺电大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往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工勤岗位招聘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安顺市2013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安顺市2013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教师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报考条件。

2010年以来已签约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本次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报名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二),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凡弄虚作假的,不诚信,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本批次不设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A类岗位(教师岗位)、B类岗位(教研员岗位)按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试教环节;C类岗位(工勤岗位)按1:3比例从笔试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此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本次考生笔试成绩进入试教和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计算方式为:本批次实际招聘开考岗位数×进入面试比例倍数〈1:3〉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试教、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招聘单位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若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资格复审时间为报名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90元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间: 2013年6月17日至6月19日,上午9:00-下午16:00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才市场(中华东路市公路管理局对面)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票据于2013年6月23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本次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试教和面试,笔试由本次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试教和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公共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中小学师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 2013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试教和面试

试教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教育信息网公布。

1、试教。报考A类、B类岗位招聘岗位与报名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试教;招聘岗位与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笔试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试教。笔试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试教。试教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学和专业技术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等。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试教。

其中,报考安顺电大岗位的考生,试教方式为专业测试,专业测试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进入专业测试达不到1:3比例,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岗位实考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报考C类岗位招聘岗位与报名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与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笔试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测试地点和时间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教育信息网公布。

试教和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报考人员试教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进入试教、面试岗位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试教和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试教和面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考试科目不完整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成绩计算

报考A类、B类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60%计算; C类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笔试成绩、试教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1、根据报考本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参加体检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导致该岗位空缺的,不再依次进行递补。

2、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试教、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本次招聘办公室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体检在本次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学习表现、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考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进入聘用程序。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6、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相关问题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本次招聘办公室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人才市场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举报监督电话:市教育局监察室 0853—3355121

招聘咨询电话:安顺市人才市场 0853—3525070

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 0853—3223428

安顺电大 0853—3223431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 0853—3253341

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 0853—3222003

安顺市民族中学 0853—3462655

安顺市实验学校 0853—2235300

安顺市第一幼儿园 0853—3252022

安顺市第二幼儿园 0853—3222509

附:1、贵州省安顺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安顺市2013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贵州省安顺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安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xls(报名考生自行下载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本人到报名现场签字确认)

 

 

 

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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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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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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