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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潭人社发〔2012〕63号)等规定,湘潭市岳塘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小学教师17名;
2、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
3、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
具体招聘岗位与计划见《湘潭市岳塘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与计划表》(附件一)。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相关体检要求。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报名:
①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6月14日8:30至 6月21日16:00(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
(3)报名地点:湘潭市岳塘区行政中心(政府一院),湘潭市内乘坐5路、102路、103路、115路公交车岳塘区政府(江滨)站下车。
其中教师类岗位(岗位代码A01—A09)报名地点设行政中心9楼教育局人事管理股957室。医卫类岗位(岗位代码B01— B07)报名地点设行政中心9楼卫生局939室。其他事业单位(岗位代码C01—C06)报名地点设行政中心2楼237会议室。
(4)报名要求:
每一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所报考岗位必须与其要求的资格条件符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以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填写《湘潭市岳塘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复审,考核时的资格再审和聘用审批时的资格终审四个环节。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报考资格或不予聘用。
四、考试
1、笔试
小学教师、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拟聘岗位计划名额数与报名人数最低1:5的比例确定是否开考,卫生类岗位按最低1:3的比例确定是否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
①小学教师和医卫类岗位:所报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占70%)和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占30%)。
②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综合知识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6月底至7月初,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6月27日至6月28日考生凭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等时,一同纳入面试人选。面试形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试题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满分为100分。
面试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安排通过湘潭市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市岳塘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名额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限递补一次。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进行,围绕拟聘岗位要求,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再审。考核如出现不合格或者自动弃权不参与考核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限递补一次。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公招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湘潭市人事考试网及湘潭市岳塘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且符合不能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在聘用通知下达之日起15天内办完相关聘用手续,按要求进入指定工作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聘期内各项待遇与在职在编人员相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另行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其他事项
1、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高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作为学历的辅助证明材料确认报名资格条件。进入考核环节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考核考察前取得公告要求的相关证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安排、考试安排、体检安排、考核安排等事项均通过湘潭市人事考试网、湘潭市岳塘区政府网站和岳塘新闻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如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凭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环节必备证件,考生须妥善保管,切勿遗失。
4、本次公开招考首次公告信息发布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湘潭市人事考试网、湘潭市岳塘区政府网站和岳塘新闻网,后续各环节信息及时发布在湘潭市人事考试网、湘潭市岳塘区政府网站和岳塘新闻网,与其他任何网站信息无关。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0731-55568145(岳塘区人社局)
0731-55568382(负责区属学校岗位咨询)
0731-55568282(负责卫生系统岗位咨询)
监督电话: 0731-55568202(岳塘区纪委、监察局)
附件一、湘潭市岳塘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与计划表;
附件二、湘潭市岳塘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湘潭市岳塘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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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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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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