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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皋市部分学校2013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省如皋市部分学校2013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3年春季如皋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

公 告

  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市师资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我市师资需求实际,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考岗位、人数等详见《2013年春季如皋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至1995年1月期间出生)。

(三)报考对象为201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四)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

(五)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教教师岗位的,以及2013年毕业生,报考时可暂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大专毕业生限南通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或生源)。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1.应聘者于1月24日-26日到如皋市民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报名大厅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报名时须本人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可下载),缴纳报名费100元,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2012届毕业生须提交报到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教教师岗位的,可暂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上述材料在核查原件、复印件后,收取复印件。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对近两年来公开招聘未达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按2:1开考(详见《岗位简介表》)],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南通市人才网(www.ntrc.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rghrss.gov.cn)、如皋教育网(www.jsrgjy.net)公告。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2013年1月27日08︰00~10︰00,改报名地点:如皋市民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四、考试

考试由如皋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分为笔试、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1月27日下午2:00-5:00到市民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1.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分别占20%、80%。专业知识主要考查相应学科专业内容(约占75%)和相应学段学科的教材教法(约占25%)。总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三天内,将在如皋教育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招聘计划在5人以下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招聘计划在5人及以上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2倍确定面试人选。如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模拟上课。上课内容从报考的学段学科(专业)教材(或相关内容)中指定,封闭备课后当场上课。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五、体检和考察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确定体检对象。具体办法是:在面试合格(60分及以上)者中,按照学科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

体检由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由如皋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才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如皋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由如皋市教育局与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本次招聘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3.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取得,则不予聘用。报考职教岗位的应聘人员,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聘用,但须在聘任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聘用人员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规定计划内聘用工作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如皋市教育局报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2013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如皋市纪委(监察局)、人社局参加全程监督和指导。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举报电话:0513-87623033、87623071、87199166、87650716。

八、本招聘公告由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如皋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7623070,87650716

附件:1 13春如皋招录教师岗位表(终).xls

2 报名登记表.xls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 皋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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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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