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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玉州区2013年6月教师招聘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2013年6月教师招聘简章

  为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2013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3年玉州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9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岗位资格条件、人数及招考范围详见《2013年玉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其中,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限。
(五)报考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教师岗位的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一是玉州区教育局备案的代课人员;二是截止2009年12月31日,户籍是在玉州区的(不含划出给玉东新区的社区、村),而且在最后的审批聘用环节户籍也必须是在玉州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方式及时间(除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教师的岗位外)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玉林人事人才网(http://www.rsrc.net)进行报名,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标准的1寸蓝底或红底免冠彩色正面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以下),在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2013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存留。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是第二代身份证。
2013年的应届毕业生凡在今年7月27日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取得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后方能报考。
网上报名时,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上所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审核(有关报考所需的证件材料原件在进入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入围名单时验证核实)。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报考信息,并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有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13年6月24日—6月30日
(二)网上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由玉州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对依据本公告及招聘计划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在网上及时反馈给报考者,报考者在网上可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考试的组织机构特别申明: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名的人员,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机会。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名的人员,如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24日—7月2日
(三)加分材料送审方式及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网上下载《2013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持本人身份证、报考所要求的资格证件材料和符合照顾加分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凭选派机关证书,大中专毕业生“村官”凭有效的聘用协议书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少数民族凭身份证及户口簿,随军家属凭有效随军审批表),到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综合股二室进行审核确认,逾期不送审加分材料的考生,不再给予加分,责任自负。
送审加分材料时间:
2013年6月26日—7月4日(不含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四)现场报名方式及时间(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教师的岗位)
凡符合条件的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玉州区教育局出具的证明(由现场教育局人员开具)、加分有效证件、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到现场报名,并进行照顾加分现场审核。
现场报名审查和加分审核时间:
2013年6月24日—6月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现场报名审查和加分审核地点: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五)缴交报名考试费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除面向代课人员中招聘教师的岗位外)实行网上缴交报名考试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上报名系统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缴交报名考试费(现报名系统只支持农行网上银行,请考生先到农行网点开通网上银行后再进行缴费)。根据玉林市物价局玉市价〔2006〕120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缴交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报考人员不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由于在网上缴费不能开具报销发票,如需开具报销发票的考生,可到玉林市玉州区香莞路40号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人事局)办公楼一楼财务室交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6月24日8:00—7月3日24:00
面向代课人员中招聘教师的岗位,实行现场缴交报名考试费。现场缴费时间:2013年6月24日—6月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现场缴费地点: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按规定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这部分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7月2日-3日携带以下材料到下列机构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1)个人减免费用申请;(2)报名登记表;(3)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有关证件须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需办理手续的请到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综合股二室(玉林市人民中路407号)进行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不再受理。
网上缴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或于7月9日18:00前提出自愿放弃报考的,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六)开考比例
交费工作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以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玉州区人社局在交费期限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报考人员,在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报考者在7月9日17:00前提出申请并经资格审核单位(部门)同意,可调剂到资格条件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岗位,经调剂后,仍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须经玉林市人社局核准方可开考。
(七)准考证的取得方式及时间
1.已交考试费的报名者(除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教师的岗位外),自行从玉林人事人才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7月21日—7月26日
2.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教师的岗位凭本人身份证自行到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综合股二室领取。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7月23日-7月24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其中,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教师的岗位不进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和分值。
笔试考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每科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应试者掌握综合基础知识水平,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时事政治、公共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公文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英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常识、中外历史文化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等;《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职业工作所应具有的一般能力,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
2.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7月27日(星期六),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1)笔试成绩(除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教师的岗位外)和笔试合格分数线于2013年8月底前由玉林市人社局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玉林人事人才网查询。
(2)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教师的笔试成绩于2013年8月底前在玉州区人社局一楼公布栏公布。报考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教师的岗位不设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1.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选的确定。按招聘单位计划招聘岗位的人数,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入围人选。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资格审核。进入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报考者须按《玉林市简章》和本公告的规定,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全部报名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玉州区人社局审核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验证时,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填报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报考者的证件与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加分证明材料等)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发布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公告。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选确定后,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和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4.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安排在9月中旬前进行,具体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在玉林人事人才网上发布的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公告为准。
5.面试的组织管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为70分。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由玉州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

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情况酌情给予扣5—10分处理。
 
因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或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其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要达到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值的70%(即49分,含)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三)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除面向代课教师招聘教师的岗位外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2.面向代课教师招聘教师的岗位
笔试总成绩+照顾加分总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学历(学位)高者优先;学历(学位)相同的,职称高者优先;学历、职称相同的,教龄长者优先,学历、职称、教龄相同的,所获荣誉加分高者优先;以上均相同的,领取有独生子女证或农村双户者优先。
四、照顾加分
(一)除面向代课教师招聘教师的岗位外
1.从1999年起,经本市的组织人事部门按桂人发〔1999〕83号、桂办发〔2008〕35号文件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到村级组织担任“村官”(现仍在村官岗位)且任职满2年(任期计至2013年7月30日)并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西部志愿者服务满两年(任期计至2013年7月30日)凭选派机关证书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4.本市辖区内驻军军官的随军家属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最高一项的加分。
(二)面向代课教师招聘教师的岗位
1.思想政治素质加分
思想政治素质加分由原任教学校提供证明材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加分或不给分:
①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者不给分。
②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给1分。
③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获得各级党委、政府除教育教学以外一项的荣誉或领取独生子女证或农村双女户证明的给1.5分。
④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获得各级党委、政府除教育教学以外一项的荣誉同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2分;或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同时获得“见义勇为”奖励者给2分。
以上各条件均由代课教师原任教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并由报考者提供相关的证件,供公招领导小组审定给分。
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须计生局认证,没认证的不予以加分。
2.教育教学水平加分
(1)荣誉分
①综合荣誉分:对获得县(市、区)(含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含二层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两基”先进工作者给予加分:获得县级表彰的每次加0.5分;获得市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5分。
②单项荣誉分:对获得县(市、区)以上(含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含二层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均给予加分。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青少年科技辅导员、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体卫艺先进工作者、勤工俭学先进工作者以及县级以上(含县级)教研室(教科所)组织的讲课比赛获奖者:县级表彰或获奖的每次加0.3分;市级表彰或获奖的加每次0.6分,自治区级以上表彰或获奖的每次加0.9分。
以上各级获奖荣誉分,同一个年度同类奖项,只计算级别或得分最高的一次,不同年度的,可累计(每年一次)。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加分(党校系列的学历除外):大专毕业加2分,本科毕业加4分,同时获得学士学位者多加0.5分。
(3)专业技术职务加分:获得中级职称(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的加5分,获得助理级职称(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的加3分。
注:获奖证书必须是在原代课期间内取得,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截止到报名之日。
3.教龄加分
工作满一年1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每增加满一年递增1.5分,具体分值如下:
1年→1分11年→16.0分21年→31.0分
2年→2.5分12年→17.5分22年→32.5分
3年→4.0分13年→19.0分23年→34.0分
4年→5.5分14年→20.5分24年→35.5分
5年→7.0分15年→22.0分25年→37.0分
6年→8.5分16年→23.5分26年→38.5分
7年→10.0分17年→25.0分27年→40.0分
8年→11.5分18年→26.5分28年→41.5分
9年→13.0分19年→28.0分29年→43.0分
10年→14.5分20年→29.5分30年→44.5分……
以上三大项加分材料,迟交或漏交的,超过报名期不予更改。
代课人员加分情况于2013年7月12日在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公布栏公布7天,对加分有异议的请于2013年7月18日前向玉州区教育局人事股书面提出,由教育局、人社局组织人员共同核实。逾期不提出的,不再给予办理。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与操作规程进行。其中,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教师的岗位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由玉州区人社局组织安排到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报考资格复查结果等情况。
六、公示
按考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和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教师选岗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选岗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审批、聘用及有关待遇
对经考试、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审批表》报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中,教师岗位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服务合同(含试用期,其中,原身份为代课人员的签订5年服务合同)。经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或取消聘用资格。
九、监督
此次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775-2825412(玉州区人社局综合股二室)
监督电话:0775-2086898(玉州区人社局纪检组室)
 
附件: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2013年6月教师招聘简章 2013年玉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6.18).zip

玉林市玉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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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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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贺州市户籍或持有贺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二)贺州学院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

(三)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守在贺州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要求以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工作权限,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见附件1。

三、网报时间

上半年申请人网报时间为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再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贺州市行政审批局”。“选择确认点”时,贺州学院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请选择“贺州学院”确认点,其余人员请选择“贺州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自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区)教科局。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核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小2寸或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统一。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4),体检结果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具体要求以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9.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如果是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须在现场确认前两天进行网办操作(见附件2),再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一次不用跑”。2024年市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在试点医院实行,申请人在体检时提交两张本人证件照(备注姓名),其他报名信息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均审核通过,同时体检合格,就可以实行“一次不用跑”,无需前往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第二种,现场提交。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74-5136718(窗口);黄老师,联系电话:0774-5139579(市教育局)。上班时间:9:00-12:0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不上班。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若不能及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者,可以自费在现场办理邮寄证书业务。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

附件: 1.2024年上半年贺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2.“教师资格认定”网办操作指南

3.2024年贺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4.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贺州市行政审批局

   贺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广西来宾市武宣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武宣县户籍;

(二)持有武宣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武宣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时间

(一)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

1.第一批: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22日。

2.第二批:2024年5月6日—2024年7月5日。

网报时,申请人填报的通讯地址务必与本人户籍簿上的地址一致。

(二)现场确认时间

1.第一批:2024年4月13日—2024年4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2.第二批:2024年5月11日—2024年7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进入—,“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背景为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请人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按本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到指定的医院(武宣县人民医院或武宣县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当日需空腹抽血化验。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按每批次规定的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武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无差别全科受理专窗)。

3.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且通过初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提交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4.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请按以下顺序排好):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驻武宣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认定及相关事项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二)颁证及领证地点:武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无差别全科受理专窗)。

(三)咨询电话:0772-5217929, 0772-5221087。为方便沟通,请申请人以真实姓名加入“武宣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562249208。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docx

                                                      武宣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7日

广西玉林北流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和《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师〔2024〕48号)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北流市辖区户籍。

(二)持有北流市辖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北流市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北流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202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一)系统平台开放时间。

上半年开放时间:3月20日至7月22日。

下半年开放时间:9月11日至12月20日。

(二)申请人网报时间。

上半年网报时间为:3月26日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 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进入申报系统的入口为“首页” —— “网上办事” —— “教师资格认定” —— “认定报名”,也可从顶部“导航栏” —— “网上办事” —— “教师资格认定” —— “在线办理”访问。),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本人实际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

申请人在网报时如对申请认定工作有咨询的可加入Q群咨询:644021597。

(二)体检。

1.体检地点:

北流市人民医院体检科。联系电话:6210190。

2.体检时间:

上半年:2024年7月1日—7月8日(工作日)。

下半年:待定。

(注:请在早上8点至10点前携带身份证空腹前往体检)。

3.体检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供):

①请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贴好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申请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须填内容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但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

②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的上午8:00至10:00前空腹前往医院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留存在医院体检科,申报人员不得带走。

(三) 现场确认。

请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2024年7月2日—7月9日(工作日)。

下半年:待定。

2.现场确认地点:

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北流市汽车南站)。咨询电话:6396022。

3.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②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吋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③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A.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B.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C.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D.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E.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及落款时间。注意:此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⑥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⑦《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认定结果处置。

1.现场受理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eiliu.gov.cn/ 、北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2.在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

本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现场确认时选择。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通知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eiliu.gov.cn/ 、北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请及时关注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775-6396022、0775-6220513)。

六、其他要求

1.申请人员可以先去体检再去现场确认,也可先去现场确认再去体检,体检和现场确认互不冲突(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体检表,申请人体检结束把体检表留在市人民医院体检科,不得带走)。

2.严格遵守北流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项管理措施,选择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进入大厅。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北流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广西来宾象州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象州县户籍;

    (二)持有象州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持象州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四)驻守在象州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2024年象州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一)上半年

    1.网报时间:

    第一批:4月1日9:00至5月26日23:59;

    第二批:5月27日0:00至7月8日16:00。

    2.集中审核时间:

    第一批:5月27日至5月31日上班时间;

    第二批:7月3日至7月9日上班时间。

    (二)下半年

    1.网报时间: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2.集中审核时间:11月30日至12月3日上班时间。

    (三)为方便沟通,请申请人以真实姓名加入“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856102933,入群后将群名片修改为本人真实姓名,不修改的将被移出本群。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二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

    (二)教师资格体检。

    1.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为象州县人民医院、象州县中医院。

    上半年体检时间:第一批:2024年5月25日前;第二批:2024年7月8日前。体检结果有效期1年。

    2.申请人的体检结果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象州县教育体育局,申请人请勿自行携带、提交;若体检结果需复查,由体检医院电话告知,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

    3.申请人到医院体检时,请准备好近期免冠1寸、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各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照片交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象州县教育体育局。

    (三)网上审核

    2024年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的认定材料在网上审核(无需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申请人应在2024年7月8日前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材料由我局进行网上审核,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1. 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象州县的申请人需上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正反面)。

    ②持象州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正、反面)。

    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象州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体检材料:体检收费凭证。

    3.学历/学籍证明: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通过“学信网”提前申请)或者《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

    5.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无须申请人提交。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提前联系我局领取。

    (2)特殊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特别提醒: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可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通知短信。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1.我局在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为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现场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现场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地址:我局分批办理好证书后会在“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发布公告,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到象州县教育体育局二楼党工委综合股领取(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联系电话:0772-4305922。,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邮寄方式:

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的,邮寄费由申请人支付,请在网上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务必确保填写的收件信息准确无误,我局将根据填写的收件地址信息通过邮政EMS快递寄送。若应届毕业生选择邮寄服务,还须将毕业证书照片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发送至邮箱407522820@qq.com,在学历核验通过后邮寄。       

    若申请人在报名后需要修改领取方式或收件信息,请在网上确认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相应修改,或通过“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告知。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

    (二)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认定通知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未尽事宜,请电话我局党工委综合股:0772—4305922。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须知

                   

                                                                 象州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编号:              确认点:                 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否

 

民族

 

正面免冠

彩色白底相片

文化程度

 

职业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单位

或住址

 

电话

 

既往病史

 

视力

矫正视力

 

医师:

其    他

 

听力

右           公尺

 

医师:

左           公尺

嗅觉

 

 

咽喉

 

语言

 

口腔

唇腭

 

齿

 

医师:

 

身长

公分

胸廓

 

医师:

体重

公斤

脊柱

 

淋巴

 

甲状腺

 

四肢

 

关节

 

面部

 

血压

/kpn

医师:

肺及呼吸道

 

心血管

 

腹部器官

 

 

 

神经及

精  神

 

胸部X

线透视

 

医师:

化验检查

肝功能(ALT、AST)

 

负责医师: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注:用A4纸双面打印,在贴相片处贴的相片(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须加盖体检院体检专用章,不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者无效。

附件2

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须知

    1.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为象州县人民医院、象州县中医院。上半年体检时间:第一批:2024年5月25日前;第二批:2024年7月8日前。体检结果有效期1年。

    2.申请人的体检结果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象州县教育体育局,申请人请勿自行携带、提交;若体检结果需复查,由体检医院电话告知,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

    3.申请人到医院体检时,请准备好近期免冠1寸、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各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照片交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象州县教育体育局。

广西玉林容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以及《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师〔20244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容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容县户籍。

(二)持有容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容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驻容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容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2024容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网报时间如下:

上半年:3269:007816:00

下半年:10149:00122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1. 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申请人在网名成功后请加入Q以方便后期工作,Q号码856223497)。

(二)体检

1.上半年体检时间:326日至76日,具体参加体检时间(注:周末及节假日不上班)由申请人自行安排。下半年体检时间以下半年认定公告规定时间为准。

2.地点:容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联系电话:0775-5333120

3.材料准备: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贴好片(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4.体检要求:(1)本次体检为空腹体检(体检当天上午必须空腹),请考生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抽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2)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所有项目体检结束后自行等待结果并领取体检报告。(3)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逾期不再受理

1.时间:上半年73日—79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待定。

2.地点:容县政务服务中心楼综合窗口(5号窗口),窗口咨询电话:0775-5328281

3.现场受理时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户籍在容县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效期内容县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驻容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核验不通过的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等,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容县户籍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非容县户籍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由个人配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认定结果公布及证书颁发

1.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法定工作日内在容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xzf.gov.cn/和容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认定结果

2.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及时存放本人人事档案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容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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