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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秦皇岛市海港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教学需要,根据《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秦人社[2012]15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指标
招聘指标共计90名,设A类指标85名、B类指标5名。A类指标用于近三年(含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B类指标特用于符合招聘条件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凡上述人员可以申报B类或A类指标; A类应聘人数和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减少招聘指标。B类应聘人数和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3:1比例,核减指标将直接纳入A类指标,视同报考A类。
A类指标:

项目 合计 语文 数学 体育 音乐 美术 品德 生物 历史 物理 幼儿 英语
中学 19 1 3 2     4 2 2 5    
小学 60 31 17 4 3 3           2
幼儿园 6                   6  
合计 85 32 20 6 3 3 4 2 2 5 6 2

B类指标:

项目 合计 小学语文 小学数学 小学美术 小学体育 小学音乐
招聘数量 5 1 1 1 1 1

二、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应聘。
三、招聘条件
1、报考A类指标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生物、历史、物理、思想品德(政教)、幼儿学科要求专业对口。
2、报考B类指标,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及服务期满相关等证明材料。
3、在职人员应聘,须持有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港城教育网、秦皇岛晚报和秦皇岛电视台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符合条件人员凭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凭服务期满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报名。报名费每人13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及烈士配偶子女免收报名费。
报名时间:2013年6月28日—6月30 日 (8:30-17:30),联系电话:0335—3554823。报名地点:海港区教师进修学校(海港区建树里小学)。
2、摄像。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持报名表到摄像室摄像。
3、领取准考证。2013年7月5 日15:00—17:30在海港区教师进修学校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和《考生须知》。
(三)笔试
笔试重点考察应聘者所报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完毕后,封存试卷,统一评阅。阅卷完毕,笔试成绩及试讲答辩名单于2013年7月7日9:00在海港区教师进修学校及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按2:1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试讲答辩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试讲答辩。中小学语文、数学、体育专业统一进行测试排名。
(四)试讲答辩。
试讲答辩满分为100分。音乐教师和美术教师的测试内容包括说课和特长展示(乐器自带),各占50分;幼儿教师试讲包括讲故事、弹唱、绘画、舞蹈测评(考场准备钢琴和DVD机,其他教学用具应聘者自带),每小项25分;其它学科教师的试讲内容为说课和教学答辩,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为70分,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30分。
试讲答辩时间从2013年7月16日7:00开始抽取说课顺序和题目,说课后当场抽取答辩题目并答辩。试讲答辩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有效分数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为竞聘者的试讲答辩成绩,当场向本人公布。根据总成绩名次和各岗位名额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试讲答辩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如试讲成绩相同,进行加试考核(试讲),加试(试讲)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试讲答辩地点:海港区教师进修学校。
(五)公示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答辩成绩×50%)。总成绩于7月17日10:00在海港区教师进修学校及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
(六)考核。
拟聘用人选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组织考核,通过核查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联系电话:0335-3551312
(七)体检。
拟聘用人选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体检定于7月19日8:00进行(空腹,带身份证),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拟聘人选。
面向社会公布此次招聘的拟录用人选,公示地点:海港区教师进修学校及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期7天。
五、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人员主要面向农村学校。公示期满,进行抽签分配仪式,招聘录用人员采取学校岗位与录用人员姓名随机抽签匹配的办法,按需分配到各中小学、幼儿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往届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纪律要求
1.为使本次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由招聘工作成员单位派出专职人员并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
2.招聘全程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3.涉及到有亲属及子女报考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4.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①伪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②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③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七、其他事项
1.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交到区教育局人事科。
2.招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港城教育网发布的实时信息。
本细则由海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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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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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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