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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玉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华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

2013年华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 59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2013年华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一批)。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不限户籍,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外且符合《2013年华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招聘要求的人员均可参加报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证等招聘条件要求,详见《2013年华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一批)。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将坚持岗位需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编制方案、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上午08∶00-2013年7月5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不受理其它方式报名。报名网站:玉溪人才网(www.yxrc.cn,下同)。简要流程:登录玉溪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交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3、网上交纳报名考试费用50元/科,交费时间截止2013年7月7日下午17∶00。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但未交费的考生不能打印准考证及参加考试。

4、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由各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专业目录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3月)。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14日(一天),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7月11日-13日。

笔试总分100分,各招聘岗位笔试考试科目及内容,详见《2013年华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一批)。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笔试考试为两科,其他岗位的笔试考试为一科。

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并交费的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1∶3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递减该招聘岗位人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可再另行报本次招聘的其它岗位。属于紧缺专业人才的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四)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岗位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及资格复审时间于笔试成绩公布时通知。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及与报名岗位要求相关的证(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就业局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资格复审材料参加,已就业人员(主要针对在各类企业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下一轮考试即面试,若资格复审合格后放弃下一轮考试的考生不再递补。下一轮考试(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于资格复审后通知。

(五)面试

面试时间为笔试成绩公布时一同告之。

面试总分100分,各招聘岗位面试方式,详见《2013年华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一批)。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计算方式详见《2013年华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一批)。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全部考试人数未达到1∶2的招聘岗位,综合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体检

由县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八)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考生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核并参加体检。

(九)公示

体检及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华宁县泉乡网、华宁县人才市场信息宣传栏、县政府工作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严格执行聘用合同管理规定。在聘期内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登陆玉溪人才网、华宁县泉乡网或华宁县人才市场信息宣传栏、县政府工作宣传栏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工作由华宁县纪委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7-5013726

五、报名咨询电话:

华宁县教育局:0877-5011263

华宁县卫生局:0877-5017508

华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877-5017834

玉溪人才网:0877-2071327

六、附件

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3年华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一批)

华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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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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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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