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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州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省高州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州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选调城区学校教师。现将2013—2014学年度我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选调城区学校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人数和职位
(一)公开招聘人数
1、2013年,全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336名。其中:提前选招60名;农村中小学招聘新教师266名;选调外县(市)教师10名。
2、选调城区中小学教师共107名。其中:高州中学、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的高中教师共25名;高州三中10名;高州七中5名;高州中学初中校区1名;高州四中初中教师30名;高州一小3名;高州二小20名;高师附一小6名;潘州中心学校7名。
(二)公开招聘职位
除提前选招的60名优秀本科毕业生不再参加本次考试外,农村中小学招聘新教师266名、选调外县(市)教师10名和城区中小学教师107名全部实行设岗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具体学校及学科招考人数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高州市第四中学(高州市区文笔路151号),联系电话:0668-6633839。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报考新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5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5、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在我市参加“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支教”毕业生。
3)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表》上的专业一致。专业是否相符,请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外县(市)调入教师的基本条件
外县(市)要求调入的教师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5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属公办学校的公办教师,且必须属夫妻两地分居(夫妻其中一方户口在我市,以户口簿、结婚证为准),或照顾父母的(以父母户口簿为准)。
(三)报考城区中小学教师的基本条件
1、高州中学、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选调的高中学科教师,必须是在我市农村公办中学任教满3年以上、具有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在编在岗的现任高中学科教师;高州三中和高州七中选调的高中学科教师、高州中学初中校区和高州四中选调的初中学科教师,必须是在我市农村公办中学任教满3年以上、具有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在编在岗的现任学科教师;高州一小、高师附一小、高州二小和潘州街道中心学校选调的教师,必须是在我市农村公办小学任教满3年以上、具有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在编在岗的现任学科教师。
2、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5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3、所学专业原则上必须与招考职位专业相同,若所学专业与所任教学科不同,报考职位专业以专业技术资格证学科为准。
四、报名要求
(一)需提交材料
1、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报名时须带报到证原件和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广东生源在外省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的报到证须到广东省教育厅加盖印章;外省生源在外省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的报到证需到其生源所在地的教育厅加盖师范专业印章。
2、外市(县)要求调入属两地分居的要提供毕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属照顾父母的要提供毕业证和父母的户口簿(全部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当地教育和人社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选调城区中小学教师,须带毕业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及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人员均需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报考职位要求
1、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毕业生报名时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和中小学校招录学科教师职位指标,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只填报一个职位)。
1)中学教师只招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师范生(以报到证填写的学历为准),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的师范生在中学教师职位表中没有相应职位的,可报考小学对口学科的教师职位;若在小学教师职位表中也没有相应职位的,则可自选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中任意一个职位。
2)小学教师招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学历的师范生,在报考小学教师学科职位时,若没有其所学专业的相应职位,可自选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中任意一个学科职位。
3)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只能填报一个类别和一个学科教师职位,不必填到具体学校。如:中学(小学)某某学科教师。
2、外县(市)要求调入的教师按职位表的要求,填报具体学校和学科教师。
3、报考城区中小学的考生根据报考基本条件,选择相应学校的一个学科职位。
五、准考证发放
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资格条件后,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发放准考证。
六、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专业课占8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各占10分。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规定,在笔试成绩(折算前)中加10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2、开考科目(详见职位表)。
3、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13年7月22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高州市第四中学。
4、查分。笔试成绩公布后,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笔试成绩的,方可查分。考生可根据上述规定,在2013年7月23日—7月25日凭准考证到市教育局人事股办理查分手续。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30日。面试地点:高州市第四中学。
2、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说课,时间为15分钟。
3、面试人选确定:新招教师和城区中小学选招的教师均根据学校学科岗位录取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如出现进入面试最后名次同分的,则一同进入面试。不够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人选名单公布:面试人选名单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高州教育信息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向面试者发出面试通知。面试人选凭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
七、体检和政审
(一)人选的确定。
各职位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
(二)体检。对确定为考核的人选,由市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选名单及时间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高州教育信息网公布。
(三)政审。凡总成绩入围考生在总成绩公布后五天内提供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表(交教育局人事股)。
体检、政审不合格或经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时,若出现最后一名有同分的,则同分者一并聘用。
(一)农村中小学新教师的聘用
1、选择任教学校
凡被聘用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任教学校。若在规定时间内不选择任教学校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具体学校职位人数在选择任教学校前公布。
2、签订合同
凡被聘用的考生,需签订工作合同,工作满三年后才能申请调动;如不服从安排、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及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属外县市调入人员的,按报考的职位安排到该校任教,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三)属城区学校教师的:按报考职位安排到该学校任教,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新招录教师、城区选调教师待遇和外县(市)选调教师待遇
(一)新招录教师待遇: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我市新录用教师实行一年见习期并确定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其工资按粤办发[2007]8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享受同等公办教师的待遇。
(二)城区选调教师待遇:因全市中小学已实施岗位设置,凡被录用的教师,不管已取得或已聘任何种专业技术职务,都只能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兑现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
(三)外县(市)选调教师待遇:因全市中小学已实施岗位设置,凡属外县(市)调入的教师,除分界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已满外,所调入教师可按其现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聘任。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的有关事项,均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高州市教育信息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次考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州市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资料。任何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享受“三支一扶”加分的考生,必须在7月19日前将考核合格证送市教育局人事股办理加分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高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查询电话:0668-6662847(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68-6633839(高州市教育局)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州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广东省高州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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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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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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