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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根据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需求状况,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 总体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综合素质较高,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1年修订)》规定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 招聘学科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16名,其中初中教师2名、小学教师10名、幼儿园教师4名。具体招聘职位见《2013年蚌埠市龙子湖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学科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 招聘岗位分类及条件
(一)蚌埠第三十一中学招聘对象和条件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具备学士学位。硕士毕业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以上人员必须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以上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二)蚌埠市凤阳路第一小学和蚌埠市凤阳路第二小学招聘对象及条件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以上人员必须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以上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三)龙子湖区文教幼儿园招聘对象及条件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幼儿师范)、大专及本科学历毕业生,要求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2、有两年以上幼教工作经历(以社保征缴中心提供的用人单位缴费证明为准)的专科、本科学历毕业者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的学前教育专业的硕士毕业研究生,要求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
(6)蚌埠市(含所属县区)在职在编教师。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五、招聘程序及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环节依次进行,每个环节要确保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到龙子湖区教育局报名(如某学科有两所以上学校招聘,每位报考人员可任选1个学校报名,报名学校与最终录取学校不完全对应,多选无效)。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须使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并由本人手写诚信签名
统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1日至7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小二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交学生证和毕业院校验证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已报名申请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交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的实时受理情况证明(到受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打印盖章,并由本人签署“考生×××已报名参加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保证在龙子湖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责任自负”的承诺)。。
符合加分规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还须在报名时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盖有原省人事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选聘生(“村官”)须提供与区委组织部签订的协议书和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证明,由龙子湖区教育局统一收集汇总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成绩(3科平均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予加分。
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送交表格、准考证及缴费:报考人员持报名表(附件2)于7月11日至7月17日到龙子湖区教育局政秘科初审报名材料,初审合格的人员同时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5元/科),笔试科目为3科,计135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由市人社局收取)。报考人员缴费的同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准考证(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式样及填写要求见附件3),经龙子湖区教育局审核后加盖骑缝章。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2、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笔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仅针对报考人员所填报名表进行,其他材料将在面试考核和聘用环节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直至聘用资格。
招聘教师的计划数与各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将按一定比例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退还所缴笔试费用。调减或取消计划情况将适时公告。
报名人员于7月19日登录龙子湖区教育网(www.lzhjy.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查人员退还所缴笔试费用。
需要办理退费的人员请于7月21日上午8:30–11:30到龙子湖区教育局(解放路480号,龙子湖区政府院内)五楼政秘科办理退费手续。退费人员的笔试准考证即同时作废。
参加笔试的人员于7月22日到政秘科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蚌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1、笔试日期及时间:7月23日(周二)
上午8:00-10:00   教育学(教育法规)、心理学
10:30-12:00   学科专业知识
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分3科,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按3科平均分计算,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后期分数计算一律保留两位小数)。
3、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于7月25日在龙子湖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笔试后,分学科(不分单位)按招聘计划总数1:3(幼儿教师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之前对所有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入围考生在领取免试通知书之前确定放弃面试资格时,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中的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报名条件要求的各类证件、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或受理证明及承诺书,历届生同)、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历届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非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要求)原件。
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龙子湖区教育局在其报名表上签署“已复审,同意参加面试”的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同时缴纳面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用每人80元)。
2、面试:面试由龙子湖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满分100分,根据招聘岗位情况,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同时还需面试其钢琴弹唱、舞蹈、绘画等教学技能,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能力、业务素质及潜能。面试具体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若总成绩最后一名分数并列,依次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学科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并列人员,以笔试中的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1年修订)》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不包括只允许当场复检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并列人员,以笔试中的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依据考试总成绩,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违约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方可解除就业协议。如有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招聘单位的具体意见和考生实际情况,在同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如有拟聘用人员在2013年8月30日之前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书到区教育局报到,由区教育局、人社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原在外地市公办学校(幼儿园)任教的人员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后方可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5年,违约金由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约定。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
招聘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办理入编手续。
六、招聘工作的组织与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组织,区监察局全程指导监督,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指导和检查下进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招聘教师咨询电话:
龙子湖区教育局0552-3040268
招聘教师举报电话:
蚌埠市人社局:0552-3125632
龙子湖区监察局 0552-3040217
本次招聘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简章解释权在蚌埠市龙子湖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龙子湖区教育局 龙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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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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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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