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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2013年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2013年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泰山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加快实施人才支撑战略,吸引优秀人才为泰山区教育贡献聪明才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报考: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基本能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及其它要求。
    (二)2010-2013年师范类及非师范类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0年以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限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条件:
    1、报考“类别一”须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相应学位。
    2、报考“类别二”、“类别三”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父母一方在泰山区;配偶在泰山区;本人工作单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泰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可报考“类别三”。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五)下列人员不允许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已考录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全区共招聘教师100名(详见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3日—7月16日
    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咨询电话:0538-6368529 ,0538-8629527(报名期间)
    报名地点: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东岳大街东首,岱银集团西邻)
    本次招聘岗位分单位、学科设置,报考人员要认真学习招聘简章,对照招聘范围和条件进行自我审核,从招聘单位中确定一个招聘单位、一个学科(报考“类别一”的考生,符合类别二、三条件的,可兼报相应类别中的一个岗位),如实填写《泰安市泰山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签订诚信承诺书,并现场采集基本信息及数码照片。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资格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和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报考条件第2项的范围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属于泰山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非考生本人)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是村、社区正式工作人员的,由村、社区出具证明,并加盖所在街道、镇党(工)委公章;其他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同时出具经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7月13日前鉴证的劳动用工合同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3日前办理的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及复印件;在泰山区纳税的单位、企业、个人,提交泰安地税直属分局、泰安地税国际分局、泰安地税泰山分局或泰安国税市区分局出具的2013年3月至6月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认同属于泰山区。
    户口在泰山区(老户,即考生父母是泰山区老居民、老村民,其户口现在还在村、社区管理)的,出具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户口归属泰山区所辖村、社区管理),并由村(社区)出具证明。
    2013年7月13日前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出具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及复印件。
    2013年7月13日前办理了劳动关系托管的,出具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下岗失业的,出具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岗失业证明及复印件。
    上述条件,依据父母一方的,出具父母一方的证明及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证明;依据配偶的,出具配偶的证明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学历认证材料必须在2013年7月13日前取得。
    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交具有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3、缴费及领取准考证须知:缴纳考务费100元/人。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领取通知在泰山人事人才网站、泰山区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及时浏览。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2013年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凭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后,减免笔试、说课考务费。
    由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包括:除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加分一次性计入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1、报考“类别一”的人员只参加面试,面试考查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并进行说课。面试后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不再参加“类别二”、“类别三”的笔试及说课。
    面试时间:2013年7月21日
    面试考点在泰山区范围内设置,具体地点、考场在面试准考证上注明。
    面试评委异地聘请,面试顺序抽签确定。面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根据相应学科的教材进行说课。备课时间为4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先进行说课,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委根据面试情况做出评判并得出相应分数,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评判,当场公布。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体检考核资格。若同一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组织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只考查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按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若面试人员多,采用分组面试、加权计分的方法计算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方法为:用本职位考生有效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职位各考场考生面试原始成绩的平均分,求得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用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考场考生的原始面试成绩,所得结果即为加权后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人员名单(考号)在泰山人事人才网、泰山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2、报考“类别二”、“类别三”的人员须参加笔试及说课:
    (1)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所报学科相应知识、教材及教法。
    笔试时间: 2013年7月28日 上午9:00 —11:00
    笔试考点在泰山区范围内设置,具体地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分后)按报考单位、报考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说课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说课范围人员名单(考号)在泰山人事人才网站、泰山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进入说课范围的人员,于2013年8月4日至5日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说课资格。因弃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复审通过后,于2013年8月8日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说课通知单,交纳说课考务费(100元/人)。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
    (2)说课
    说课时间:2013年8月10日。
    说课评委异地聘请,说课顺序抽签确定。根据相应学科的教材进行说课,备课时间为4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委根据说课情况做出评判并得出相应分数,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说课成绩。说课成绩由评委现场评判,当场公布。
    说课结束后,按笔试成绩、说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说课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体检考核资格。若同一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说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人员名单(考号)在泰山人事人才网、泰山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对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个人负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的证明。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招聘岗位(类别一除外)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用人单位需求,分配工作单位。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整个招聘过程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区编办全程参与,区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泰安市泰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安  市  泰  山  区  教 育 局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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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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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宁夏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9月7日至12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
2.备好个人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遵守考试时间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均不可随意变更,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4.按规定携带考试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允许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箱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一旦发现考生将手机、智能眼镜等通信设备或电子产品带入考场,不论是否开机,一律视情况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5.自觉接受安检。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接受、配合考务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本次考试采用“2+1”安检模式(即所有考生入场前均须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安检过程中出现警报提示的,考生应作出解释说明,交出相应物品并再次进行安检。
6.诚信守纪应考。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不得作答,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对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考生可于2026年11月6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查询考试成绩。预祝考生考出理想成绩!
吉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周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9月7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2.准时参加考试。注意出行安全,提前规划好赴考时间和路线,务必于开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以便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实行身份信息验证和违禁物品检查,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相关文具(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文具袋等),参加考试。

  4.违禁物品存放。考试当天,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和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点。考生手机、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须放在家中或学校宿舍内,如需支付交通费或餐饮费,建议提前准备好所需现金。

  5.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涉考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将启用智能录像回放系统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放核查,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6.违规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考生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考试作弊处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取消,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核对个人信息。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

  8.按规定答题。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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