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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东湖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125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名中层及以上中小学干部,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自愿报名、凡进必考”,“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方式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25名:幼儿园教师20名,小学教师96名,初中教师9名。具体岗位及学科见附件一《2013年东湖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表》。

2、中小学中层及以上干部5名。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定向招聘和非定向招聘相结合的办法。对中心片区中小学采用非定向招聘,对部分非中心片区中小学、幼儿园采用定向招聘。详见附件一。

(三)资格条件 

1、骨干教师

(1)具备区(县)级及以上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或区(县)级及以上“十大名师”称号以及相当荣誉的教师。

(2) 思想上进,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 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

(4) 年龄在40岁以内。获得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经审核后,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 外地或武汉市远城区应聘教师要符合武汉市人才引进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2、聘用制新进教师

(1)幼儿园教师原则上应为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2012年、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

(2)中小学教师应为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2012年、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

(3)年龄在2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硕士研究生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

(4)应聘人员需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尚未认定资格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试考核,若考试考核合格,待当年7月份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2012年、2011年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5)应聘语文或幼儿园教师的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的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6)具有湖北省(含全国其它省级)派遣资格。

3、中层及以上干部

(1)具有3年以上中小学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等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经历。

(2)思想上进,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

(4)年龄在40岁以内,特级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岁。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并审查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3年1月4日- 1月31日(工作日)。   

3、报名地点: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武汉市珞喻路546号 )六楼教育文化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雷老师 027—67880305

4、 所需材料:应聘人员须持下列材料报名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就业协议书(限应聘聘用制新进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限应聘骨干教师、中层及以上干部)、2009-2011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和干部聘书(前两项限应聘中层及以上干部)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

(2)本人各项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3)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填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

(4)1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5、应聘骨干教师、中层及以上干部可将相关证件(书)扫描件和报名表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2263020715@qq.com进行网上报名。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带原件进行现场确认,若与网报信息不一致,则取消笔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1、现场面谈、审核报名资料后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 

2、各类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试教、综合考核和体检等有关事宜均由工作人员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  

(三)笔试 

采取闭卷形式,统一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方式方法、书面表达能力等内容。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试教人员。

(四)试教、综合考核

试教主要对考生教师职业基本技能、教学能力项目等进行考核。按试教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名,确定各学科入围综合考核人员。

综合考核主要对考生求职意愿、解决教育教学问题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项目进行考核。(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试教、综合考核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综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其方法及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招聘结果报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7-67880466。地址:武汉市珞喻路546号管委会大楼1505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因个人原因在毕业后半年内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的;

4、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6、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

7、放弃聘用资格者;

8、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三)本次招聘的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和中层及以上干部办理调动手续。本次招聘的聘用制新进教师,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新进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单位同类岗位人员标准,由聘用单位按照《劳动法》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聘用制人员经费由财政局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附件一:2013年东湖高新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表

附件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东湖高新区人事局

                                            东湖高新区教育文化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2013年东湖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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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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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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