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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颍上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安徽省颍上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教师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岗学校、学科和人数
颍上县2013年招聘教师196名,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颍上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和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
 (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高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幼儿园: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以上年龄以学籍档案为准,我县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颍上教育网。报名时间从2013年7月10日8:00至7月17日17:30止。
报考人员登录颍上教育网进行报名,在网上阅知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颍上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否则取消资格。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和确认:由颍上县教师选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3年7月19日17:30前登录颍上教育网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需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银联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7月23日17∶30之前在网上缴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90元(每科45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岗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应不小于3:1的竞争比例。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将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
报考人员于2013年7月27日9:00至7月28日17∶30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 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以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即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1)笔试科目共2科,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相关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学科的相应专业知识。笔试每科满分100分,两科总时间为180分钟。
  (2)笔试成绩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占30%,即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70%+综合知识成绩×30%。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颍上县人民政府网、颍上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以所设岗位为准,按计划数拟确定人选。计划数为10个以上的按计划数1:2;计划数为10–6个的按计划数的1:3;计划5个及以下的按计划数的1:4。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最后一名并列者一同进入)。
  (2)拟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颍上县人民政府网、颍上教育信息网公示。
  (3)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凡因弄虚作假,所填信息与招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以所设岗位为准,按计划数拟确定人选。计划数为10个以上的按计划数1:1.5;计划数为10–6个的按计划数的1:2 ;计划5个及以下的按计划数的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颍上县人民政府网、颍上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布。
   (2)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及拟聘人选确定
   (一)考核
      1、考核、体检人选确定。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设岗计划按照1:1的比例划定考核、体检人员(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一同进入)。
     2、考核、体检内容。考核工作由县选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行为、业务能力等情况以及应提交的材料进行考核;体检标准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
     3、考核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拟聘人选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对不合格者及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一同进入,只递补一次)。审核确定后的拟聘人员名单通过颍上县人民政府网、颍上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
   五、相关政策与保障
   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乡镇幼儿园岗位按最终成绩高低依次自愿选择)。聘用人员纳入我县正式教职工编制,享受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
   六、招聘工作纪律要求
   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规范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示
    招聘工作程序、结果及时在颍上县人民政府网、颍上教育信息网公示。
  监督电话:4412871(县监察局)
                4410338(县人社局)
                4432616(县教育局)
   八、本公告由颍上县教师选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颍上县教师选招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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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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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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