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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2013年教师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2013年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教师 1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 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3. 具有与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4. 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13年7月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被高校录取前户口所在地)。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
1. 应历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曾受校纪处分的。
2. 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
3. 在职人员,近三年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学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二、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瓯海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附件2)。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地点与形式: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地址:将军桥兴海路3号),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3. 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交由本人填写的《瓯海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可从瓯海教育网(www.ohedu.net)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近期单寸彩照两张、户口簿(户籍证明)、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应届生可暂凭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属瓯海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人事代理人员须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非温州市户籍在瓯海区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连续任教满3年的现任教师,须提供所在幼儿园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连续任教的有效证明(工资册)。
报考小学艺术专业课的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学科岗位的选报:每位报考对象限报一个与所学专业对口(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的学科岗位;双专业的可选择其中一个与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学科岗位;所学专业不对口的可选择除学前教育、中职专业课学科外与所学专业相近或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学科岗位,但文、理科不得跨学科报考。
四、资格初审
1.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名单将公布在瓯海教育网公告栏,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 同一学科岗位的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不开考学科的报考对象,可在招聘计划调整后3天内改报。
五、招聘程序
1. 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
2. 技能测试。对音乐、体育、美术、主持、信息技术、中职专业课(除食品科学与营养外)、学前教育学科的对象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瓯海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附件4),满分100分。
3. 确定入围试课对象。对有技能测试的学科按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其余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各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入围参加试课的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入围对象。
4. 试课。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课,准备90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试课、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 计算总成绩。
(1) 音乐、体育、美术、主持、信息技术、教育技术、中职专业课(除食品科学与营养外)、学前教育等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试课成绩×30%;
(2) 其他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
6. 录取。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的原则,凡试课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一律不予录取;试课合格的,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出现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加试。
7. 体检。对入围体检的对象,由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理。
8. 择岗。为体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凡招聘计划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对体检合格者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法,落实聘用学校和岗位。
9. 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10. 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瓯海教育网上公示7天,并进行资格复审。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11. 聘用。根据择定的岗位,有关对象与聘用学校(幼儿园)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续聘资格。聘用人员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其延长试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则取消其续聘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对象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凡拒签服务期合同的,取消续聘资格。
六、其他事项
1. 为促进新聘用教师的专业成长,对聘用在农村(薄弱)学校的新教师,与区内教师交流工作相结合,原则上安排到城镇学校跟岗锻炼二年,第三年回聘用学校任教。
2. 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必须于聘用前提供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和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3.在招聘过程中,已录取对象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不参加择岗及其它情形被取消资格的,其空缺名额不再替补。
4.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邀请区监察局监督,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网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6. 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88598287  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监察室88597998
附件:1. 瓯海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
2. 瓯海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3. 瓯海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4. 瓯海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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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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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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