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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教师招考简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教师招考简章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46名。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含2013年潍坊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受地域限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考生所报专业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不受专业、学科限制)。高中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考计划
语文8人,数学8人,英语8人,物理2人,化学2人,生物2人,音乐3人(幼儿教师),体育2人,美术3人(幼儿教师),信息技术2人,学前教育6人。
三、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考试不分学段。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日9:00—7月19日16:00
2.缴费时间:2013年7月17日9:00—7月21日12:00
3.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www.wfrsks.com,下同),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专业,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4.初审: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5.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缴纳笔试费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考试报名登记表》和《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考试诚信承诺书》,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6.对各专业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确定予以核减、调整或取消该专业聘用计划。
7.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后,请考生于2013年7月25-26日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内容:2013年7月27日上午9:00-11:00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于2013年7月30日17:00前在潍坊人事考试中心网和峡山政务网公布。
(二)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专业招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并对试讲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7月31日-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资格复审地点:峡山区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
3.注意事项:进入试讲的人员须持本人《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考试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教师资格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在笔试准考证上签署同意试讲的意见并盖章,考生现场缴纳试讲费70元。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取消试讲资格,由区政治工作部报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确定是否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随时取消考录资格。
(三)试讲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试讲。试讲分组情况于2013年8月2日上午12:00前在峡山政务网公布。
1.试讲时间:2013年8月3日上午8:00—12:00
2.试讲地点:潍坊实验中学
3.试讲内容:初中教材(学前教育为幼儿园大班教材),采用课堂教学形式,试讲时间10分钟,准备时间20分钟,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五、聘用
(一)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考生总成绩于8月3日下午5:00前在峡山政务网公布。
(二)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专业招考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组织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在校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区政治工作部报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四)录取
对经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区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考生根据岗位设置条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挑选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区政治工作部为被录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新招聘教师实行服务期制度,由学校与拟录用人员签订不低于3年的服务合同。
六、待遇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并做出综合评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整个招考工作在区纪工委的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36-7730017 0536-7751671
监督、举报电话:0536-7733188

潍坊市峡山区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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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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