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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2013年高中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北海市2013年高中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关于要求领取2013年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2013年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按时完成,请通过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带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7月31日前到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502室签领。
附件:2013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通过人员名单

北海市实施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2013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通过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民族 申请资格种类 任教学科 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签领
周宏玲 450521198710077360 汉族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计算机网络技术 20134505052000001  
林乃东 450521198711287319 汉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信息技术 20134505041000002  
蒋建敏 450521198908030023 汉族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护理 20134505052000003  
甘佳子 450502198909280164 汉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音乐 20134505042000004  
许芳嫣 450502198911170781 汉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英语 20134505042000005  
余祎 450512199009180042 汉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生物 20134505042000006  
李娟 450503198504101267 汉族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护理 20134505052000007  
黄玫 450521198408290021 汉族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助产 20134505052000008  
吕若熙 450502199008110023 满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英语 20134505042000009  
陆岚岚 450521198807268745 汉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语文 20134505042000010  
苏桂玲 450521198805284426 汉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生物 20134505042000011  
卢广恒 450503198507091244 汉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信息技术 20134505042000012  
麦喜茹 450502198901131367 汉族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旅游服务与管理 20134505052000013  
张菲菲 450521198907064889 汉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体育与健康 20134505042000014  
符文 450512198509080537 汉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体育与健康 20134505041000015  
李升霞 450503198805081263 汉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生物 20134505042000016  
龙俏丽 450521198508300063 汉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英语 20134505042000017  
周琦 450503198602201261 汉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数学 20134505042000018  
欧发敏 450521198609093649 汉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英语 20134505042000019  
黄志敏 450703198507123358 壮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思想政治 20134505041000020  
高忠虹 450503198610050440 汉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信息技术 20134505042000021  
卢贤莉 45050219880404152X 汉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生物 20134505042000022  
叶文婷 450521198709188741 汉族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计算机应用 20134505052000023  
蒋云丽 450324198607111629 汉族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药剂 20134505052000024  
沈璐 450521198704306120 汉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美术 20134505042000025  
钟莹 450923198903230047 汉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美术 20134505042000026  
廖作萍 450502198808200460 汉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思想政治 20134505042000027  
陈世有 450512198905200086 汉族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体育与健康 20134505052000028  
罗毅 450521198904246134 汉族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体育与健康 20134505051000029  
李尔萍 450502198906060764 汉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英语 20134505042000030  
高道连 450521198608201601 汉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化学 201345050420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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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教育事业单位2025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2025年、2026年应届毕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如“38周岁以下”,指未满39周岁,在1986年12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等,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认定,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8周岁以下,均含38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潼南区人民政府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http://www.cqtn.gov.cn/zwgk_184/sydwgkzp_tnqzf/)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填报相应责任。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报考资格条件,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考生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重庆市潼南区教育事业单位2025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栏进行报名。报名时,应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在“上传资料”栏上传报考资格佐证材料(按附件3所列材料名称命名并按顺序逐一上传,如“1.报名信息表;2……..”)。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00—12月16日9:00。

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将由页面引导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注册或登录本人账号,完善考生个人信息(其中,电子登记照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后进行报名。“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

(二)报考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照考生网上提交的报考条件及其佐证材料开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考生完全符合招聘要求,因考生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将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进入有关招聘环节资格乃至聘用后被清退等后果。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考生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或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2025年12月16日12: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降低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五)开考情况公布

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情况、是否进行笔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将于2025年12月17日前在潼南区人民政府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http://www.cqtn.gov.cn/zwgk_184/sydwgkzp_tnqzf/)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打印准考证

1.需笔试岗位考生

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在2025年12月18日9:00-12月20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无需笔试岗位考生

按通知要求的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相关证明等)参加资格复审。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未达到8:1的,所有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考试项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答题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执行,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5年12月20日(星期六)9:00-10:30,笔试地点暂定为西南大学北碚校区。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应笔试的岗位,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各岗位按照面试人选(指资格审核合格且能参加面试的考生)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3: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为准(下同);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首批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以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最低分为准)等〕,按照前述规则于笔试当天在笔试地点张贴公布,并于1日内在潼南区人民政府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http://www.cqtn.gov.cn/zwgk_184/sydwgkzp_tnqzf/)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5年12月21日8:30-9:30

资格复审地点:西南大学北碚校区

具体地点由区教委另行电话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方能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应按照招聘方公布或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相关证明等)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资格复审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并按面试准考证上载明的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照招聘方公布或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进行进一步认定。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暂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各学期成绩单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弃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不足,且尚有符合条件可递补资格复审人选的,原则上按照前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的规则进行递补。递补完成后,面试人选竞争比仍小于3:1的,最低可按照2:1组织开展面试;竞争比小于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后组织开展面试。

首批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人选公布后,仍有可能递补考生进入资格复审,有关考生应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递补资格。在开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专业面试为试讲,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

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面试竞争比有所降低的,面试正常举行;若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指面试有效成绩不为零分的考生,下同)数大于或等于面试阶段招聘名额,且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公告规定标准的,按照面试阶段招聘名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数。

凡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数与面试阶段招聘名额之比低于2:1的,考生任一科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按照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阶段计算结果(即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1.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2.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签订就业协议或直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潼南区人民政府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http://www.cqtn.gov.cn/zwgk_184/sydwgkzp_tnqzf/)公布。

(五)签订就业协议或直接进入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或直接进入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层次、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如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签约后进入体检环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由考生自备,请考生提前准备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签订就业协议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选,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教育系统服务满6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服务期满方能向区外交流调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区外其他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所聘人员参加规范化培训、脱岗进行学历教育的时间不计入最低服务期内。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采取其他手段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全天候畅通,并密切关注在潼南区人民政府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http://www.cqtn.gov.cn/zwgk_184/sydwgkzp_tnqzf/)公布的考试、拟聘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本次考核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考核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核招聘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三)咨询电话:潼南区人力社保局:023-44590786;潼南区教育委员会:023-44576128。

(四)本公告由潼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潼南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教育体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玉溪市事业单位提前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玉人社发〔2019〕9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通海县教育体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教师4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简介

玉溪市通海县教育体育系统现有公办中小学校23所,共1074班,在校学生40928人。其中普通高中2所、职业高中1所、初级中学8所、特殊学校1所、中心小学9所(辖43所完小、9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及27所村完小附设幼儿园)、县属幼儿园2所。全县共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2592名,实有在职在编职工2511名,其中研究生学历22人,本科学历1046人;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3人,副高级职称1473人,中级职称637人,初级职称285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6年毕业生: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26年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其它“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985”“211”院校的202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省属重点师范院校202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报考人员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限年龄。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教师40名,其中:高中教师8名、初中教师20名、小学教师10名、幼儿教师2名。具体招聘岗位、职数及招聘条件,详见《通海县教育体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五、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独立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或相近;专业名称不符但专业方向符合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4.毕业时须取得与招聘岗位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5.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非2026年毕业生。

2.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编制内就业协议且未解除协议的人员。

(三)关于本次招聘时间计算的规定

此次招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以报名开始之日为准,特别说明的除外。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3日14:00-16:30;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现场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1大厅;

3.邮寄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6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寄出须拨打0877-3801968电话登记,否则接收不到材料由本人负责。报考人员须将公告中报名时必须提供和选择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的复印件)按要求邮寄到指定地址,联系单位: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联系人:周玲玲,联系电话:0877-3801968,邮政编码:652700,邮寄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西街80号。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材料报名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四)报名材料

1.必须提供的材料

(1)填写附件2:《通海县教育体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需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或证明)

(4)所学课程成绩表(加盖学校公章)

(5)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应学科及学段教师资格证原件(或证明)

(6)近期小一寸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2张

2.选择提供材料

(1)《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

(2)获得各类奖学金的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3)各级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实习成绩(加盖学校公章)

(5)社会实践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

(6)大学期间担任社会工作情况(加盖学校公章)

3.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诚信报名。

(五)报名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由县教育体育局抽调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电话通知其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考试考核

采取面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满分各为100分,面试决定能否进入试讲,面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最终成绩以试讲成绩计算,试讲成绩分值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择优予以招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考试考核地点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考核环节,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1.面试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按照每个岗位面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选,当报名人数不足1∶5时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试讲。面试结果将电话通知到进入试讲的报考人员,未接到通知人员即未进入试讲环节。采取邮寄报名方式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1天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所有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信息审查,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2.试讲

(1)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2)试讲地点:另行通知。

(3)试讲方式:采取模拟课堂教学的方式(其中体育、美术、音乐和幼儿教师4个学科采取模拟课堂教学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行,时间为15分钟。

试讲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内容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现行教材,高中语文、日语、化学、生物、美术、历史、体育;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体育;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幼儿教师21个学科;其中体育、美术、音乐和幼儿教师4个学科采取模拟课堂教学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课堂教学占50%,专业技能测试占50%。

(4)考试计分方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求平均值的办法计分(保留两位小数)。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试讲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面试答辩)方式解决。试讲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试讲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和补充协议。为招聘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若拟聘用人员逾期不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提出解约,则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按照试讲成绩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资格复审

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通海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则就业协议视为无效,按照试讲成绩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一、体检

由通海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人员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试讲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十二、考察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开展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个人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不予聘用,并按照试讲成绩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三、选岗

根据试讲成绩,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选岗,确定招聘学校。

十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玉溪人才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纳入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进入公示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十五、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玉溪人才网或致电通海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考等相应处罚。

(四)报名后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向通海县教育体育局出具书面说明。

(五)招聘过程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六)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通海县教育体育局随时终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十六、重要提示

(一)招聘公告通过玉溪人才网和通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相应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确保自身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和公告要求。如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中的某一要素,而被审查通过的情况发生时,报考者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通海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十七、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通海县教育体育局0877-3801968 

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7-3029122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监督电话:

通海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组监督电话:0877-3029923

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附件:

1.通海县教育体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通海县教育体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通海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2月8日

天津滨海高新区教育系统2025年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高新区教育系统教育教学需要,强化教师队伍建设,现开展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第二批招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共招聘11人,其中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华苑外国语学校高中教师9人、校医1人;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海洋外国语学校校医1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2025、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为2025、2024年高校毕业后未就业(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无单位缴纳社保记录)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4.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毕业证标注专业为一级学科,而岗位要求专业为相关二级学科的,需提供成绩单和学院开具的证明,说明培养研究方向与岗位要求的二级学科相一致)。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必备证明材料。校医岗应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2.应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专任教师岗报考人员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相应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社会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位。

校医岗报考人员要求应届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相应学位;社会人员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位。

3.应具有有关教育教学任教经历。

社会人员报考专任教师岗需在近五年内具有两年及以上国内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26年1月31日),报考人员原任教学科及任教学段与报考学科要相一致。

社会人员报考校医岗应在近两年内具有国内医疗机构医护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25年12月11日)。

以上工作经历证明以社保缴纳为准。

4.为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报考专任教师岗位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免除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用笔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比例名额,报考人员应为现职学校在职在聘人员。

5.年龄要求。

一般38周岁及以下,其中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含40周岁),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含45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报名前一天)。

6.英语学科教师须取得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具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可以雅思成绩7分或托福成绩95分及以上证书替代)。其他学科教师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

7.语文学科和英语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专任教师岗普通话水平测试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8.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天津滨海高新区教育系统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的;

3.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或高新区教育系统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4.有严重劣迹行为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军纪处分的或正在被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尚无结论的;

5.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6.有精神病史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情形;

9.滨海新区教体系统在职在编教师;

10.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及所报考单位教职工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11.高新区公办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或曾从高新区公办学校离职的人员。

12. 在2025年5月开展的2025年天津滨海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进入体检及后续程序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与缴费

招聘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缴费及准考证打印均在智联招聘网站(网址https://gxqjyxt.zhaopin.com)上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12月9日-12月21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12月9日-12月22日16:00

缴费时间:12月9日-12月23日16:00

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可根据个人志愿选择报考学校和岗位,提交后不可修改报名信息。

(2)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不可修改。

(4)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伪造、篡改有关证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同时向档案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2.资格审核与缴费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缴纳报名与笔试考务费(45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务费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以完成笔试缴费人数为最终报考人数,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的,接到通知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未改报成功的,退还考生所缴费用。

改报时间:12月24日9:00-16:00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在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况下报考。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并成功缴费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12月25日9:00-12月26日16:00

(三)笔试

1.笔试

时间:12月27日9:00-11:00

考点:以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地点为准。

内容:教师岗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校医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达到合格线的,无法进入下一环节;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考生自行携带考试工具,包括2B铅笔和橡皮、黑色油笔或钢笔等。

(4)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笔试成绩,请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各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持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所持规定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提供虚假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上述情况形成的面试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均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所需材料及其他安排将在查询笔试成绩时一并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面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职业行为风险测试,测验结果不计入笔试成绩,只作为录取工作的参考,不对考生公布。

(五)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方式:教师岗采取模拟授课的形式,校医岗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考生在面试现场通过抽签的形式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抽得的顺序进入备考室独立备考,备考时间20分钟。备考结束后进入考场进行模拟授课,模拟授课时间20分钟。由考官根据模拟授课情况给出面试分数。校医岗直接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时间5分钟。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六)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免除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相关信息,请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七)体检、考察、调剂和公示

1.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环节的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原件。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未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人员,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与体检机构自行结算,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的同时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函调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未在规定时间配合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考察不通过。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通过、在资格条件复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在报考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因取消录用资格或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2.调剂

校医岗经递补后仍未满足招聘计划的,可在两个招聘单位之间进行调剂。参加调剂的考生应当符合拟调剂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调剂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调剂人选。调剂遵循自愿原则。

3.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s://www.tht.gov.cn)和智联招聘网(https://gxqjyxt.zhaopin.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取消录用资格、公示结果影响录用、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递补,递补截至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前,递补人员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

进入体检及后续程序后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人员,未来三年内不得报考高新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公开招聘。

八、录用与管理

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照招聘单位的通知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与委托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录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学校负责教职工的日常工作考核和管理,教师的职称晋升按照天津市教师职称系列相关规定执行,经聘任后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相关事项:

1.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如遇不可控的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经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在报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

3.招聘工作中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全程接受高新区纪委监督。

技术及考务咨询电话:022-58703000 转分机号 85503或85054

报考咨询电话: 高新区华苑小外:022-23718886

                         高新区海洋小外:022-60270670

                         高新区社 发 局:022-8480680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2025年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等文件规定,为促进绥中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绥中县初中、高中教师队伍建设,现就绥中县赴高等院校面向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毕业生招聘98名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98名。 

  具体岗位信息见《2025年葫芦岛市绥中县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哈尔滨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鞍山师范学院等符合招聘条件的国内外高等师范院校的2026年应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毕业生。 

  对于2024年、2025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且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在提供毕业学校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的前提下,也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研究生阶段学历专业要求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6.具有相应学科和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7. 202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6815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8.具体岗位要求,以公告中岗位信息表内容为准。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试讲微型课)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zx.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考“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岗位的考生:  

  报名时间:202512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松北校区崇师楼D区招聘厅)  

  (2)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  

  报名时间:20251223日上午9:00—下午14:30  

  报名地点:渤海大学(渤海大学松山校区师范生技能训练中心)  

  3.报名要求: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直至办理聘用备案前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1)《2025年葫芦岛市绥中县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提前下载并填写,本人手写签名;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2024年、2025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提交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学信网学历认证(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2026年毕业生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和签字盖章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同时提交手写签名的《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承诺书》(附件4);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42024年、2025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 

  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复印件及《2026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5);  

  (5)《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6)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各项荣誉证书,奖学金、能力等级证书,论文、课题、竞赛及其它获奖证书等),同一类型多个证书的,提交最高级别证书;  

  (7)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以及学生干部须分别提交院系出具的《学生党员证明》(附件6)和《学生干部证明》(附件7);  

  (82024年、2025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毕业学校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毕业生未就业证明》(附件8)。  

   (三)资格审查  

  经绥中县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具体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报名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考生。 

  (四)面试  

  1.面试方式:试讲(微型课)  

  2.面试时间和地点:报名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后另行通知 

  3.面试程序: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先抽取试讲顺序签,并根据顺序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题签确定试讲内容。每个考生备课15 分钟,微型课15 分钟。教材考生自备。备考教材等资料不可带入备考室和考场,试讲时由评审组提供教材。 

  备课、试讲参考用书详见《各岗位面试试讲科目及教材版本》(附件9)。  

  4.经绥中县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组建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对试讲人员试讲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 分,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分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报考同一学科岗位考生以面试成绩排名,按照学科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招聘人数大于1人,且具体招聘学校不唯一的岗位,考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具体单位。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五优先”原则确定选岗顺序(1.葫芦岛市域内户籍优先;2.师范类专业优先,学历按从高到低排序;3.中共党员优先,按中共正式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排序;4.学生干部优先,按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排序;5.各种荣誉优先,荣誉等级从高到低排序,等级相同按受奖次数多少排序,下同),再并列的进行加试。  

  (五)签订就业协议  

  经绥中县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签约人选。拟签约人员现场签约。考生须携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我县拟聘用学校与最终确定的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 

  当天当场放弃签约的,按照试讲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成绩并列者,按照“五优先”排序递补。  

  就业协议签订后,聘用学校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协议约定执行。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解约除外。  

  (六)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毕业后,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由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绥中县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查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招聘条件对考生应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若不能按时取得招聘岗位计划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或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用资格。 

  (七)体检  

  已签约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绥中县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绥中县教育局)统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组织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绥中县教育局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考察  

  由绥中县教育局和聘用学校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报名资格以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同时通过官方网站验证其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对其进行涉罪信息查询。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zx.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落实事业单位编制,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所在单位,并计入绥中县事业单位招聘诚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应聘须知  

  (一)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二)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毕业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种补贴。  

  (四)本次招聘的教师在绥中县聘用单位的服务期限为5年,期间不允许交流。  

  (五)在20267月底前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致使该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七)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确保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用人单位沟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聘用的,后果自负。  

  (八)此公告由本次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咨询电话  

  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29-6111011 

  绥中县教育局:0429-6123006  

  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 0429-3253007 18041933716 

  提示:外校应聘人员无需额外审批,向门卫告知“参加公开招聘”,即可通行。 

    

  附件:  

    1.2025年葫芦岛市绥中县赴高等院校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  

  2.2025年葫芦岛市绥中县赴高等院校招聘教师报名表  

  3.2026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4.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承诺书  

  5.2026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  

  6.学生党员证明  

  7.学生干部证明  

  8.毕业生未就业证明  

  9.各岗位面试试讲科目及教材版本  

                       

   葫芦岛市绥中县赴高等院校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5128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急需紧缺教师公告

为补充沈抚示范区优质教育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保障区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示范区教育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名,具体岗位信息见《辽宁省沈抚示范区2025年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毕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技能与学历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0年12月8日至2007年12月8日(含)期间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1982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和专业进行报考。岗位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详见附件2),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6)仅限“应届毕业生岗位”为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4年、2025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报考,且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详见附件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请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

(7)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6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不得报考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与初审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请于2025年12月8日—12月12日17:00扫描二维码,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岗,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与所学专业一致。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2.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或削减岗位招聘计划的相关信息在示范区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5年12月13日9:30—11:30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资格审核将于2025年12月13日17:00结束。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报名审核状态,通过审查后,须于12月13日—12月15日17: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聘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请符合条件人员在报名缴费环节主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核查通过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费,不通过的务必在缴费期限内重新缴费。即为报名成功。

5.报名成功人员须于12月19日9时—12月21日9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

6.报名需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者取消聘用。

(二)笔试

笔试拟定在示范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公告。考试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阅卷结束后,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会同社会事业局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沈抚示范区官方网站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复审)

1.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抚示范区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公布的面试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要求条件等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有工作单位但故意隐瞒不报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面试

面试拟在沈抚示范区举行。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等将在沈抚示范区官方网站发布。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及板书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总成绩将在沈抚示范区官方网站发布。

(六)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等,将在沈抚示范区官方网站发布。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由社会事业局负责拟聘人员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

有经验及择业期应聘人员于2026年1月底前完成查询,2026年应届毕业的应聘人员于2026年8月底前完成查询。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放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有经验及择业期应聘人员于2026年1月底前完成考察,2026年应届毕业的应聘人员于2026年8月底前完成考察。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示范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处理。应届毕业生先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学校。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示范区官方网站公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训练班。

(三)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通畅,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应聘人员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及两科目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不在复核范围。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对《辽宁省沈抚示范区2025年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相关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拨打相应联系电话咨询。

附件:1. 辽宁省沈抚示范区2025年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表(1).xlsx

2.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docx  

3.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  .docx  

4.同意报考证明.docx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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